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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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
創建日期1993
批准日期1993年12月20日
目的婦女權利

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於1993年12月20日作為聯合國大會第48/104號決議,在未經投票的情況下獲得採納[1]。《宣言》包括了聯合國對「迫切需要使人人享有平等、安全、自由、人格完整和尊嚴的權利和原則普遍適用於婦女」這一狀況的認識[2]。這項決議經常被看做是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3]和《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英語Vienna Declaration and Programme of Action[4]的補充與強調。它複述並強調了那些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被奉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原則與標準,其第一、二條則提供了迄今為止被最為廣泛應用的對於「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定義[5]。此宣言的發表導致了1999年聯合國大會在多米尼加共和國的代表的推動下將11月25日定為「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日」。

背景[編輯]

直到最近,國際社會才認識到婦女有權利過一種遠離暴力的生活。從歷史上看,她們對暴力及保護了行兇者的免罰的鬥爭是與她們為了克服歧視所做的努力分不開的。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它一直關心女權的進步,但直到1993年,它才將女性反抗暴力的鬥爭當做是自己的目標。該決議的目的之一是扭轉現今政府的立場,即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一個無需國家干預的私人問題。為了紀念1993年的3月8日國際婦女節,聯合國秘書長布特羅斯·加利預先舉行了一個發佈會,明確地闡述了聯合國在促進和保護婦女的權利方面的角色和責任。「為了婦女的權力而進行的鬥爭跟創建一個全新聯合國的任務是相同的。它們都能夠促進和平與培育和維持了和平的價值觀。今天比以往任何時候,女性的事業都更是是全人類的事業。」[6]

「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定義[編輯]

  决议的第一、二条提供了迄今为止被最为广泛应用的对于“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定义。

第一條:為本《宣言》的目的,「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一詞係指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發生性行為、強迫或任意剝奪自由,且不論其發生在公共生活還是私人生活中。

第二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應理解為包括但並不僅限於下列各項:(a)在家庭內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家庭中對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妝引起的暴力行為、配偶強姦、陰蒂割除和其他有害於婦女的傳統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為和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為;(b)在社會上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強姦、性凌虐、在工作場所、教育機構和其他場所的性騷擾和恫嚇、販賣婦女和強迫賣淫;(c)國家所做或縱容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無論其在何處發生。

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問題聯合國大會特別報告員[編輯]

作為1994年3月4日《宣言》發表的結果,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通過了第1994/45號決議。在此決議中,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定任命拉迪卡·庫瓦拉斯瓦米為其首任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其原因及後果問題聯合國大會特別報告員。特別報告人得到了分析從各國政府、條約機構、專門機構、非政府間組織和其它相關團體手中所收集到的資料的授權,並需要對這些信息做出迅速有效的反應。除此以外,他們還要從國際、國家、民族與宗教的層面上提出他們的建議,並與其他的特別報告員、特別代表、相關團體和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中獨立進行工作的專家們進行溝通和聯絡。

2009年6月18日,在亞金·厄爾圖克任期結束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任命了拉希達·曼珠女士為第三任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問題特別報告員。

問題[編輯]

許多女權和人權運動的支持者表達了他們的顧慮,即許多被《宣言》所爭取到的地區受到了由保守力量的上升所帶來的威脅。2003年3月,在一次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的會議期間,伊朗代表反對一個旨在呼籲各國政府「譴責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並不要因舊風俗、傳統或宗教方面的顧慮來避免履行陳列在《宣言》中的義務」。埃及、巴基斯坦、蘇丹和美國代表也提出反對,這使得此事件成為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的第一次失敗。

行動[編輯]

每年的「國際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日」標誌着為期16天的針對性別暴力行動的開始。 Center for Women's Global LeadershipUnifemWomen Won't WaitWomen for a ChangeWomen's Aid等人權組織團結一致發出促進《宣言》所提出的權利、原則與標準,反對性別暴力的呼聲。

2009年4月10日,國際特赦組織在尼泊爾的那納雅尼河壇鎮舉行了一次示威遊行來強調在尼泊爾國家未能保護2位社會活動家免受暴力襲擊和最終的謀殺後女權運動所遭受的困境。 儘管認可了《宣言》,尼泊爾仍未能遵守明確規定了國家的義務的《宣言》的四條c款|:

應作出適當努力,防止、調查並按照本國法律懲處對婦女施加暴力的行為,無論是由國家或私人所施加者;

歷任聯合國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問題特別報告員[編輯]

  • 拉迪卡·庫馬拉斯瓦米女士(斯里蘭卡),1994年至2003年7月
  • 亞肯·埃蒂爾克博士 (土耳其),2003年8月至2009年7月
  • 拉希達·曼珠女士(南非),2009年8月至今

參考文獻[編輯]

  1. ^ RESOLUTIONS: General Assembly, 48th session. un.org. [May 14,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6). 
  2. ^ A/RES/48/104 - 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 UN Documents: Gathering a body of global agreements. un-documents.net. [February 24,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4). 
  3. ^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un.org. [February 24,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05). 
  4. ^ Vienna Declaration and Programme of Action, Part II, paragraph 38
  5. ^ UNECE Gender Statistics - About Violence Against Women. unece.org. [February 24,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2-26). 
  6. ^ WomenWatch - International Women's Day 1993. un.org. [24 February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6).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