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岡寧·貝德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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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岡寧·貝德福德
大陸會議代表
任期
1784年10月26日—1786年10月27日
任期
1783年2月1日—1784年4月8日
個人資料
出生(1747-04-13)1747年4月13日
賓夕法尼亞州費城
逝世1812年3月30日(1812歲—03—30)(64歲)
特拉華州威明頓市
居住地特拉華州威明頓市
母校普林斯頓大學
專業律師

小岡寧·貝德福德Gunning Bedford, Jr.,1747年4月13日—1812年3月30日),是一名是出生於特拉華州威明頓市美國律師政治家,生前曾經代表特拉華州參加1787年的美國制憲會議

早期生涯[編輯]

貝德福德出生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在特拉華州成長,並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

他首先被選為​特拉華議會議員,後來被稱為特拉華州眾議院。他曾擔任4期議員,從1783年/1784年,直到1786年/1787年。隨後,他擔任一個任期為三年的州議員,從1788年/1789年,至1790/1791年,後者即是特拉華州參議院的前身。1778年至1790年期間,他擔任特拉華州的第一位總檢察長。1787年,他被委任參加聯邦制憲會議[1]

制憲會議[編輯]

貝德福德堅定地主張在聯邦政府的框架下,應當給予小型州與大型州同等的權力。他在地方上積累的大量政治經驗,以及他在大陸會議中的活動,貝德福德清晰地認識到像特拉華類似州的政治和經濟脆弱性。不像其他小型州代表那樣單純希望建立一個強有力的聯邦中央政府以保護各州利益不受其他鄰州侵佔;貝德福德則尋求限制新政府的權力。但當各州衝突分歧嚴重到破壞制憲會議時,他卻將區域利益放在一邊,而為國家的整理利益着眼,尋求各州之間的妥協[2]

比如他考慮到強大的聯邦政府可能被人口眾多、實力強大的大州控制,火暴的他甚至警告其他代表,小州可能會尋求外國聯盟以保證他們利益[3]。他說道:「小州可能會尋求一些更有榮譽和誠信的外國進行聯盟,以獲取公平和合作。」這一言論被其他代表視為叛徒並遭到嚴重批評。在最初,他和一些代表們只是希望單純地對《邦聯條例》進行修改,並且認為,在一個完美的聯邦合眾國和一個鬆散的各州邦聯中,無法存在一個中間路線。而一旦進行聯邦制,接踵而來的問題就是無法保證各州的平等。

然而,在他逐漸接受起草新憲法的思路後,他轉而支持新澤西方案,即創建一個全國立法機關並平等地給予各州議員名額,而這正是特拉華州立法機關指指示其代表不能妥協的關鍵。他呼籲對聯邦行政部門的權力進行非常大的限制,並建議一些措施,包各州可以將控制影響力干涉到聯邦立法和司法權,包括由各州立法機關推舉聯邦大法官[4]。貝德福德的這些主張,被喬治亞州代表威廉姆·皮爾斯英語William Pierce (politician)稱道,後者形容他是一位「大膽的」演講者,以「非常強勢和醒目的方式」,「溫柔與衝動語氣沉澱於他的判斷中」。

當意識到他的不屈不撓的堅持可能會危機整個聯盟,貝德福德採取了更為靈活的態度。他同意參加該起草康涅狄格妥協案,此案解決了棘手的代表問題,並促使會議能夠最終接受新政府的方案。

後期生涯[編輯]

1787年,他代表特拉華州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由於他和約翰·迪金森理查德·巴塞特等人的努力,特拉華州成為首個批准合眾國憲法的州。他的法律素養也受到聯邦各州官員的廣為讚譽,他被特拉華州參議院、喬治·里德和理查德·巴塞特等人舉薦,負責審查關於組建聯邦司法體系的法案。

貝德福德讚揚這個法案,後者成為《1789年司法法英語Judiciary Act of 1789》,為當時最重要的法案之一。儘管他為自己的工作感到驕傲,但仍然表達了一些觀點。他承認美國的普通法很難界定。「然而,美國固有的尊嚴要求法律的定義必須明確,而且這些引用的法律應當是我們自己國家的法律。如果任何其他法律的原則是對的、值得我們借鑑,我們應當納為己用」。他相信,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批准是「法律思想解放」的時刻,它宣稱「當基礎已經奠定後,上層建築必須進行建造。」

1789年9月24日,貝德福德被喬治·華盛頓總統,成為首位美國特拉華聯邦地區法院法官。1789年9月26日,他的職位被美國參議員批准,並於同日收到委任令。他擔任這一職位直到去世。1790年,他辭去了特拉華州的總檢察長職位。

貝德福德從來沒有丟掉他對當地社群的教育興趣。他相信建立學校是第一要務,並致力於提高威爾明頓的教育。他是威爾明頓學院的董事會主席,當此校改為威爾明頓學院英語Wilmington College後,但擔任第一任校長。他還兼任特拉華共濟會首任大頭領。

他死於威爾明頓,並葬於長老會公墓。此墓地現在是是威爾明頓學院圖書館;而他的遺骸轉移到位於特拉華州克里斯蒂娜的公理會公墓[5]

參考[編輯]

  1. ^ John A. Munroe, History of Delaware, (Newark, DE: University of Delaware Press, 2001), 79
  2. ^ McElroy, Wendy; Constitutional Intentions. Ideas on Liberty 50 (6). [2014-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9). 
  3. ^ Jeffrey St. John, Constitutional Journal: A Correspondent's Report from the Convention of 1787 (Ottawa, IL: Jameson Books, 1987), 81.
  4. ^ Eddlem, Thomas R. Sherman's Great Compromise: Roger Sherman's Brilliant Proposal Saved the 1787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from a Hopeless Deadlock and Safeguarded against Centralization of Power at the Federal Level. The New American. June 28, 2004, 20 (13) [2014-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9). 
  5. ^ Delaware Federal Writers' Project, Delaware: A Guide to the First State (New York: Viking Press, 1938), 249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