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家庭暴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韓國家庭暴力指在婚姻同居關係的家庭中的精神、身體、言語、性的虐待或其他暴力犯罪,包括對伴侶、子女或兄弟姐妹的暴力。韓國最普遍的家庭暴力形式是婚姻中對伴侶的暴力。[1]韓國六分之一的夫婦不止一次的遭受過來自配偶的身體暴力。受韓國文化影響,婚內暴力被視為家庭私事而非犯罪或社會問題。一半韓國成年人表示,不願因婚內家庭暴力而報警。因此韓國政府表示要優先消除出於性別的刻板印象和暴力行為。[2]2018年,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CEDAW)報告稱,韓國政府通過保障婦女就業、健康和教育權利,減少對婦女的暴力行為,進一步改進了性別平等。[3]韓國政府2009年從國家預算中支出271億韓元用於懲罰和預防家庭暴力以及性暴力。另根據2010年韓國家庭暴力調查,虐待老人約佔10%,情感虐待佔9%,忽視虐待佔2.5%,身體虐待佔2.2%,經濟虐待佔1.2%。[4]

定義[編輯]

韓國政府將家庭暴力犯罪[5]定義為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對子女或者對自己兄弟姐妹施暴同為家庭暴力。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但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有時也成為家庭暴力受害者。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或精神,使受害者身體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可能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6]

在調查階段和法院程序中家庭暴力案件被當作特殊案件處理。

原因[編輯]

父權制政權[編輯]

在韓國,家庭暴力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為在韓國許多家庭環境中都存在着父權制和父權制霸權。[7]父系家庭戶主制度(戶主制)在韓國一直佔主導地位,它的繼承規則是把繼承權授予家庭的父系,直到2005年政府廢除了這一制度。父權制度所規定的性別角色,賦予了男性的優越地位和對家庭的控制權,這往往導致他們在發生家庭衝突時使用人身暴力。2008年,指定了關於家庭親屬登記的法律,父系繼承從此結束。從那時起,兩性平等和家庭部長根據促進平等和幸福的「基本健康計劃」作為指導家庭教育。[8]

朴正熙總統的軍事獨裁統治下集中發生了對女性的暴力,女性在工作場所遭受性虐待、強迫賣淫身體虐待。因為沒有獲得與男性平等的權利,罪行的受害者無法提出申訴或請求援助。1986年浦川警察性虐案之後,國家因素對女性的暴力更為明顯。在此次事件中首爾大學勞動運動系某學生為了能在製造業工作,擅自使用虛假的身份證,被當局逮捕。在10天的審訊中,她遭到來自警方的性虐待和酷刑。該案件引發韓國社會對國家性別暴力的關注和認識,並促使了韓國婦女聯合會(KWAU)和當地非政府組織的相關抗議活動。

在2002年國際社會調查方案(GEM)的「家庭和性別角色變化調查」中,韓國得分達3.2[需要解釋][多少?]在聲明中表示支持「掙錢是男人的工作,婦女的工作是照顧家庭。」的言論。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賦予婦女權力措施》(GEM)顯示,在100個國家中,韓國在婦女參與重要政治和經濟決策方面排名第68位,表明男性在韓國各領域的支配地位。父權制傳統在韓國文化中常被加深,韓國流行古語有「魚乾,用來打女人更好」,可以看出他們普遍認為婦女是家庭或廚房的商品和工具[原創研究?][9]

2010年韓國家庭暴力調查中[10],韓國男性報告稱,由於感到壓力,韓國男性在家庭環境中使用暴力,因為他們認為暴力是解決衝突的一種適當策略,原因可能是酗酒或童年時期親眼目睹父母間的暴力。[11][原創研究?]

收入水平[編輯]

[誰說的?]根據韓國國民調查產生的頻率分析,社會人口特徵低的男性通常更暴力。不同家庭收入水平與親密伴侶暴力程度不同。[12][查證請求]家庭暴力受害者更有可能從事服務工作,而罪犯更容易受到酒精的影響。[來源請求]

統計[編輯]

韓國政府向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中,共1,841人因家庭暴力被起訴,共4,833人被進行保護性處置。[13]2007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關於韓國的報告強調了暴力侵害婦女案件的報案和起訴數量很少,同時敦促政府對這一趨勢進行更多的研究。韓國政府解釋說,由於受害者和罪犯提供的偽造或誇大陳述的案件很多,以及受害者和罪犯之間的關係密切,因此很難收集證據和事實。根據1999年關於親密伴侶暴力(IPV)的全國調查,韓國約有34.1%的已婚或同居夫婦參與了親密伴侶暴力。而在2010年,全國調查顯示已婚或同居夫婦互相之間的暴力比例下降到16.5%。2010年,對兒童的身體虐待率為29.9%,精神虐待率為52.1%,情感忽視率為17%。

韓國犯罪學研究所2015年對韓國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不包括家庭暴力)進行的一項研究中,2005年至2014年,2.5%的性犯罪發生在戀人之間。 從2005年到2014年,針對戀人的犯罪數量從2015年的218起增加到2014年的686起。性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受酒精影響(25.1%)」或「第一次事件(28.2%)。在兇殺案中,10%的案件發生在戀人之間。在80%的案件中,罪犯有犯罪前科,謀殺的主要原因是「意外離婚」(45.2%)「醉酒」(42%)和「下層民眾」(77.7%)。

韓國犯罪學研究所2015年對韓國關於親密伴侶暴力事件的全國隨機抽樣(4,000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1.7%的女性受訪者認為出現有被男性伴侶「控制」的事件,36.6%的女性遭受心理或情感暴力,22.4%的女性遭受身體暴力,37.9%的女性感到性騷擾或猥褻,遭受性暴力的女性佔17.5%,8.7%的女性遭遇身體上的傷害。

政府努力[編輯]

1983年,韓國政府批准《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由於國際壓力,韓國政府於1983年成立韓國婦女發展研究所,並於1984年成立了政治部II[需要解釋],處理婦女問題。[14]韓國政府於2001年成立了兩性平等部,致力於預防家庭暴力和保護受害者。2008年8月,兩性平等部長與聯合國婦女發展基金簽署了「對暴力侵害婦女行為說不」(UNIFEM)運動。韓國政府已通過了《2018-2022年性別平等政策第二次基本計劃》,該計劃為各部規定了具體目標。 政府有關性別問題的預算增加到7.4%,而2010年為3.7%。

由於韓國政府沒有為這些機構分配足夠的預算和人力,因此這些機構有許多不足。[來源請求]

韓國政府在全國16個市郡設立了名為"婦女危機熱線1366"的緊急熱線中心。該中心24小時運作,向家庭暴力、性暴力和強迫賣淫的女性受害者提供諮詢、保護和緊急服務。該中心以八種不同的語言提供電話和在線諮詢。該中心報告說,每年援助16萬名受害者。[來源請求]

2005年,韓國的公立醫院協會擴大了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醫療支援,例如「一站式」支援中心。

法律制定[編輯]

1998年,韓國政府實施了兩項家庭暴力法。第一部《懲治家庭暴力特別法》[15]規定了對家庭暴力罪行的懲罰, 第二部法律題為防止家庭暴力和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法,是預防家庭暴力犯罪和保護受害者的法律。 保護措施包括監護委託、治療和諮詢、緩刑和限制探視家庭成員。[16]該法允許當局命令犯罪者遠離受害者長達六個月,除受害者以外的家庭成員則被發出限制令。該法為家庭暴力受害者建立保護措施提供了資源。該法於2007年10月修訂,並在所有學校進行家庭暴力的義務教育。

在韓國,配偶強姦曾不被視為犯罪。2007年6月,大韓民國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宣佈,由於最近法院有起訴配偶強姦的判例,所以法院打算今後以不同的方式處理婚內強姦。 2009年1月,韓國法院首次將婚內強姦列為犯罪。[17] 據《韓國時報》報道,一位丈夫一再強姦他的妻子,並用各種武器威脅她。 該丈夫在釜山地方法院被判處30個月有期徒刑。

社會運動[編輯]

1970年代,許多社會運動對當時的政策提出質疑,參與者被認為是民主和人權的倡導者。隨着更多曾受教育和職場婦女加入運動,她們開始着手解決一些社會問題,如修訂家庭法、諮詢計劃生育[需要解釋]和援助性工作者。[來源請求]

1974年,韓國女性領導人協議會討論了女性的人性化問題,同時研究了韓國女性在生活中面臨的困難和陳規定型觀念。成員們起草了《婦女人性化宣言》[譯名查證請求],其中確認父權制和兩性不平等是阻礙南韓人民解放和進步的障礙。因此,基督教學院為韓國年輕女性制定了支援女性活動主義和解放運動的社會教育項目,參加方案的許多婦女是以前對《婦女人性化宣言》、西方女權主義和新左派感興趣的年輕學生,其中許多人後在1983年加入韓國婦女熱線運動。

2008年1月,韓國婦女聯合會(KWAU)表示,韓國政府沒有充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韓國婦女聯合會指出的政府對受害者缺乏保護的原因有:

1.家庭暴力在文化上是私隱問題。[18]

2.對受害者的法律和體制保障措施都很差。

3.警方對此的認識很低。

4.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當受害者被趕走時,侵犯者往往被允許呆在家裏。[19]

5.公共服務側重於為受害者提供諮詢服務,而不是懲罰施暴者,2003年因家庭暴力被捕的人只有14.9%。

韓國婦女熱線(KWHL)[編輯]

韓國婦女熱線[20]成立於1983年,是韓國第一個婦女人權運動,是致力於促進兩性平等和消除暴力的組織。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定義為對婦女的暴力,並強調在韓國社會中性商業化和來自性別的不平等待遇也屬於性別暴力。韓國婦女熱線認為,強制終止妊娠、非法貿易、強迫婦女在婚後停止工作、性旅遊和選美等做法均屬於性別暴力。韓國婦女熱線將家庭暴力視為國際性問題而非家庭問題,並向韓國政府和世界其他國家提出這一問題。1993年,科索沃人權聯盟向韓國政府施壓,要求將性暴力、家庭暴力和性交易視為犯罪。 南韓政府在這種壓力下於1997年制定《預防法》。

1994年,該組織舉行了第一個"每周活動"旨在消除家庭暴力。 韓國婦女熱線在全國有25個分支機構,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醫療和法律援助、電話諮詢和救助所,以幫助這些婦女擺脫家庭恢復獨立。 1983年,在最初的熱線服務中,該運動進行了1930次諮詢,其中45%的案件涉及對家庭婦女的身體暴力。科索沃人權聯盟提出了一個口號,即"家庭和平就是社會和平",以提高人們在社會中對因為家庭暴力而產生的社會問題的認識。

參考資料[編輯]

  1. ^ 畢秋蘭. 韩国家庭暴力现象严重范围扩大 夫妻双方互相伤害-新华网. 2015-1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30). 
  2. ^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onsiders the repor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審議大韓民國的報告]. 2018-02-22 [2023-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3). 
  3. ^ 韩国女性与性别歧视:“有人必须先开拓一条道路出来”. 2022-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30) (中文(簡體)). 
  4. ^ Kim, Jae Yop; Oh, Sehun; Nam, Seok In. Prevalence and Trends in Domestic Violence in South Korea: Findings From National Surveys [韓國家庭暴力的普遍程度和趨勢:全國調查結果].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2016-05, 31 (8) [2023-11-03]. ISSN 0886-2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07) (英語). 
  5. ^ 金淑子. 韩国的性暴力及家庭暴力特别法的现状研讨. 女權與社會發展.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30). 
  6. ^ 侯鳴. 向家暴说“不”!——抵制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2). 
  7. ^ 吳靖; 雲國強. 迷人的父权制——韩国家庭剧中的现代性与男性气质. 
  8. ^ 崔鮮香. 1980年以后韩国女性政策的变化与发展. 2008. 
  9. ^ 王逸君. 逾七成韩国年轻女性遭遇过性别歧视. 2021/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30). 
  10. ^ 華夏. 韩国2015年家暴事件激增 涨幅132%. 2016-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30). 
  11. ^ 楊 婭; 曹曉君. 家庭关系中的儿童心理虐待 Psychological Maltreatment of Children in Family Relationships. 2021-07-13 [2023-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4). 
  12. ^ 王文心. 社会经济地位与亲密关系:建立、维持和解体 Socioeconomic Status and Intimate Relationship: Formation, Maintenance, and Dissolution. [2023-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4). 
  13. ^ 卜俊鐵.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of Sexual Crimes in South Korea [韓國性犯罪的刑事立法]. [2023-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4). 
  14. ^ 劉滿新. 韩国妇女运动史:在运动中,女性身份浮出地表. 2018-06-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30). 
  15. ^ 王剛. 韩国持续立法强化打击家庭暴力. 吉林人大. 2015, (2015 1期): 42-43. 
  16. ^ Shin, Baeshik. Recent Developments in Korean Criminal Law to Protect Women and Children against Sexual Violence [韓國保護婦女和兒童免遭性暴力的刑法的最新發展]. [2023-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4). 
  17. ^ Husband Convicted of Raping Wife Commits Suicide Husband Convicted of Raping Wife Commits Suicide [丈夫強姦妻子自殺]. [2023-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3). 
  18. ^ 陳芬玲. 私領域公問題-性侵害與家庭暴力的結構因素探討 Private Violence, Pubic Obligation: Discussing the Structural Factors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2001-06 [2023-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4). 
  19. ^ 王茜. Research on the Predicaments on the Implementation and Its Improvement of the Personal Safety Protection Order System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實施與完善的困境研究]. 2019-03-01 [2023-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4). 
  20. ^ KOREA WOMEN'S HOT-LINE KOREA WOMEN'S HOT-LINE [韓國婦女熱線]. [2023-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