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討論:JACKYCHAIZHENW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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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編輯]

請停止不符合程序或理據模糊的擾亂性提刪(例如你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3/14的提報),如再繼續將被視為故意擾亂。--Mewaqua留言2015年3月14日 (六) 05:27 (UTC)[回覆]

由於擾亂,您已被禁止3日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封禁申訴}}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賬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Lanwi1(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08:17 (UTC)[回覆]

要求解除封禁的理由[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要求覆審是因為我真的不了解編輯時所造成的錯誤,才會造成我的賬戶被封禁,無法繼續編輯。我真的對不起。 --JACKYCHAIZHENWUI留言2015年3月15日 (日) 02:02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請在解封後閱讀相關方針,避免再次出現類似問題。
  處理人:廣雅 范 2015年3月15日 (日) 02:27 (UTC)[回覆]

注意[編輯]

1. 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時,請先了解Wikipedia:刪除守則

2. 如果你想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撤回你本人提交的頁面刪除請求,而該討論已有其他用戶發表意見的話,說明「撤銷提刪」比起刪去整段討論通常是更好的做法。

3. 關於「快速刪除」的規則,請看Wikipedia:快速刪除守則

--Mewaqua留言2015年3月15日 (日) 04:37 (UTC)[回覆]

討論頁的使用[編輯]

留言完成後不要忘了加上四個半角波浪號:~~~~留下簽名。另請注意,如果要撤回提刪,請直接註明,而不是刪除整段討論。您可以點這裏了解更多。我還建議您讀一下這篇文章。--Tiger留言)~巡查重定向 2015年3月15日 (日) 06:05 (UTC)[回覆]

抗議[編輯]

抗議 : 強烈抗議!!抗議!!,抗議不了解規定亂刪的維基新手!!!!--宇帆(留言·) 2015年3月15日 (日) 06:26 (UTC)[回覆]

2015年3月[編輯]

由於再次擾亂,您已被禁止1周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管理員申訴,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訴|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編輯您的對話頁)Lanwi1(留言) 2015年3月15日 (日) 07:48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真的真的不知道編輯所造成的困擾和大錯誤。我真的真的非常抱歉。若能,能否告訴我該如何進行建設性的編輯? 還有一個,我該如何正確地進行刪除頁面和頁面歷史呢?謝謝。JACKYCHAIZHENWUI留言2015年3月15日 (日) 08:03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沒有第二次機會。
  處理人:廣雅 范 2015年3月15日 (日) 08:2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