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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婦女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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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婦女投票權於1872年展開了遍及全國的運動。在《1832年改革法令》與《1835年市議會組織法令》之前,英國未明令禁止婦女投票,而1832年後確立了婦女在某階層上的投票權

婚姻,使女人失去了她的個人身分。她完全沉落在丈夫之下,而他取得了對她絕對的支配權。她從此完全失去了進行法定義務的能力;除了離婚、或其他原因助她脫離這些束縛,一個已婚婦女在英國無法從事任何職務。
萊昂·黎維國際商法,1863年。[1]

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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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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