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鄧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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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段落MV段
[編輯]- 部份歌曲分為(TVB ver)及一般版本。兩個版本歌詞有唔同?是否真有此需要分別列出嗎?—cychk (留言) 2008年1月14日 (一) 15:02 (UTC)
個mv唔同...咪分開2個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18.170.185(對話|貢獻)於2008年1月18日 11:40加入。
個人簡述
[編輯]我想問點解篇文會多左呢d咁既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mbfung(對話|貢獻)於2008年1月17日 13:25加入。
唔該del左鄧xx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tepruby123(對話|貢獻)於2008年1月18日 12:07加入。
這就是百科嗎?把人家最介意的事都寫上來了,太過份了吧!
請不要稱她為"鄧走音"!真的太不尊重人家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3.202.192.33(對話|貢獻)於2008年1月18日 12:17加入。
有曬証據又點!?唔係身為百科就唔駛尊重人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mbfung (對話|貢獻)於2008年1月18日 (五) 12:45 (UTC)加入。
- 作為一個中立的百科網站,條目內容是不會隱瞞任何有關該條目的內容,如果內容是符合Wikipedia:生者傳記的要求,是可以在維基百科。有關「鄧走音」的內容,符合Wikipedia:生者傳記的要求的話,是可以加入的。—Railhk0512 (留言) 2008年1月18日 (五) 14:51 (UTC)
- 據Wikipedia:生者傳記為私隱而作出的假定的一段指出對於顯著的公眾人物,應該可以找到許多可靠的、由第三方出版的資料來源,維基百科的人物傳記應根據此類來源所述而撰寫。如果一個申述或事件是值得注意的、相關的及得到可靠資料來源充分記錄,它可以納入該條目內——即使它是負面的及主角不喜歡有人提及它。如果它沒有被可靠的第三方來源所記錄,請不要加入條目。而「鄧走音」的內容有第三者出版的資料來源,符合Wikipedia:生者傳記的編寫要求。—cychk (留言) 2008年1月18日 (五) 18:35 (UTC)
我認為就算係真,但係呢個始終係百科,d人睇到會有損佢聲譽囉 就算真係要寫我都覺得唔應該全保護囉,佢今日又攞左個獎,如果要修改又修改唔到咁點算!?—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9.73.117.243(對話|貢獻)於2008年1月19日 (六) 12:59 (UTC)加入。
- 百科就是要把真實的事情記錄下來,一件事是否影響該歌手的聲譽,只要是有可靠來源及佐證,是正面還是負面都可以合理地記錄。個人的主觀愛好不是維基百科的考慮因素。--Xavier Fung (留言) 2008年1月19日 (六) 18:31 (UTC)
其實無論寫她走音是錯還是對,也不應該胡亂把這頁面全保護,因為如果其他人要修改便修改不到 218.250.73.104 (留言) 2008年1月20日 (日) 15:07 (UTC)
- 我認為有曬証據唔代表可以唔尊重人囉!我認為百科寫野唔可以好似出面D傳媒咁咁偏激囉
Kmbfung (留言) 2008年1月20日 (日) 15:20 (UTC)
- 根據提呈全保護的申請提及,因為有IP用戶及現有用戶不斷修改而出現WP:3RR,為了避免出現編輯戰是正常而合理的做法。我想不論是否該歌手的fans,都不應該因為一個稱號而破壞維基百科的秩序。如果你認為稱號不合理,應以第三方來源證明這是惡意批評,而不是以個人喜好去合理化。--Xavier Fung (留言) 2008年1月20日 (日) 17:28 (UTC)
- 我地冇破壞維基百科秩序,亦都遵守左維基百科既回退不過三規則。
- 所以我認為今次全保護唔係咁合理
Kmbfung (留言) 2008年1月21日 (一) 11:36 (UTC)
我不知道你是否代表着那群引起編輯戰的維基用戶或IP用戶,但根據頁面歷史,的確是有可能發生編輯戰。我想這個不是閣下可以控制的吧,亦沒有違反因出現WP:3RR而保護本頁的做法。不要忘記,有份刪除那個稱號的也有維基用戶,這點是引致全保護的原因。如果你有不滿,為何不直接找作出決定的管理員提你的意見呢? --Xavier Fung (留言) 2008年1月21日 (一) 16:38 (UTC)
- 咁唔通改加番賬號果個人,無違反WP:3RR嗎?
- 我當然有同管理員反映過,不過仲未有回覆。Kmbfung (留言) 2008年1月23日 (三) 05:01 (UTC)
- 閣下所指的反映應該是給我的電郵吧。信中只提及有東西要改,不過要改什麼並無提及。另外就是要刪除相關稱號,原因則與要求解除保護時所指的理由無大分別;不過閣下提出的理由並不成立,把有証的東西隱瞞才是降低條目質素,更會有損讀者知情權。也同意User:Xavier114fch的意見,「應以第三方來源證明這是惡意批評」。如果說這是不尊重她本人,那只是有關報導不尊重而已,條目本身只是引述性質,不存在所謂的尊重問題。從客觀角度來說,如果把實情隱瞞,那麼就是對無數讀者的不尊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23日 (三) 17:12 (UTC)
- 謝謝管理員的回覆
- 不過如果有東西修改,而現在又全保護,那可以怎麼辦呢,所以建議把這篇文章變為半保護
- 另外本人懷疑此頁有會員違反回退不過三規則,建議半保護
- 先提醒你留言時要加簽名。
- 現在最迫切的,是避免再次發生編輯戰。如果你有甚麼內容是急需修改的,為何不可以在此或向管理員言明?如果你的修改是有助於防止編輯戰的話,我想管理員也不會不把頁面轉為半保護。要是這個修改只是為了迎合歌手fans的需要,那同樣是剝奪了其他瀏覽者的知情權。我認為進行編輯戰的用戶和非用戶,和是否該歌手的fans,處事應該成熟一點。尊重是建基於自己的個人行為,當你希望別人尊重你喜愛的歌手,身為fans是否應以身作則呢?-Xavier Fung (留言) 2008年1月25日 (五) 16:35 (UTC)
- Kmbfung 如堅持維基百科不應記錄有來源有證據的貶義外號,我只能說這兒不適合你。因為維基百科是很重視有參參來源的資料 ── 特色條目全都附有一堆參考資料。「鄧走音」是鄧麗欣唱歌歷史的一個重點,如果她的音準在將來變好,內容則會改為「曾被稱作鄧走音,但現在已改正走音毛病,獲歌迷認同」(類似)。任何歌手總會有缺點,楊丞琳也曾被某資深歌手奚落「我一定不會為你出唱片」。如果Kmbfung是鄧麗欣的歌迷(或者如果Kmbfung是鄧麗欣),請你繼續支持她(自己),讓她(自己)不斷進步吧。年輕人,放長雙眼,等待她(自己)進步吧。 中華の達人HoiNapBakTsyn 2008年1月26日 (六) 07:43 (UTC)
維基百科, 講到明係百科全書, 就一定要有事件的平衡, 鄧麗欣小姐貶義外號 - 「鄧走音」係一定要放在維基百科內, 讓人們知道鄧麗欣歌小姐唱的特色。如果文章寫的無鄧麗欣歌小姐的特色, 全部都係正面的信息, 甘仲叫做「維基百科」咩? 甘不如為鄧麗欣小姐寫個人簡介算la。正如「陳冠希裸照事件」, 唔通係陳冠希果頁當無事? 所以, 為保維基百科公平, 本人應為「鄧走音」係一定要放在維基百科內 --Puncs8888 (留言) 2008年7月23日 (三) 16:38 (UTC)
刪去別人的留言還叫人自重
[編輯]219.79.93.44,刪去他人留言是破壞行為—Lch2006 (留言) 2008年1月24日 (四) 07:21 (UTC)
再次有其他用戶移除暱稱
[編輯]留意本文的編輯歷史,似乎有一些用戶仍執意抹去有關歌手的負面匿稱。根據多月前的討論,由於該負面暱稱是有第三方資料作佐證,亦沒有違反Wikipedia:生者傳記的方針,我想大家都不應該因為個人主觀喜好而忽視事件的真實性。-Xavier Fung (留言) 2008年4月26日 (六) 19:48 (UTC)
沒有辦法,唯有多加監視。—totoleung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09:20 (UTC)
- 如情況持續,可再次申請半保護條目無需過慮。—cychk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17:17 (UTC)
- 有已注冊用戶亦加入破壞行列,應該是全保護才有效。但情況又不是特別壞,我看沒有可能全保護了。—totoleung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17:20 (UTC)
- 今天又有一宗。—totoleung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1:30 (UTC)
- 今日又有一宗。—Railhk0512 (留言) 2008年6月4日 (三) 10:10 (UTC)
漏左少少野要加:電燈膽係Love Best最愛情歌集出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acky6098(對話|貢獻)於2008年6月30日 (一) 15:51加入。
人物的「爭議」內容是否應在前言刪除,然後獨立成段
[編輯]
現就藝人生平的前言部分發起討論,以上條目出現哪些「批評」該放在前言發生爭議,有用戶認為對其演藝事業相關的內容才應該放在前言,但又就「何謂演藝事業相關的內容」產生爭議。想就相關問題提出意見,見鄧麗欣,將批評、爭議相關內容獨立成段,把前言相關部分移除。
--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10月23日 (五) 14:45 (UTC)
鄧麗欣沒有問題,前言有批評部分,只有愛好者才介意有批評部分,維基沒有說批評部分不可放在前言,如果該批評部分是重要部分而與其職業身分相關或嚴重影響其工作是可以放在前言,相反工作以外的純個人言論非行為而且不重要與其職業身份無關的是沒有理據放在前言。ドラえ(留言) 2020年10月24日 (六) 13:40 (UTC)
- 誰判斷?用甚麼標準判斷「與其職業身分相關或嚴重影響其工作」和「不重要」?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10月24日 (六) 14:08 (UTC)
Jason君你好!我認為不應將人物爭議內容放置前言,且按照生者傳記原則,爭議內容必須有非常可靠的來源證實,而非八卦報道,否則應按謹慎性原則移除,避免造成名譽損害。爭議內容不應使用八卦報道的語氣,更不可堆砌資料,應視爭議內容的影響程度放入相關爭議章節,維基專頁內容應以演藝事業相關的內容(演藝作品及其影響)為主。Thanks! Yushifan0819(留言) 2020年10月24日 (六) 18:30 (UTC)
- 鑑於ドラえ已經被封禁,若無其他用戶反對,公示七天後將在前言爭議內容刪除。--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10:57 (UTC)
- 爭議內容可以不放在引言,但負面內容應該放。舉例而言,對成龍的政治立場的批評算是爭議,不應該放在他的條目引言。但房祖名確實因為吸毒而犯罪,則應該放在引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0月28日 (三) 03:52 (UTC)
- 走音、整容那些呢?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10月28日 (三) 04:02 (UTC)
- 沒必要吧?這又不是做錯了的事。做流行歌手又不是一定不能走音,不能整容。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0月28日 (三) 04:14 (UTC)
- 走音、整容那些呢?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10月28日 (三) 04:02 (UTC)
- 看這是不是此人受人關注的重要原因,給予合理比重。--Yel D'ohan(留言) 2020年10月28日 (三) 10:40 (UTC)
- 是這個意思嗎:如果一個人的名聲主要來自爭議,似無必要為其單獨立傳吧?如果一個人的名聲主要不來自爭議,不必在引言中提及。如果其名聲剛好一定程度上來自爭議,則應在引言提及。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0月29日 (四) 05:57 (UTC)
- 這就是WP:UNDUE的意思,英文版新手教學有詳細解釋這一點。--Temp3600(留言) 2020年10月29日 (四) 20:36 (UTC)
- 是這個意思嗎:如果一個人的名聲主要來自爭議,似無必要為其單獨立傳吧?如果一個人的名聲主要不來自爭議,不必在引言中提及。如果其名聲剛好一定程度上來自爭議,則應在引言提及。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0月29日 (四) 05: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