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秉衡(?—?),山東東昌府臨清州人。
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山東鄉試舉人,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元城縣,擢戶部主事,督密雲糧儲[1][2]。
兄趙秉樞,萬曆四十三年乙卯科舉人,崇禎甲戌科進士,任長蘆鹽運使。
- ^ 《崇禎長編卷之六十三》:崇禎五年九月,戶部尚書畢自嚴以題差密雲餉司趙秉衡,請宥前差被逮孫止孝、孫士髦、王忠孝諸臣,並請改三年差為一年,以圖餉務責成,使人情鼓舞思奮,政事必可改觀矣。
- ^ 《直隸臨清州志》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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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方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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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元城縣知縣 1625年-16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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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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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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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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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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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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