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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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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又稱繼續履行,是普通法系國家的衡平法下的一種補償措施。它允許法院,強制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在普通法下,如果被告方拒絕執行合同,原告方只能獲得貨幣補償,造成了許多情況下,被告方往往願意利用貨幣補償這種形式「買下」合同,而取得更大的利益,所以,貨幣補償往往不足以保證公平,這種情況下,強制履行這種衡平法補償就產生了。

強制履行不是個體所擁有的權利,而是法庭的一種自由裁量權。同時,強制履行是一種專門針對被告方的衡平法補償措施,不是一種普遍性補償措施。如果被告方拒絕強制履行,可以被看作藐視法庭而被判入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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