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尊白瑪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2009年的吉尊白瑪

吉尊白瑪藏語རྗེ་བཙུན་པདྨ་威利轉寫rje btsun pad+maTHLJétsün Pema,1940年7月7日),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之妹[1],原西藏流亡政府噶倫,兒童權利活動家。

生平[編輯]

吉尊白瑪於1940年出生於拉薩。1950年前往印度,先後在噶倫堡的聖若瑟女校(St. Joseph's Convent)與大吉嶺的洛雷托女校(Loreto Convent)就讀。1961年起赴瑞士英國留學。1964年回到印度後,被達賴喇嘛任命為西藏兒童村(Tibetan Children's Villages)負責人。[2]她擔任此職長達42年,直至2006年8月退休為止。

在她的努力之下[3],西藏兒童村計劃建成了五座含附屬學校的兒童村、七所寄宿學校、七所日校、十所日托中心、四所職業培訓中心、四所青年旅舍、四所老年之家以及為2000餘名流亡藏人兒童服務的擴展計劃。總的來說,西藏兒童村服務於超過15000名的藏人兒童與年輕人。1970年她在首屆西藏青年大會全會上被選為副主席,1984年又在首屆西藏婦女協會(Tibetan Women's Association)全會上當選顧問。1980年她曾代表達賴喇嘛,率領第三批參觀團前往西藏參觀。此外,她還是位於新德里西藏之家(Tibet House)管理團隊的成員。

1990年5月在達蘭薩拉召開的流亡藏人特別會議上,她當選為三位噶倫(內閣部長)之一,出任教育與衛生部噶倫,成為西藏首位女性噶倫。[2]1991年又在西藏流亡議會上被選為教育部噶倫。1993年她從噶廈辭職。1995年西藏流亡議會賜予她「西藏之母」(Mother of Tibet)的稱號,以表彰她對流亡藏人兒童作出的貢獻。

1996年她出版了一本名為《西藏:我的故事》(Tibet: My Story)的自傳。1997年,她在一部根據海因里希·哈勒同名自傳改編、由布拉德·皮特大衛·休里斯主演的電影《西藏七年》中,出演年幼的十四世達賴喇嘛的母親,亦即她自己的母親。[4]1999年她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獎章。[2]

紀念[編輯]

流亡藏人以吉尊白瑪生平事跡為題材,將周傳雄《黃昏》重新填詞,創作了歌曲《阿媽吉尊白瑪》,並在藏區流傳。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國西藏. 民族出版社. 1999: 13 [2021-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07) (中文).  |issue=被忽略 (幫助)
  2. ^ 2.0 2.1 2.2 Tibethouse. [2011-1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9). 
  3. ^ www.phayul.com. [2011-1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09). 
  4. ^ 存档副本. [2011-1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