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載人龍飛船示範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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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編寫本條目時,一開始時也強調了「首次由民間公司發射」這個概念,但隨着參閱更多資料,發現這句話可能存在爭議因而移除,尤其是不同媒體所定義的「首次載人發射」可能並不一致,主要原因如下:

  • 外層空間定義模糊,一些國家載人80km也自稱為載人進入太空,參考資料
  • [美國曾經多次載人發射,但是這不代表民營公司沒有參與其中,因為許多美國載人火箭甚至整個任務都是外包給民營公司來做的,最終只不過名稱冠名為NASA,常見的外包公司為波音道格拉斯飛行器公司洛歇·馬丁等。參考資料
  • [此次任務也是NASA外包給SpaceX,所以指揮權太空人等都是來自NASA,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冠名運營方是SpaceX和NASA。

此外對於「標誌了載人太空領域的第四位玩家加入」這句話也可能存在爭議,因為歐盟、日本、印度等國家和地區曾經已經研發甚至製造出相關載人火箭,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尚未實現,所以不代表玩家只有四位,並且SpaceX是否應該被歸為美國而不是獨立出來還有待商榷。參考資料

歡迎發表您的看法 @Kixean777 -- 🦆鴨子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14:2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