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孟美岐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如果您是本條目的主角,請參見關於您本人的條目及自傳。如發現條目主角編輯條目時,請參見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 |
本條目與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相關,故適用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持續或嚴重牴觸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針指引的編者可被管理員封鎖或實施編輯限制。用戶在編輯本頁面前應先參閱高風險主題相關規範。 |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此頁面曾於2018年5月27日送交存廢覆核請求。討論結果為保留。 |
在此孟美岐粉絲微博「山支數據組」涉嫌詐騙的討論易發展成激烈的爭論。請在討論和編輯時保持冷靜,遵守禮儀,文明討論,尋求共識,不要人身攻擊。 |
刪除爭議
[編輯]這個頁面不應被快速刪除,因為:(之前刪除此頁面的決定本來就不合理。而且孟美岐現在已經是一位非常知名的藝人了,擁有自己的獨立頁面是想當合理的。)--Wellbee(留言) 2018年5月27日 (日) 05:39 (UTC)
編輯請求 2019-09-05
[編輯]請求已拒絕
我希望把爭議移除,因爲此事件還在立案調查並未確證定案,當前來源自粉絲群體攻擊,惡意毀謗投稿的自媒體,擁有此帳戶當事人也已發佈澄清聲明並保留向主管部門起訴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來源請參考https://m.weibo.cn/6593973513/4412799352354221--Wankerncondom(留言) 2019年9月5日 (四) 08:31 (UTC)
- @Wankerncondom:該內容有可靠來源,故不作移除。謝謝。--SCP-2000(留言) 2019年9月5日 (四) 08:47 (UTC)
刪減爭議裏孟美岐粉絲微博「山支數據組」涉嫌詐騙
[編輯]一個人申請了一個微博取名山支數據組,然後關注了孟美岐超話,被外界的人稱做孟美岐粉絲,這樣的人有幾萬個,無論他要取名為孟美岐官方數據站還是孟美岐本人操控的數據站,涉及殺人,詐騙,生病住院還是中樂透,都要記載在孟美岐條目裏嗎? 根據WP:生者傳記方針裏寫到"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無論該內容是負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確的。"我認為這個理由充分合理移除此爭議。
"孟美岐粉絲個人事件"相關"可靠來源內容"皆與孟美岐本人無關,且"並無可靠來源"證實孟美岐本人涉及詐騙或唆使,如堅持記載請給出"可靠來源"與"合適理由"。AnonymousPasser(留言) 2019年9月16日 (一) 15:29 (UTC)
- (!)意見:另外,在留言的後面記請加入--~~~~記得是英文的半角符號哦~ --舞月書生(Joye.Zhang)👉☎️👈∮菜鳥,主要維護楊超越。 2019年9月13日 (五) 04:46 (UTC)
- (:)回應 感謝提醒。AnonymousPasser(留言) 2019年9月16日 (一) 15:29 (UTC)
- (=)中立:準確的說是該章節與孟美岐本人是否相關無可靠來源但與孟美岐粉絲有關是有可靠來源的。這裏有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明星粉絲的爭議是否與明星本人掛鈎,是否可以收錄在明星本人的爭議條目中。我個人傾向不應該但是否符合維基相關規範還需要查證。--舞月書生(Joye.Zhang)👉☎️👈∮菜鳥,主要維護楊超越。 2019年9月13日 (五) 04:29 (UTC)
- (▲)同上。--風雲北洋※Talk 2019年9月14日 (六) 15:25 (UTC)
編輯請求 2019-09-22
[編輯]請求已拒絕:已自行處理--Tiger-(留言) 2019年9月26日 (四) 12:31 (UTC)
關於粉絲數據組事件並非於孟美岐本人相關 不應當出現在孟美岐的資料首頁 該信息也未曾向警方或官方查詢真相 對身為公眾人物的孟美岐本人有名譽損害的事件希望能夠將此刪除。由於這件事件是由黑粉製造出來的事件所以極有可能編輯者本人就是黑粉之一。希望在維基里所寫下的全是事實而非傳聞。--Soh Shi Loo(留言) 2019年9月23日 (一) 02:36 (UTC)
- 此爭議刪除問題已於9月13日在討論頁提出討論,並給予其他編者充分時間表達意見,最後不存在反對意見達成共識,請秉持中立、公正的態度,刪除此爭議。AnonymousPasser(留言) 2019年9月23日 (一) 03:39 (UTC)
此內容曾於2020年中被其他編輯添加到此條目中,然後編輯User:AnonymousPasser認為此內容應該移除,並且引發了數輪編輯戰。其提供的相關理由是:
1. 金掃帚獎知名度不足
2. 『河水不犯井水 何不先幫甄子丹鄧超加上』(換言之,其他獲獎者條目也並未加入相關內容)
我認為上述兩點理由並不成立。金掃帚獎本身是具有高知名度的,也滿足了維基百科的收錄要求(不然對應條目應該早就被刪了)。其次,在我進行編輯的今天,其他獲獎者條目,包括上述理由里提到的甄子丹、鄧超等都已經加入了相關內容。(如果真的有遺漏歡迎協助補充)--蝦米※飛鴿傳書 2021年8月7日 (六) 18:47 (UTC)
- (-)反對:準確的說,金掃帚獎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官方批准的電影類獎項(官方批准僅有三項:金雞獎是專家獎,百花獎是觀眾獎,華表獎是政府獎),一個非官方批准的獎項,在下表示不認同,或許有商業嫌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對於此非官方批准的民間獎項知名度在下對此保留態度。再來,我很抱歉當時不甚了解維基準則,而有了第二點的非理性回覆,當時也已被管理員與其他維基編輯夥伴引導導正(在此再次感謝管理員與維基編輯夥伴),故第二點其它獲獎者條目有無加入,與是否在孟美岐條目保留理由不成立,總結以上原因,在下個人傾向不應該保留。此內容在此之前有爭議,並且引發了數輪編輯戰,在下認為根據維基準則,應該等此討論結束有共識後,再加入條目,故先恢復先前內容,感謝閣下提出討論。--AnonymousPasser(留言) 2021年8月7日 (六) 20:14 (UTC)
- 閣下的的理由實在無法苟同,如果您添加的標準僅為官方批准的獎項,那麼姑且不論其他條目,就此條目中的例如『微博電影之夜』之類的非官方獎項是否也應該一併刪除?莫非僅僅因為閣下認為金掃帚獎是一個負面的評價?恕我直言,閣下如此雙標的編輯行為實在像極了飯圈反黑控評的那一套。
- 再者,如果真如閣下所說,此類民間獎項知名度不足以在維基百科上進行記錄,那麼請閣下請以關注度不足為理由去提刪金掃帚獎。如果處理結果真刪了,那我自然無話可說,其他條目的相關內容我也會幫忙清理。但反之(例如處理結果為保留,或者閣下心中知道它滿足了知名度要求而並未去提刪),則說明此獎項符合維基百科的關注度要求,閣下再以此為理由移除相關內容就說不過去了。
- 考慮到金掃帚獎以及其他藝人條目中的相關內容已經存在許久,僅孟美岐條目作為特例難免會讓人疑惑。然我亦無意再度引起編輯戰,因此我會在合理的時間內等待閣下先去提刪金掃帚獎,以解決關注度疑問;與此同時,請閣下不妨先清理下此條目中的『非官方批准的獎項』。
- 最後,同樣感謝閣下作為當事編輯在消失了許久後依然能夠及時出現給出您的看法和見解。--蝦米※飛鴿傳書 2021年8月8日 (日) 07:57 (UTC)
- 請閣下勿帶有個人情緒揣測、WP:攻擊,在下只是純粹提供對於此民間獎項的個人看法,在下所在的區域並沒有所謂飯圈文化,也不太清楚此文化,若閣下對其他獎項有異議,請開其它討論與維基夥伴們取得共識共同維護條目,回到正題,第一點如同在下之前所說,無關乎此獎項是正面或負面評價,第二點,其它獲獎者條目有無加入,與是否在孟美岐條目保留理由不成立,不同的條目是由不同有意願編輯的夥伴共同維護,請勿混為一談,沒有人必須或得被指使去修改任何條目,維護維基百科是自由的,請閣下尊重個人意願,維護此條目的夥伴對此獎項有異議,因此提出討論取得共識,僅此而已。再次感謝閣下提出討論。--AnonymousPasser(留言) 2021年8月8日 (日) 11:56 (UTC)
- 儘管不同條目是由不同編輯所維護的,然而我們應該遵守相同或者至少相近的標準。
- 如果閣下所提出的知名度指的是WP:關注度,那毫無疑問是我們作為編輯要遵守的標準之一,因此如果閣下認為金掃帚獎不符合,我在前面已經提供了方案,請閣下去提刪此條目。如果閣下真心認為其不符合關注度要求,但同時又不方便去進行提刪,請留言說明,我可以代為提出申請。
- 如果閣下反覆強調的知名度只是您個人的標準,那麼首先對閣下的雙標行為表示遺憾,因為您對於那些有爭議的內容(例如「微博電影之夜」——同樣並不符合您自己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官方批准的電影類獎項」)的的添加並不需要取得共識,但刪除需要;而對於金掃帚獎相關的內容,您卻認為必須先取得共識才能添加,否則就應該直接刪除。其次,維基條目並不是閣下的條目,我尊重閣下提出爭議的權利,但也希望能夠聽到一些更有說服力的論點,而非閣下的個人喜好。--蝦米※飛鴿傳書 2021年8月8日 (日) 21:40 (UTC)
- "微博電影之夜"從2019年添加到條目至今,兩年過去了,以維基準則來說(沒有編輯戰,也沒有發生車輪戰,更沒有人提出討論說添加需要取得共識),從未有過爭議啊,怎麼閣下一句您覺得不行就是有爭議了?金掃帚獎2020年其它編輯者添加時,當下就發生爭議,後來我也與該編輯者"舞月書生"(在此不@不打擾人家了)取得共識,故無添加至條目,當下的共識就是"不添加",故此次爭議我先刪除啊,在下翻了修訂歷史,之後金掃帚獎也發生過其他編輯戰,一直到現在閣下才開啟討論,在下對於閣下不尊重維基準則的雙重標準行為與進行的WP:攻擊表示遺憾與無奈啊,其次,維基條目並不是閣下的條目,我尊重閣下提出爭議與討論的權利。
- 從始至終,在下從未說過微博電影之夜是官方獎項,基於WP:TTC站在閣下的立場與提出的標準,當時未深思熟慮而添加條目,在下感到抱歉,故這些非官方獎項(微博電影之夜與金掃帚獎)應一同從孟美岐條目刪除,希望根據閣下的標準能達成共識。--AnonymousPasser(留言) 2021年8月9日 (一) 23:22 (UTC)
- 感謝閣下能夠遵循您的標準對條目進行清理。根據上面的討論,我認為我們能夠達成一個基本共識,即閣下也贊同金掃帚獎本身是符合WP:關注度的,但我們在是否在孟美岐條目上是否應該添加相關內容產生了爭議。我認為此處不應該有額外的標準,而閣下提出了您的標準(即 需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官方批准的電影類獎項」)。坦白說我認為我們現在在事實認知上並沒有分歧,但對「在孟美岐條目上添加的獎項所需要滿足的知名度』這一個價值判斷產生了分歧,我並不認為我們能就這一個分歧達成一致。並且這個問題其實並不只存在於這一次分歧/條目中,而是一個其他場景也會遇到的問題,因此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1年9月#關於條目關注度與相關條目的問題展開了更為廣泛的討論。希望閣下能夠前往發表您的觀點,多謝。--蝦米※飛鴿傳書 2021年8月10日 (二) 18:54 (UTC)
- 請閣下勿帶有個人情緒揣測、WP:攻擊,在下只是純粹提供對於此民間獎項的個人看法,在下所在的區域並沒有所謂飯圈文化,也不太清楚此文化,若閣下對其他獎項有異議,請開其它討論與維基夥伴們取得共識共同維護條目,回到正題,第一點如同在下之前所說,無關乎此獎項是正面或負面評價,第二點,其它獲獎者條目有無加入,與是否在孟美岐條目保留理由不成立,不同的條目是由不同有意願編輯的夥伴共同維護,請勿混為一談,沒有人必須或得被指使去修改任何條目,維護維基百科是自由的,請閣下尊重個人意願,維護此條目的夥伴對此獎項有異議,因此提出討論取得共識,僅此而已。再次感謝閣下提出討論。--AnonymousPasser(留言) 2021年8月8日 (日) 11:56 (UTC)
根據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1年9月#關於條目關注度與相關條目的問題中達成的共識,重新加入相關內容--蝦米※飛鴿傳書 2021年8月26日 (四) 18:17 (UTC)
關於條目關注度與相關條目的問題
[編輯]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最近在看到周立波條目下方的金掃帚獎模版時覺得很有意思,於是都點進去看了一下,發現在吳亦凡和孟美岐條目中並沒有添加相關內容或模版。我檢查了這兩個條目的歷史,前者並沒有相關的記錄(或者至少我沒找到)因此我直接進行了添加。而後者我的確看到了相關的記錄,比如 [1]、[2]、[3]、[4]。當時編輯回退的理由為知名度,條目討論頁並沒有找到相關討論,在編輯的用戶討論頁上的確找到了當時討論的記錄,但其中更多的討論似乎與這個變更無關。我認為關注度這個理由並不成立,因此這次我重新添加了相關內容,同時在條目的討論頁留下了相關的想法,但我們目前依然沒有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想發到這兒聽取一下更多的意見。
我們目前爭議的焦點在於金掃帚獎已經符合WP:關注度的前提下,能否依然以「知名度不足」為理由在相關的得獎者頁面中不添加相應的內容、模版和分類?如果可以,那麼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指的是某一個已經滿足關注度的條目,在另外一個相關條目中,而非僅僅是此處引發爭議的孟美岐條目)編輯時我應該遵循的方針或者界限是什麼?--蝦米※飛鴿傳書 2021年8月10日 (二) 18:56 (UTC)
- 模板有對應的人物都能加,正面獎(奧斯卡獎或金馬獎)的模板能加,沒道理「符合關注度」的負面(金掃帚獎或金酸莓獎)就不行。--H2226(留言) 2021年8月11日 (三) 02:01 (UTC)
- 加了並無不可。雖然是負面獎項,但具備足夠的知名度和影響力。--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8月17日 (二) 00:31 (UTC)
- 七天無新留言,根據上面討論結果,我將近期將金掃帚獎相關內容重新加入關聯條目中。--蝦米※飛鴿傳書 2021年8月26日 (四) 18:10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