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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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和

大明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
籍贯 湖广承宣布政使司黄州府麻城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养和,号松石
谥号 庄襄
出生 成化十五年(1479年)六月十六日
湖广麻城县
逝世 嘉靖二十四年十二月甲寅
(1546年1月27日)
湖广麻城县
配偶 娶王氏,封恭人
亲属 (子)刘澯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举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殿科进士出身

刘天和(1479年7月5日—1545年1月27日[1]),字养和,号松石湖广承宣布政使司黄州府麻城县(今湖北省麻城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进士,授南京礼部主事。因刘瑾罢黜御史十八人,改他曹二十四人补充,其遂改为监察御史,出按陕西。镇守中官廖堂奉诏办食御物于兰州,刘天和谓其非所部,辞而不往。廖堂遂奏其拒命,明武宗下诏逮捕,其下部民哭送者上万人。诏狱久不释,吏部尚书杨一清上疏论救,法司奏当赎杖还职,中旨谪为金坛县丞。刑部主事孙继芳亦抗章救,没有批准。屡迁至金坛知县、湖州府知府,多有惠政[2]

嘉靖初年,升为山西提学副使,累迁南京太常寺少卿。以右佥都御史总督甘肃屯政,请以肃州丁壮及山、陕流民于近边耕牧,且推行于各边疆等。之后改为陕西巡抚,任内请求撤镇守中官及罢为民患者三十余事,明世宗均听从。之后他亦平定洮、岷番等民变,进右副都御史[3]。母丧丁忧,除服,总理河道。加工部右侍郎,仍然负责河南等地河道治理。嘉靖十五年,改为兵部左侍郎,总督三边军务,此后晋升右都御史,抵御塞外吉囊入侵。之后论功,加为太子太保,荫一子锦衣千户,前后赉银币十数。迁南京户部尚书,不久召为兵部尚书兼督团营。因言官弹劾其年老衰,刘天和遂乞休归。家居三年卒,赠少保,谥庄襄[4]

著作[编辑]

刘天和留心医药,辑有《保寿堂经验方》四卷,为《本草纲目》所引用。另刻有《伤寒六书》、《幼科类萃》等书。

《皇明经世文编》录有《刘庄襄公奏疏》。

佚事[编辑]

刘瑾当权期间,禁止天下用“天”等字为名。刘天和被迫改名刘和。刘瑾伏诛后复名[5]

家族[编辑]

曾祖刘训,太中大夫山西左参政。祖刘仲輢,崇德县知县。父刘璲,前进士、丰城县知县。母秦氏。慈侍下。弟天年。

刘澯,嘉靖进士。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赠少保刘庄襄公墓志铭》:距其生成化己亥六月十六日,得年六十有七。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0):刘天和,字养和,麻城人。正德三年进士。授南京礼部主事。刘瑾黜御史十八人,改他曹二十四人补之,天和与焉。出按陕西。镇守中官廖堂奉诏办食御物于兰州,天和谓非所部,辞不往。堂奏天和拒命,诏逮之。部民哭送者万人。锢诏狱久不释,吏部尚书杨一清疏救,法司奏当赎杖还职,中旨谪金坛丞。刑部主事孙继芳抗章救,不报。屡迁湖州知府,多惠政。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0):嘉靖初,擢山西提学副使。累迁南京太常少卿。以右佥都御史督甘肃屯政。请以肃州丁壮及山、陕流民于近边耕牧,且推行于诸边。寻奏当兴革者十事,田利大兴。改抚陕西。请撤镇守中官及罢为民患者三十余事,帝皆从之。洮、岷番四十二族蠢动,天和诛不顺命者。又讨平湖店大盗及汉中妖贼,就进右副都御史。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0):母忧,服阕以故官总理河道。黄河南徙,历济、徐皆旁溢。天和疏汴河,自朱仙镇至沛飞云桥,杀其下流。疏山东七十二泉,自凫、尼诸山达南旺河,濬其下流。役夫二万,不三月讫工。加工部右侍郎。故事,河南八府岁役民治河,不赴役者人出银三两。天和因岁饥,请尽蠲旁河受役者课,远河未役者半之。诏可。十五年改兵部左侍郎,总制三边军务。兵车皆双轮,用二十人,遇险即困,又行迟不适于用。天和请仿前总督秦纮只轮车,上置炮枪斧戟,厢前树狻猊牌,左右虎盾,连二车可蔽三四十人。一人挽之,推且翼者各二人。战则护骑士其中,敌远则施火器,稍近发弓弩,又近乃出短兵。敌走,则骑兵追。复制随车小帐,令士不露宿。又毒弩矢,修边墙濠堑。皆从之。吉囊十万众屯贺兰山后,遣别部寇凉州,副将王辅逐夺其纛。寇庄浪,总兵官姜奭屡败之。进天和右都御史。寇复大集兵将入犯。天和策寇瞰西有备必东,密檄延绥副将白爵宵行,与参将吴瑛合。寇果东入黑河墩,遇爵伏兵,大创而去。既又入蒺藜川,爵尾击之,寇多死。寻入寇家涧、张家塔,为爵、瑛所败。犯宁夏者,总兵官王效复破之。帝大喜,进天和左都御史。吉囊犯河西,天和御却之,进兵部尚书。寇将入平虏城,天和伏兵花马池。寇战不胜,走河上,遇伏兵,多死于水。吉囊乘虚寇固原,剽掠且餍。会淫潦,弓矢尽胶,无鬬志。而诸将多畏缩,天和斩指挥二人,召故总兵周尚文令立功。会陕西总兵官魏时角寇至黑水苑,尚文尽锐夹击,杀吉囊子小十王。寇退宁夏,巡抚杨守礼、总兵官任杰等复邀击,败之铁柱泉,斩获共四百四十余级。论功,加天和太子太保,荫一子锦衣千户,前后赉银币十数。迁南京户部尚书,召为兵部尚书督团营。言官论天和衰老,遂乞休归。家居三年卒。赠少保,谥庄襄。天和初举进士,刘瑾欲与叙宗姓,谢不往。晚年内召,陶仲文以刺迎,称戚属。天和返其刺曰:“悮矣,吾中外姻连无是人。”仲文恚,其罢官有力焉。
  5. ^ 《继世纪闻·卷二》:逆瑾擅政,禁臣民不许用“天”等字为名。如郎中方天雨但令名雨,参议倪天民为倪民,御史刘天和为刘和。中外纷纷,尤为可异。尝记北朝周宣帝自称天元皇帝,不许人有“天、高、上、元”之称。宋宣和中,丞相蔡京用给事中赵野等奏,凡世俗有以“天”等字为名称者,悉皆禁革。共禁人字犯天者,方天任改大任,方天若改元若,甚至承天寺亦改仁能寺。当时有识者忧之。正统十年进士登科录,“元”、“天”字皆作䒶,云出内阁意。景泰中幸大学士,谢表内阁自为之。中“管窥霄,蠡测海”句,盖亦避“天”字也。识者尝讶其事。瑾目不知书,故事岂有所袭?明年,瑾以逆诛,无天之罪,其兆如是乎?瑾诛而禁废,人皆复其旧名矣。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吕盛
明朝湖州府知府
1517年-1522年
继任:
刘士元
前任:
樊继祖
明朝兵部尚书
1551年-1552年
继任:
毛伯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