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在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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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在宥(16世纪—1630年代),元弢巢云湖州府长兴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沈在宥原名沈永明,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的举人,到崇祯七年(1634年)成进士[2][3],八年获授工部虞衡司主事,九年管理盔甲厂,升郎中,转任漳州知府,有廉正名声。当时海盗藉驱除贪污为名掠夺居民,他警告对方切勿侵犯;升任兴泉道参议,独身上路时病重,对役夫说:“我对漳州人民无德,不要用后事连累。”过境后就去世了[1][4]

引用[编辑]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沈在宥,字元弢,长兴人。崇祯七年进士。历工部主事、漳州知府、漳南参议,调兴泉,卒。
  2. ^ 同治《长兴县志·卷二十·选举》:(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举人) ……沈永明 见进士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沈在宥 原名永明,详人物传
  3.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履历便览》:沈在宥,曾祖容;祖世要,乡宾;父万注,冠带耆□。巢云,诗一房,丙申年四月初六日生,湖州府县人,戊午乡试,会一百七十八名,二甲四十一名,刑部观政,乙亥授工部虞衡司主事,丙子管盔甲厂。
  4. ^ 同治《长兴县志·卷二十三上·人物》:沈在宥,原名永明,字元弢,号巢云。崇祯七年进士,由工部主事知漳州府,有廉操,会海寇剽掠,借驱除贪污为名,戒勿犯漳郡。擢兴泉道参议,单车就涂,病剧,语舆卒曰:“吾无德于漳,其毋以后事累民。”葢逾境而卒。

参考文献[编辑]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
  • 同治《长兴县志》·卷二十·选举
  • 同治《长兴县志》·卷二十三上·人物
官衔
前任:
徐子瑜
明朝於潜县教谕
1631年-1634年
继任:
沈戬谷
前任:
曹荃
明朝漳州府知府
崇祯年间
继任:
胡学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