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二·五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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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二·五爆炸案發生於1992年2月5日(農曆大年初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中國官方將此事件定性為恐怖襲擊[1][2] 四顆定時炸彈被安放在公共汽車、影劇院、住宅樓里。其中52路和30路公共汽車上的兩顆發生爆炸,造成這兩輛公共汽車被炸毀。52路公共汽車的爆炸異常慘烈,3人當場死亡、23人不同程度受傷,現場一片狼籍。

背景[編輯]

1990年底,東突厥斯坦伊斯蘭改革者黨被新疆警方破獲,但其重要成員依米提·塔里甫和依德力斯汗等漏網。1990年11月到1992年7月,東突厥斯坦伊斯蘭改革者黨的重要成員依米提·塔里甫和依德力斯汗在葉城縣伯西熱克鄉布赫蘇依村阿不力克木·依沙木丁家後院建立一訓練基地,先後舉辦了三期訓練班,訓練出了60餘名骨幹,在依米提·塔里甫和依德力斯汗的指揮下製作定時爆炸裝置,製造系列恐怖事件,其中主要有庫車二·二八爆炸案庫車十·五搶劫案庫車偷運武器案、烏魯木齊二·五爆炸案等。

1991年2月28日,該組織在庫車縣客運站錄像廳投放定時爆炸裝置,造成1人死亡、13人受傷。2月28日當天,他們還在庫車縣縣城的一家個體商店安置了炸彈但爆炸未遂。1991年7月,該組織指使境外關係人從巴基斯坦將7支手槍、180發子彈藏在電視機電風扇偷運入境。1992年2月5日,該組織派出由買買提·色依提為首的名為「伊斯蘭改革者黨突擊隊」的5人小組,在烏魯木齊市市區製造了烏魯木齊二·五爆炸案。1992年7月,依米提·塔里甫等該組織主要骨幹在庫車縣沙雅縣葉城縣被公安機關抓獲,依德力斯汗、買買提·色依提等人在越境外逃過程中被擊斃和抓獲,該組織的活動方告結束。

過程[編輯]

1992年2月5日是農曆大年初二,正值春節假期,大街上都是拎着年貨走親訪友的群眾。當天傍晚19時40分,正在鬧市區行駛的一輛52路公共汽車突然發生爆炸,3人當場死亡、23人不同程度受傷。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一名刑警回憶說,「那輛52路公共汽車被炸得只剩下一副鐵架子,現場周圍到處是鮮血和支離破碎的年貨,受傷群眾的哭叫聲不絕於耳。「[3]

正當人們救助受傷群眾的時候,一輛停放在終點站的30路公共汽車發生爆炸,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在此後的幾天內,刑警方面根據群眾舉報,又陸續在位於烏魯木齊市中心的群眾劇院錄像廳和位於文化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住宅樓一樓陽台下,發現了兩枚未爆炸的定時炸彈[3]

偵破[編輯]

案件發生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成立了以廳長陳金池為組長的專案偵破指揮領導小組。經過此後幾個月的偵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區相繼破獲了16起重大暴力恐怖案件,收繳了一批爆炸物,警方從中發現了與烏魯木齊二·五爆炸案有關的線索。1992年8月15日,警方在葉城縣對已經被抓獲的依德力斯汗的聯絡員阿塔烏拉進行審訊,得知主犯依德力斯汗已和6名烏魯木齊二·五爆炸案的同案犯於8月12日乘坐一輛葉城縣大米卡車潛赴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並準備從那裏偷越國境[3]

專案偵破指揮領導小組迅速指示,兵分兩路抓捕以依德力斯汗為首的7名烏魯木齊二·五爆炸案犯罪嫌疑人。第一小組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烏魯木齊市公安局負責刑偵工作的領導帶隊乘坐黑鷹直升機烏魯木齊市前往阿里地區;第二小組由喀什地區刑偵處及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領導帶隊乘坐汽車葉城縣前往阿里地區[3]

第二小組在乘坐汽車前往阿里地區的路上得到可靠消息稱,依德力斯汗等人已於8月14日日在葉城縣麻扎地區下車,企圖從吐魯溝的山路偷越中巴邊境到巴基斯坦。得知情況後,兩個小組立刻折返麻扎地區,並在當地成立了臨時指揮部,決定天亮後派一個小分隊進入吐魯溝展開搜索,留下一部分人封鎖麻扎的溝口。8月23日清晨,6名民警和6名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士組成的小分隊進入吐魯溝,在溝內他們遇到了柯爾克孜族牧民努爾汗。努爾汗向他們報告稱,7名可疑人員正從溝內向麻扎的溝口走去。得到信息後,小分隊立即返回麻扎向指揮部報告。指揮部派出3名警官進山向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張副局長通報情況,3名警官(沙吾提警官(維吾爾族)、呂警官、趙警官)在山裏遇到了那7名犯罪嫌疑人,雙方展開搏鬥。3名警官擊斃持武器拒捕的犯罪嫌疑人2名,活捉5名(其中3名被擊傷),繳獲手槍5支,子彈326發,手榴彈1枚,爆炸裝置6個,銨梯炸藥TNT導火索雷管等若干。沙雅一一·一三搶劫巨款案庫車二·二八錄像廳爆炸案和烏魯木齊二·五系列爆炸案全部告破。[3][4]

這7名被擊斃或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中有:

  • 依德力斯汗·烏買爾(首犯):被抓獲
  • 買買提明·色依提:在烏魯木齊市二·五系列爆炸案中指揮投放炸彈:被抓獲
  • 買買提·萬努斯:沙雅一一·一三搶劫巨款案中開槍打傷運款車司機,搶劫50萬元巨款。[3]

1995年,對已逮捕的49名罪犯作出了法律制裁。阿不力米提·塔里甫、依地力斯罕·吾買爾2犯以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反革命破壞罪被判處死刑。買買提明·色依提、黑力力·阿勒同、阿不都拉·買買提3犯分別以爆炸罪搶劫罪窩藏罪非法運輸爆炸物品罪被判處死刑。5名罪犯被執行槍決。這5名罪犯的情況如下:[5]

  • 依米提·塔里甫(首犯):又名阿不力米提·塔里甫,男,維吾爾族,現年32歲,庫車縣四區人,曾在葉城縣學習經文。1990年10月參與策劃成立伊斯蘭改革者黨,任該黨軍事委員,主謀策劃沙雅一一·一三搶劫案和烏魯木齊二·五系列爆炸案。
  • 依德力斯汗·烏買爾(首犯):男,維吾爾族,現年29歲,新疆喀什地區葉城縣依提庫鄉人,曾在葉城縣學習經文。1990年10月參與成立伊斯蘭改革者黨,任該黨財政經濟委員,主謀策劃沙雅一一·一三搶劫案和烏魯木齊二·五系列爆炸案。
  • 買買提明·色依提:男,維吾爾族,現年24歲,新疆庫車縣人,農民。爆炸犯。
  • 黑力力·阿勒同:男,維吾爾族,現年30歲,新疆庫車縣人,農民。搶劫、非法運輸爆炸物犯。
  • 阿不都拉·買買提:男,維吾爾族,現年22歲,新疆喀什地區葉城縣人,農民。爆炸犯。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国务院新闻办发文《“东突”恐怖势力难脱罪责》. 搜狐. [2020-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8). 
  2. ^ 新疆和田一派出所遭袭. 鳳凰網. [2020-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05). 
  3. ^ 3.0 3.1 3.2 3.3 3.4 3.5 「2·5」公交車爆炸案追兇始末,天山網,2004年12月13日[失效連結]
  4. ^ 中国反击“东突”十七年,南方周末,2007-12-28. [2011-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04). 
  5. ^ 新疆通志第二十卷·公安志,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頁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