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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座標31°12′04″N 121°26′43″E / 31.201033°N 121.445324°E / 31.201033; 121.44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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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4″N 121°26′43″E / 31.201033°N 121.445324°E / 31.201033; 121.445324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主要領導
檢察長陳 勇
副檢察長
5
盛勇強龔培華錢雨晴許祥雲陶建平
紀檢監察組組長王洪青
政治部主任莢振坤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組織上級機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上海市法律監督機關
行政級別副省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組織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建國西路75號
郵政編碼200020
電話號碼+86 (0)21 24079000
特服熱線12309
對外官網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機構沿革
1950.7-1951.1籌辦上海市人民檢察署
1951.1-1954.12上海市人民檢察署
1954.12-1968.1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1968.1-1978公安機關行使檢察機關的職權
1978-復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的檢察機關,1950年7月起進入籌備,以取代因政權更迭而被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的上海高等法院檢察處[1]及其下屬的上海地方法院檢察處[2]。現任檢察長為陳勇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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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勝利以後,上海市的檢察機關分別為配屬於上海高等法院上海地方法院的檢察處。1949年5月,上海市政權更迭以降,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收了兩個法院檢察處。10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成立,之後在華東行政區成立了派出機構[3],華東分署以負責南京、上海兩直轄市及華東各省的檢查工作。

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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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了《最高人民檢察署1950年度工作計劃綱要》,根據計劃年內將逐步開始各行政區劃的檢察署設置。華東分署於當年7月通知籌建上海市人民檢察署,辦公地址暫設位於福州路185號的上海市公安局內。8月28日 上海市人民檢察署印章啟用。1951年1月,最高檢華東分署同意人事任免案,由時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的揚帆兼任上海市人民檢察署檢察長,林立方行分別為第一和第二副檢察長。市檢察署設辦公室、第一、二、三處[4]

1950年1月24日,檢察署於泰興路89號正式成立。

文革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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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檢察署成立後,除一般刑事案件外,主要配合相關公安和司法部門,對迭代以後的反革命案件、新政權的幹部貪污腐化案件以及政治運動相關案件進行了檢察。處理了入封企曾、黃龍華、王燦文等案[5]。1954年5月,向新成立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一屆一次會議作《四年來上海檢察工作情況報告》。7月,中共上海市人民檢察署黨組成立。9月,市檢察署向中共上海市委並最高檢提出計劃,建議在上海市各區逐步成立檢察機關。上海市委同月同意該計劃。10月16日,最高檢華東分署通知,將上海鐵路沿線專門檢察署和長江水運專門檢察署上海分署,劃歸上海市人民檢察署領導。當月起,上海市老閘區人民檢察署成立,此後延續至1955年上海市水上區人民檢察院成立止,建立了覆蓋全市31個區的檢查機關。1954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市檢察署更名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1958年,隨着原屬江蘇省的松江、嘉定等縣劃入上海市,其相關檢察院也歸入市檢察院管轄[6]

文革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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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6月,文革開始以後市檢察院出現第一張大字報。9月,市檢察院文化革命委員會成立。11月,院內主要造反派組織「東方紅戰鬥隊」成立。次年1月,「東方紅戰鬥隊」開展奪權運動,市檢察院的工作於是陷入癱瘓。奪權後的造反派宣佈成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革命委員會。1967年8月15日,上海市革命委員會正式批准市檢察院革委會,並啟用相應印章。1968年1月,上海市公檢法軍管會軍管組進駐市檢察院。1971年4月,軍管組撤離市檢察院,但檢察工作並未恢復。[6]

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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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7月,根據第五屆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上海市委的指示,市人民檢察院籌備復建。次月,各區縣的檢察院也進入籌備重建工作。8月20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重新成立。1979年1月,各區縣的人民檢察院也逐漸完成籌備工作,相繼重新成立。[6]

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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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目前下轄三個分院和三個派出院,同時院內設置各局、處、直屬單位23個,並有若干檢察室。

院內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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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院內主要內設機關包括辦公室、政治部、行政裝備處、紀檢監察、偵查監督處、公訴一處、公訴二處、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金融檢察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處、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社區檢察指導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舉報中心、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辦公室和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處、檢察技術處、信息中心、司法警察總隊、國家檢察官學院上海分院和《檢察風雲》出版社。[7]

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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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共下轄第一、第二和第三,共計三個分院[8] 。其中第一分院主要負責徐匯、長寧、浦東、閔行、金山、松江、奉賢的區人民檢察院以及張江地區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主要負責黃浦、虹口、靜安、楊浦、寶山、嘉定、普陀和崇明的區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由鐵路檢察院改制而來,主要負責上海、杭州、合肥和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9];2020年,因應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撤銷,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的訴訟法院改為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故第三分院不再對南京鐵檢院進行案件管理,改為名義上的接受報備和業務指導。

派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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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三個分院外,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另對青東農場區、軍天湖農場區和四岔河農場區設立了派出院。

歷任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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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就任日期 卸任日期 備註
揚帆 1951年1月 1952年7月
許建國 1952年7月 1953年12月
黃赤波 1953年12月 1955年1月
王范 1955年1月 1958年9月
林道生 1958年9月
王維國 1968年1月 1971年9月13日 上海市公檢法軍管會主任
黃赤波 1978年8月 1978年10月 任內逝世
秦昆 1979年12月 1983年4月
王興 1983年4月 1988年4月
石祝三 1988年4月 1993年2月
倪鴻福 1993年2月 1998年2月
吳光裕 1998年2月 2008年2月
陳旭 2008年2月 2016年1月 [10]
張本才 2016年1月 2022年6月 任上被查[11]
陳勇 2022年7月 [12]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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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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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检察志>>第一篇检察机构>>第二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机构>>第三节 上海高等法院检察处.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 [2017-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7) (中文). 
  2. ^ 上海检察志>>第一篇检察机构>>第二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机构>>第二节 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 [2017-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7) (中文). 
  3.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 中國人大網. [2017-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02) (中文). 
  4. ^ 上海检察志>>第一篇检察机构>>第三章人民检察机构>>第一节 上海市人民检察署.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 [2017-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7) (中文). 
  5. ^ 上海检察志>>大事记.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 [2017-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26) (中文). 
  6. ^ 6.0 6.1 6.2 上海检察志>>第一篇检察机构>>第三章人民检察机构>>第二节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 [2017-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7) (中文). 
  7.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上海檢察. [2017-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02) (中文). 
  8. ^ 机构设置. 上海檢察. [2017-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02) (中文). 
  9. ^ 新民晚報. 上海检察第三分院挂牌 与市检察铁路分院共检察长. 人民網. 2014-12-28 [2017-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11) (中文). 
  10. ^ 张本才任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 陈旭不再担任. 中國經濟網. 2016-01-25 [2022-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5). 
  11. ^ 莊彧. 张本才被补选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國經濟網. 2016-01-29 [2022-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03). 
  12. ^ 陈勇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中國經濟網. 2022-07-21 [2022-07-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