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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自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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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自炳(1580年—1643年),字美含,號岵梅浙江金華府蘭谿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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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浙江鄉試舉人,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行人,崇禎三年改任兵部主事[1],升任福建屯田參議,請復鹽屯及清理鹽弊,晉升按察副使。當時正值兵災,百業俱廢,自炳與民休息,廖監聚衆為亂,人情洶洶,章自炳曉諭其眾,立即解散。章自炳分首從定罪,全境頼以安定。晉升江西左參政,禁止貪污和請托,整飭保甲,興辦學堂,免除雜稅,禁絕奸商,修練儲備以戒備。未幾,廣東瑤族地區發生叛亂,監軍兩廣,平定了叛亂。在南方染上了病,又值龍南妖人煽動叛亂,自炳深入搗其巢穴,擒獲了賊首,最後病情惡化,嘔血數升而卒[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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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九》:崇禎三年十月甲寅,吏部題評事水佳胤、博士張鳳翮、中書牟道行、行人邵建策、李一獻、章自炳、胡獬、馬茂才、李世祺、袁繼咸等前經行取考選,今各差滿到京;又寶坻知縣史應聘、密雲知縣張星、永清知縣王象雲三臣,循績茂着,經原任廵按今陞廵撫方大任特薦行取;原任山東濟南府推官吳執御、原任江西建昌府南城知縣吳之屏俱經行取,以丁艱回籍,今服闋俱應補行考選,帝報可。
  2.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