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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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玙(16世纪—17世纪),玉凫苏州府长洲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周之玙是崇祯六年(1627年)的举人[2],七年(1628年)联捷进士[3],获授刑部主事,八年奉命江西恤刑,升山东司员外郎,改补礼部仪制司员外郎。

弘光年间转任祠祭主事,上呈玉牒,再迁任员外郎[1]

著作[编辑]

他有诗作《读史感怀诗》六十首流传,作品引据经典,流露出《诗经·小雅》的气息[4]

引用[编辑]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光)时礼部司官:……周之玙,字玉凫,长洲【吴县】人。崇祯七年进士。授祠祭主事,进玉牒,迁员外郎。
  2. ^ 光绪《苏州府志·卷六十一·选举三》:崇祯六年癸酉科 解元桂伸,石埭人 吴(县)……周之玙 见进士
  3.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三代履历》:周之玙,曾祖礼,祖贤,父大儒。玉凫,易三房,己酉年十一月七五日生,苏州府长洲县人,癸酉乡试,会二十九名,二甲六名,兵部观政,□□授刑部江西司主事,乙亥江西恤刑,升山东司员外,补礼部仪制司员外。
  4. ^ 光绪《苏州府志·卷八十一·人物八》:周之玙,字玉凫,崇祯七年进士。除刑部主事,厯礼部员外郎,其《读史感怀诗》六十首,援古验今不失国风,小雅之旨。《明诗综》

参考文献[编辑]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
  • 光绪《苏州府志》·卷六十一·选举三
  • 光绪《苏州府志》·卷八十一·人物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