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JACKYCHAIZHENWUI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您好,JACKYCHAIZHENWUI!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权问题解答
贡献内容必须是您所著或获得授权
并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条款下发布
手册
手册
问号
问号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2015年3月[编辑]

请停止不符合程序或理据模糊的扰乱性提删(例如你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3/14的提报),如再继续将被视为故意扰乱。--Mewaqua留言2015年3月14日 (六) 05:27 (UTC)[回复]

由于扰乱,您已被禁止3日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Lanwi1(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08:17 (UTC)[回复]

要求解除封禁的理由[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我要求复审是因为我真的不了解编辑时所造成的错误,才会造成我的账户被封禁,无法继续编辑。我真的对不起。 --JACKYCHAIZHENWUI留言2015年3月15日 (日) 02:02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请在解封后阅读相关方针,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处理人:广雅 范 2015年3月15日 (日) 02:27 (UTC)[回复]

注意[编辑]

1. 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时,请先了解Wikipedia:删除守则

2. 如果你想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撤回你本人提交的页面删除请求,而该讨论已有其他用户发表意见的话,说明“撤销提删”比起删去整段讨论通常是更好的做法。

3. 关于“快速删除”的规则,请看Wikipedia:快速删除守则

--Mewaqua留言2015年3月15日 (日) 04:37 (UTC)[回复]

讨论页的使用[编辑]

留言完成后不要忘了加上四个半角波浪号:~~~~留下签名。另请注意,如果要撤回提删,请直接注明,而不是删除整段讨论。您可以点这里了解更多。我还建议您读一下这篇文章。--Tiger留言)~巡查重定向 2015年3月15日 (日) 06:05 (UTC)[回复]

抗议[编辑]

抗议 : 强烈抗议!!抗议!!,抗议不了解规定乱删的维基新手!!!!--宇帆(留言·) 2015年3月15日 (日) 06:26 (UTC)[回复]

2015年3月[编辑]

由于再次扰乱,您已被禁止1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管理员申诉,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诉|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编辑您的对话页)Lanwi1(留言) 2015年3月15日 (日) 07:48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我真的真的不知道编辑所造成的困扰和大错误。我真的真的非常抱歉。若能,能否告诉我该如何进行建设性的编辑? 还有一个,我该如何正确地进行删除页面和页面历史呢?谢谢。JACKYCHAIZHENWUI留言2015年3月15日 (日) 08:03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没有第二次机会。
  处理人:广雅 范 2015年3月15日 (日) 08:2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