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下士
外觀
准下士是軍人的軍銜,為部分國家軍隊所採用。准下士之下的階級為上等兵,准下士之上的階級為下士。
在部隊中,會選拔服役年資資深或能力優異的士兵充當准下士(以兵代士),為編制表內的伍長。領導三至五人的伍,編制內受中士班長或下士副班長領導指揮,日常一般操演訓練,均為實際帶領整個班的副班長領導指揮。
美國
[編輯]准下士(Lance Corporal)是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軍銜中第三低的軍銜,高於上等兵而低於下士。它不屬於士官(NCO)軍銜。在美國各軍種中,海軍陸戰隊是唯一擁有准下士軍銜的部隊。
梵蒂岡
[編輯]瑞士近衛隊有副下士軍銜,軍銜等級相當於其他國家軍隊的上等兵或者是一等兵。
中華民國國軍
[編輯]代理下士職務的上等兵,亦翻譯為伍長(指有實際受過伍長訓之兵員)。俗稱:以兵代士。薪俸不增加,但執行下士士官職務,但因中華民國國軍義務役及志願役並沒有設立該階級,故升遷、停年、除役年限、戰場晉陞等,在法律上沒有特別規定。[1]。
法國外籍兵團
[編輯]法國外籍兵團上兵伍長稱(Caporal-chef)屬士兵階級,但可管理部隊,而士官階級需另外再簽約往上晉升。(簡介)
皇家香港警察
[編輯]皇家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高級警員為准下士(上等兵)職級。於1950年代初,高級警員曾經稱為初級警佐(Lance Corporal);於1950年代中,改為現稱高級警員(Senior Police Constable)。
舊日本軍隊
[編輯]舊日本軍隊設有一個名為兵長的軍銜,軍銜高於上兵、低於下士,與准下士地位雷同,但仍歸於兵卒類而非士官類。
參考文獻
[編輯]-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附表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職等對照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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