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熱食品
自熱食品是指無需明火即可加熱的食品,一般適用於惡劣氣候無法使用明火或者禁止使用明火的場合。[1]
構成
[編輯]一套完整的自熱食品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熱源、激活劑和食品。熱源是指可以產熱而不產生明火的化學物質,激活劑是指能和熱源反應產生熱量的物質,二者反應生熱,用來加熱預先處理好的半成品食物。[2]
如上所述,自熱食品的放熱過程是一個化學反應過程。常見的熱源與激活劑組合有生石灰+水、鐵粉+氧氣、鋁粉+鹼性水溶液等。[2]
歷史
[編輯]世界上最早研發無火自熱食品的國家是比利時和荷蘭,其開發的自熱食品以生石灰為熱源,採取大小金屬罐套裝的形式,大罐內裝入生石灰,小罐內裝入土豆泥等糊狀食品。其後日本、美國等國也開發出了自熱食品,美軍並於20世紀90年代開始將無火焰食品加熱器大量投放到作戰軍人中。此後各國軍隊紛紛效仿,自熱食品也從此成為不少國家軍隊的「標配」。[2][3]
除軍人和其他野外工作人員使用的自熱食品外,也有供一般平民使用的自熱食品(如自熱米飯、自熱麵條等),在一般超市或便利店即可購得。約從2017年開始,中國大陸開始流行「自熱方便火鍋」,即通過化學反應加熱半成品食材的火鍋。因其只需加水就可加熱的特點,受到年輕人群歡迎。一些傳統火鍋店和大型食品企業也投入到這類商品的研發。[4]
安全性及環保問題
[編輯]自熱食品通常是化學物質與水(或水溶液)進行反應,水遇到熱源後會迅速升溫達到沸點,同時釋放出大量的水蒸氣,如果這些蒸氣在密封的包裝內,有可能引起爆炸。[1]一些自熱食品包裝上會有排氣孔,可避免這一問題,但使用時仍應注意。另外,一些熱源與水反應可能產生一氧化碳、氫氣等有毒或易燃氣體,有可能對使用者造成生命危險,故使用時應注意通風。[4]
由於自熱食品存在着上述安全隱患,一些地方會禁止旅客在飛機或高鐵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攜帶或使用自熱食品。如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在動車組列車上使用能夠誘發煙霧報警的自帶加熱食品」,違者可對個人處以人民幣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1]
另外,自熱食品所含有的化學物質在反應後可能產生一些對環境不利的有害物質,其「自熱」的需求也大幅度增加了一次性包裝物的重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