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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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進

大明刑部員外郎
籍貫 四川嘉定州夾江縣
字號 字孺忠
出生 八月二十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傅氏
親屬 (子)
出身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

宿進(1474年—1515年),儒忠一崖,又號蹈愚子四川夾江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編輯]

治《禮記》,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二十二名舉人,年三十五於正德三年(1508年)登戊辰科進士,授刑部主事,後升至員外郎。因劉瑾事敗,其上疏請求清除餘黨,明武宗讀後大怒,欲親自審訊,並命張永召閣臣李東陽。李東陽對張永稱:「後生狂妄,且日暮非見君時,幸少寬之。」隨後,張永逮捕其入午門,並廷杖五十,削籍歸[1],不久去世。明世宗初期,贈光祿寺少卿[2]

家族[編輯]

曾祖宿北海。祖宿罡。父宿九萬,教諭。母李氏。嚴侍下。兄盤、詔、麗、弟志、儒、還、選。

註釋[編輯]

  1.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三》:正德六年三月,刑部員外郎宿進疏言六事:一謂內臣如王岳、范亨、言官如許天錫、周鑰者皆以瑾故死,宜加恤典;一謂大臣附瑾如兵部尚書王敞者,皆宜罷,內侍中有瑾餘黨亦宜令太監張永察之;其四事則請擇郡縣長吏遣官錄囚,<嶅彩見>免賦役,罷差官校也。疏既入,是日午後太監張永傳旨大學士李東陽、楊廷和、梁儲,謂 上怒甚,欲親鞫之,且趣入見。時聞 上已被酒,東陽曰:後生狂妄,且日暮非見 君之時,但宜奏請<嶅彩見>處之。永入,少頃乃執進至午門外杖之五十,發為民,進所言未甚觸忤,徒以察瑾黨為群小所中雲。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方瑾敗時,刑部員外郎夾江宿進疏陳六事,言:「忤逆瑾死者,內臣如王岳、范亨,言官如許天錫、周鑰,並宜卹贈。又附瑾大臣,如兵部尚書王敞等及內侍餘黨,俱宜斥。」疏入,帝怒將親鞫之,命張永召閣臣李東陽。東陽語永曰:「後生狂妄,且日暮非見君時,幸少寬之。」永入,少頃執進至午門,杖五十,削籍歸,未幾卒。世宗初,贈光祿少卿。」

參考文獻[編輯]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