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履行
外觀
衡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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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
辯護 |
衡平法補救措施 |
相關 |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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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系列部分 |
合同訂立 |
(免責)辯護 |
合同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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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權利 |
違約 |
救濟 |
准契約責任 |
相關法律領域 |
其他英美法系領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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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又稱繼續履行,是普通法系國家的衡平法下的一種補償措施。它允許法院,強制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在普通法下,如果被告方拒絕執行合同,原告方只能獲得貨幣補償,造成了許多情況下,被告方往往願意利用貨幣補償這種形式「買下」合同,而取得更大的利益,所以,貨幣補償往往不足以保證公平,這種情況下,強制履行這種衡平法補償就產生了。
強制履行不是個體所擁有的權利,而是法庭的一種自由裁量權。同時,強制履行是一種專門針對被告方的衡平法補償措施,不是一種普遍性補償措施。如果被告方拒絕強制履行,可以被看作藐視法庭而被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