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事件
時間 | 1995年7—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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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臺灣彰化縣 |
類型 | 金融犯罪 |
起因 | 內部員工虧空公款 |
結果 | 四信由合作金庫概括承受 |
財產損失 | 新臺幣 $28億元 |
被告 | 葉傳水等人 |
定罪 | 有期徒刑11年 |
指控 | 背信、詐欺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 |
裁決 | 需賠償理監事共28億元 |
四信事件(或稱四信案、彰化四信擠兌事件)是1995年發生於臺灣彰化縣的一起金融弊案,時任彰化第四信用合作社(簡稱「四信」)總經理葉傳水長期挪用存戶存款炒作股票,適逢台股大跌而嚴重虧損,葉傳水便試圖捲款潛逃。弊案爆發後發生大批擠兌潮,存戶提款金額高達30億,並最終由合作金庫接管同時概括承受。
時序
[編輯]1995年7月,有限責任彰化縣彰化市第四信用合作社(簡稱「四信」)遭爆出總經理葉傳水長期挪用公款投入股市,但受到台股大跌而嚴重虧損,並在債主的還款壓力下虧空公款,案發後企圖逃逸,引發四信存戶恐慌而大量擠兌提款,光是一天內就被提領近20億元,提領總額保守估計約有30億元。
1995年7月31日下午,四信召開緊急社員大會,向臺灣省合作金庫融資100億元;合庫則將四信轉存的63億元全數提撥支應。四信人員並在查帳時發現,葉傳水自1992年起即以其子女作為人頭戶,累計向四信貸款高達11億元,而理監事全不知情。[1]
1995年8月3日,由於四信弊案使得整個彰化地區陷入金融大恐慌,波及存戶對其他信用合作社的信心,光是3日一整天的擠兌轉存額度就高達200億元現金,逼得總統李登輝出面信心喊話;財政部和中央銀行官員緊急會商後,決定自8月4日起由合作金庫概括承受、恢復營業,臺灣銀行並全力支援。然而四信卻在當晚召開理監事會,決議不接受合庫接管。
1995年8月4日,合作金庫派出襄理等高層幹部執行接管,四信員工全面怠工並組成自救會,拒絕交付金庫密碼。在經過一日的會商後,四信員工終於在下午同意揚棄理事會決議,明日將照常上班,彰化四信正式更名為「合作金庫彰化營業支庫」;擠兌人潮也逐漸散去。[2]
1995年8月7日凌晨,葉傳水在桃園縣被法務部調查局逮捕,他坦承前後共挪用公款達新臺幣28億元。
1996年8月20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葉傳水犯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民事部分則在2006年1月10日判決確定,葉傳水及四信監事主席賴志騰等人應連帶賠償23億1,500萬元[3]。
參考文獻
[編輯]- ^ 彰化四信擠兌超過30億. 華視新聞. 1995-08-01 [2023-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17).
- ^ 合庫接管彰化四信首日. 華視新聞. 1995-08-04 [2023-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17).
- ^ 趙建興. 遲到了四分之一世紀的正義. 扶輪月刊. 2022-10-01, (2022年10月號) [2023-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