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为 (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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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为
出生1987年9月
 中国湖南省嘉禾县
逝世2006年7月16日(2006岁—07—16)(18岁)
 中国广东省韶关市
墓地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吉田墓园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追认)
效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军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
服役年份2004年11月-2006年7月
获得勋章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追授)

李大为(1987年9月—2006年7月16日),是一名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的军人,在2006年中国南方水灾的救灾工作中殉职,被追认为“革命烈士[1]

生平[编辑]

李大为毕业后曾先后到废物回收站和铸造厂工作,后来决定参军入伍;他在军旅生涯中担任过通信兵打字员军事纠察等军职,曾被评选为“优秀士兵”[2]。李大为关心新兵和伤兵,工作少有失误,曾与同袍一起制服在餐厅闹事的惯犯[2]

2006年7月,强烈热带风暴碧利斯粤东粤北带来了持续的暴雨,造成一场非常严重的洪灾;韶关军分区的军人和民兵组织救灾工作,李大为也请求参与灾难应对[3]。7月15日,李大为和同袍来到受灾村落,发现有十多名村民(包括婴儿)被困在房屋里;他的同袍把冲锋舟驶至一棵大树旁,李大为则站在冲锋舟和房屋之间,让85名受灾村民踩着他的肩膊,走到冲锋舟上[4]。指挥所翌日接报,得知该村落还有14名村民遇险,李大为一行人前来救援,成功营救其中12名村民;他们打算救出其余两人,突然有一堆木头撞过来,冲锋舟被浪打翻,该两名村民卷进水里[4]。李大为抓住一根在水上漂浮的木头,把村民推到木头处,自己却被洪水卷走[4]

此后,李大为失踪了40多天,相关人员努力搜索他的遗体[5]。8月30日,韶关市有村民致电派出所报案,声称在韶关市犁市镇发现一具穿救生衣迷彩服的尸体;派出所派遣2名民警前往核查,其后证实该具遗体属于李大为[5]。广东省军区决定把李大为追认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向他追记一等功,而中国共青团有关方面亦向他追授“青年五四奖章”;李大为也被追封“革命烈士”[6]和“舍身为民好战士”的称号[7]。获救村民集体向李大为的母亲下跪致谢[8]浈江区建了一所以李大为命名的学校,李大为纪念馆和纪念亭也分别落成[7]

参考文献[编辑]

  1. ^ 李智敏 (编); 孔博. 广东追认抗洪英雄李大为等四人为革命烈士. 新华网. 2006-08-08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10). 
  2. ^ 2.0 2.1 追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英雄战士李大为. 中国共产党新闻. 2006-09-11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29). 
  3. ^ 鏖战“碧利斯” 子弟兵舍命救人. 中国青年报. 2006-07-21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 
  4. ^ 4.0 4.1 4.2 若石. 19岁他用生命践行入党誓言. 南方杂志. 2006-08-11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 
  5. ^ 5.0 5.1 刘韵 (编); 潘文敏; 侯玉魁. 抗洪英雄李大为遗骨找到. 新华网. 2006-08-31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 
  6. ^ 夏衡. 韶关军分区官兵国庆前夕专程赴深为抗洪英雄李大为烈士扫墓. 深圳市民政局. 2007-09-21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 
  7. ^ 7.0 7.1 舍身为民好战士李大为. 韶关国防教育网. 2010-09-15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 
  8. ^ 获救村民跪谢英雄大为的母亲. 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07-12-13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