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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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延綏地方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籍貫 | 直隸真定府真定縣軍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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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維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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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七年(1471年)十二月初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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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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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倪氏,繼娶屈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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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順天鄉試第三名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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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1471年—?年),字維裕,直隸真定府真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治《詩經》,行一,由國子生中式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順天府鄉試第三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五十七名,第三甲第一百八十四名進士[1][2]。除理刑進士,四年十月選授雲南道試御史,五年三月吏部會都察院考察,調改蘇州府推官。歷升刑部員外郎,十二年三月升湖廣按察司僉事。改任陝西僉事,嘉靖二年(1523年)十二月升副使,升左參政,八年二月奉命出任山東墾田使者,設法召民開墾,貧者官府給錢以買牛種,仍量免科差三年。九年四月升山東按察使,十年五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地方,十一年正月巡按御史張景言張宏偏執,失士卒心,恐致他變,上以宏有負委託,令革職閑住。
曾祖張陸。祖父張原。父張泰。母董氏。嚴侍下。弟全、備[3]。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順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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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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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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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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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1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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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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