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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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有文(1926年-1999年10月29日),祖籍四川,北平朝阳法学院法律系毕业,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前往台湾,后台东地方法院院长、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院长、台中分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司法行政部参事、司法院厅长、副秘书长、法务部政务次长、部长及司法院副院长。

吕有文是1987年解除台湾省戒严令之后,签署核准枪决死刑犯最多的法务部部长,人数为114人。

外部链接[编辑]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行政院
前任:
萧天赞
法务部部长
代理,后真除为第四任
1989年10月7日-1993年2月27日
继任:
马英九
司法院
前任:
汪道渊
司法院副院长
第九任
1993年5月1日-1999年2月1日
继任:
城仲模
前任:
施启扬
司法院院长
代理
1999年1月26日-1999年2月1日
继任:
翁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