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自肅
畢自肅(1580年—1628年),字範九,號沖陽,山東淄川(今淄博市周村區王村鎮西鋪村)人,明代政治人物。官至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畢自肅曾多次上疏,請朝廷發遼東軍餉,但朝廷無錢支應,後士兵因欠餉發生寧遠兵變,畢自肅一度被擄走,雖後來被兵備副使郭廣救出,依舊憤而自殺。
生平
[編輯]據《淄川縣志》載,畢自肅「豐質偉幹,性沉毅果決,多大略。」他少年熟讀儒家經典,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中舉人,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登三甲進士[1],充北直定興縣知縣,任內廉政愛民,民眾為之建立生祠。
天啓二年(1622年),升任禮部主客司主事。天啓六年(1626年)升山西布政司參議、副使,天啓七年(1627年)協助袁崇煥防守寧錦之戰有功,加升太僕寺少卿。
崇禎元年(1628年),升遼東巡撫右僉都御史。在遼東練兵時,畢自肅九次向朝廷申報欠餉,但朝廷苦無銀錢,居然不聞不問,而財政的主管就是其親兄戶部尚書畢自嚴。最後,欠餉四月的蜀、楚士卒,以張正朝、張思順為首,綁架了巡撫畢自肅、總兵朱梅等,是為寧遠兵變。畢自肅被毆打,頭破血流,重傷瀕死。兵備副使郭廣與肇事士卒關係甚佳,為營救畢自肅,郭廣自行打開官庫,發白銀貳萬兩,又向當地商人借款伍萬兩,贖回了畢自肅,並把畢自肅載至塔山堡(今遼寧錦西)調養。然而,畢自肅深感局勢惡劣,崇禎元年八月初八日,向京師方向再拜後,自戕而死,年四十九。
袁崇煥至遼東督師後,命副將何可剛將兵變首謀張正朝、張思順等十五人斬殺,又論軍法,斬中軍吳國琦、罰參將彭簪古、都司左良玉等,而後奏請崇禎帝取消遼東巡撫一職,由自己親領,以統一事權。
家族
[編輯]曾祖畢恪。祖父璧忠臣。父畢木,工部主事,自肅為第八子。兄畢自嚴,戶部尚書。
三子:際竑、際竩、際端。孫盛育、盛骨、盛胄、盛青(中書舍人、贛州府同知)、盛肩、盛膂、盛膚、盛前。
參考資料
[編輯]- 《明史》
- 《淄川縣志》
-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畢自肅,沖陽,春秋一房,癸巳六月初三日生。淄川縣人,癸卯十四,會一百二十一,三甲二百四十名。戶部政,丁巳授定興知縣,壬戌升禮部主客司主事,丙寅升山西參議,丁卯加太僕寺少卿,戊辰升右僉都、巡撫遼東,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