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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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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希哲(1570年代—1640年代),睿卿,號嵩輪[1],浙江嚴州府淳安縣[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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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七年(1627年),吳希哲舉浙江鄉試[3]崇禎四年(1631年)成進士,吏部觀政,授廣東惠州府推官。崇禎六年(1633年),本省鄉試同考。崇禎九年(1636年),江西鄉試同考。他生活刻苦,不用官府財物,辦公幹練,又平定九連山的流寇。海盜劉香詐降,吳希哲探查得知實情,即暗中準備軍隊,約定福建兵士來攻。寇盜入侵潮州,聽說他來到,就說:「吳希哲為官清廉,不為利誘,我們願意就撫。」得知諭旨後退兵。適逢福建兵士來臨,吳希哲用奇招乘風殲滅。

崇禎十年行取考選,崇禎十一年(1638年)遷刑科給事中,監督浙江、直隸糧餉。因為東南賦役繁重,額外加輸糧餉到一百八十萬。入蘇州府,他立刻與撫按抓拿貪贓枉法的官吏輔助軍隊,舒緩民力[2]

弘光帝繼位,改吳希哲官為工科左給事中,上奏都城內有人假冒皇族勳貴,於南京橫行霸道,欺凌民商,請求下旨嚴厲緝拿。不久,擢官吏科都給事中左良玉出兵東下,馬士英打算挾持弘光帝出幸貴陽,得希哲竭力勸阻方罷。清朝兵士追趕南明君臣,吳希哲請求防備淮安揚州,未獲理會。錢謙益表示應該收徵陳洪範,弘光帝說:「國家何嘗不要人才,只是收徵後而不能起用。」吳希哲退後回答:「賈似道放棄淮安、揚州了。」其時九卿十三道聯合檢舉左良玉,希他高聲說:「今日所重視的不在湖廣,應該出奏章彈劾馬士英。」同時再次請求固守江淮,作《防江公疏》呈上。弘光帝責備六垣無檢舉良玉的奏疏,因此罰吳希哲俸祿。

南京失陷,吳希哲隱居終身,卒年七十二[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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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吳希哲,嵩輪,春秋,癸卯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淳安人,丁卯四十七,會一百七十六,三甲一百八十三名。吏部政,惠州府推官,癸酉本省同考,丙子江西同考,大計舉卓異,以連城剿寇軍功,三奉旨減俸優選,丁丑行取考察,戊寅選刑科給事中。曾祖鐸。祖文顯。父一棟。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吳希哲,字睿卿,淳安人。崇禎四年進士。授惠州推官。刻苦不用官物,案無留牘,平九連山寇。海盜劉香偽降,希哲詗其奸,陽款而陰修戰備,約閩兵來攻。盜犯潮州,聞希哲至,曰:「是官廉不為利誘者,願就撫。」聞壁諭之乃退。適閩兵至,希哲出奇乘風殲之。遷刑科給事中,督浙、直餉,以東南賦役煩疲,額外加輸,至一百八十萬。入蘇,即與撫按糾墨吏賕以佐軍,舒民力。
  3. ^ 光緒《續纂淳安縣志·卷七·選舉志一》:……乙科……(天啟)七年 吳希哲 進士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安宗立,改工科左,奏都城假冒宗戚,偽勳奸弁,橫行不道,虐民戾商,請旨嚴緝。尋擢吏科都給事中。左良玉兵東下,馬士英將挾駕幸貴陽,希哲力諫,乃止。清兵追,請備淮、揚,不省。士英、錢謙益言應收陳洪範,上曰:「國家何嘗不收人,惟收而不得其用。」希哲退曰:「賈似道棄淮、揚矣。」會九卿十三道合糾良玉公疏上,希哲大言曰:「今日所重不在楚,宜出公疏糾士英。」並再請固守江、淮,乃以防江公疏上。上責六垣無討良玉疏,罰希哲俸。南京亡,隱居卒。年七十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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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 光緒《續纂淳安縣志》·卷七·選舉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