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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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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位是泛指研修法律方面的学历,一般由法学院或其他学院辖下的法律系学位课程毕业的毕业生,可以按所修毕之课程获得相应的法律学位。鉴于法律的专业性质和社会大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法律课程在不少发达国家中广受欢迎,这亦在法律教育中促成了法律专业学位的诞生和大量法律进修课程的出现,例如英国的法律专业共同试(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和每年在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均有大量学生报读的伦敦大学校外课程等。虽然曾有不少人通过法律专业学位或其他法律进修课程而取得律师资格,但亦出现了一些水平极低的法律课程甚至所谓的文凭工厂(Diploma Mill),为确保律师质素,各地纷纷建立认可制度,只有在制度下获得认可的法律资历才有机会在该制度中获得律师资格。

各地的法律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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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大陆
学位 英文名称 缩写 一般学制 简述
法学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全日制 基础的法律本科学位。
法律硕士 Juris Master J.M. 三年全日制 基础的法律学位,专供非法学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修读,课程内容以包括基础法律知识、司法考试内容及司法实务。
法律硕士(法学) Juris Master J.M. 两年全日制 法科研究生学位,专供法学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修读,课程内容以司法实务为主、兼顾学术知识。
法学硕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三年全日制 法科研究生学位。
法学博士 Doctor of Laws LL.D. 三年或以上全日制 法科研究生学位。
学位 英文名称 缩写 一般学制 简述
法律学学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或五年全日制 基础的法律本科学位。
法律学硕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两年或以上全日制 法学研究生学位。
法律学博士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J.S.D. 四年或以上全日制 法学研究生学位。
学位 英文名称 缩写 一般学制 简述
法学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全日制、五年兼读制 基础的法律本科学位,毕业生可以申请入读专业法律证书(P.C.LL.)以图取得香港律师资格,香港三所法学院均设有此课程。
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 两年全日制、三年半兼读制 基础的法律学位,专供非法学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修读,毕业生可以申请入读专业法律证书(P.C.LL.)以图取得香港律师资格,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均设有此课程,2009年起香港大学亦开办此课程。
法学硕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全日制、两年兼读制 修课式的法学进阶学位,香港三所法学院均设有此课程。
普通法学硕士 Master of Common Law M.C.L. 一年全日制、两年兼读制 专供民法法系法学士的毕业生进修普通法的修课式硕士课程,目前只有香港大学设有此课程。
哲学硕士 Master of Philosophy M.Phil. 两年全日制、三年兼读制 法学研究式学位,香港三所法学院均设有此课程。
法律科学博士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J.S.D. 三年或四年全日制、四年半或六年兼读制 法学研究生学位,香港目前有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有此课程。
哲学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四年全日制、五年半兼读制 法学研究式学位,香港三所法学院均设有此课程。
  • 澳洲
学位 英文名称 缩写 一般学制 简述
法学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全日制 基础的法律本科学位。
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 三年全日制 基础的法律学位,专供非法学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修读。
法学硕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或两年全日制 部分的澳洲法学院中,法学硕士是一个修课式的法学进阶学位,但亦有部分法学院将之定位为法学研究式学位。
法律科学博士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 三年全日制 法学研究式学位。
法学博士 Doctor of Laws LL.D. 三年全日制 法学研究式学位。
哲学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三年全日制 法学研究式学位。
  • 英国
学位 英文名称 缩写 一般学制 简述
法学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三年全日制 基础的法律本科学位。
文学士 Bachelor of Arts B.A. 三年全日制 基础的法律本科学位,是名为文科、主修法律的学位,例如剑桥大学的法学文学士(Bachelor of Arts in Law)及牛津大学的法学文学士(Bachelor of Arts in Jurisprudence)。
民法学硕士 Bachelor of Civil Law B.C.L. 一年全日制 牛津大学的学位,专供普通法法系法学士的毕业生进修民法的修课式硕士课程,其名称虽为“Bachelor of Civil Law”,但事实上却是一个硕士学位。
普通法学硕士 Magister Juris M.Jur. 一年全日制 牛津大学的学位,专供民法法系法学士的毕业生进修普通法的修课式硕士课程。
研修硕士 Master of Studies M.St. 一年或两年全日制、两年或以上兼读制 牛津大学的学位,按修业者的专攻方向及特定的毕业条件颁发,当中包括法学类的专攻范畴。
法学硕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全日制 在大部分的英国法学院中,法学硕士是一个修课式的法学进阶学位,但亦有部分法学院将之定位为法学研究式学位。
哲学硕士 Master of Philosophy M.Phil. 一年全日制、两年兼读制 法学研究式学位。
哲学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两年至四年全日制、三年或以上兼读制 法学研究式学位。
  • 美国
学位 英文名称 缩写 一般学制 简述
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 三年全日制 学制三年的美国制的基础法律专业学位,为专业博士与学术上的博士学位相对,在美国与学术博士等同地位[3][4][5],入读者须有本科学位。
法学硕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全日制 法学研究生学位。
法律科学博士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J.S.D. 三年或以上全日制 法学研究生学位。

常见的法律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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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法学院中有不少独特的法律学位,然而纵使名称不同,但在本质上,撇除荣誉学位,大致亦可按以下四个分类划分。较为常见的法律学位有:

  • 本科及专业博士学位
学位 英文名称 缩写 附注
法学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法学)文学士 Bachelor of Arts in Law/Jurisprudence/Legal Studies B.A.
法律学学士 Bachelor of Legal Studies B.L.S.
法律科学学士 Bachelor of Legal Science B.L.S.
法律硕士 Juris Master J.M.
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 “Juris Doctor”是拉丁文,译成英文则为“Doctor of Jurisprudence”。
  • 修课式硕士
学位 英文名称 缩写 附注
法学硕士 Master of Laws LL.M.
民法学硕士 Bachelor/Master of Civil Law B.C.L./M.C.L.
普通法学硕士 Magister Juris / Master of Common Law M.Jur./M.C.L. “Magister Juris”是拉丁文,译成英文则为“Master of Jurisprudence”。
法律学硕士 Master of Legal Studies M.L.S.
  • 研究式硕士
学位 英文名称 缩写 附注
法学硕士 Master of Laws LL.M.
法律科学硕士 Master of Judicial Science J.S.M.
比较法学硕士 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M.C.L./M.C.LL.
(法学)哲学硕士 Master of Philosophy in Law M.Phil.
(法学)文学硕士 Master of Letters in Law M.Litt.
(法学)研修硕士 Master of Studies in Law M.St.
  • 研究式博士
学位 英文名称 缩写 附注
法学博士 Doctor of Laws LL.D.
法律科学博士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 Doctor of Legal Science S.J.D./J.S.D.
(法学)哲学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 Ph.D.
(法学)文学博士 Doctor of Letters in Law D.Litt.
  • 荣誉学位
    • 名誉法学博士 - Doctor of Laws honoris causa (LL.D. hon. causa)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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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學各系、所、學位學程及專班 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 參考手冊 (PDF).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3-09-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7-24). 
  2. ^ 關於香港的法學教育制度可參見"法律教育簡介──香港法學進修指南"(Sapere K.K. Lee著). [201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8). 
  3. ^ J.D. Degree - Ph.D. Degree Equivalency (PDF).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2014-03-1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0-30) 
  4. ^ Stewart Manley. Degree (Un)Equivalencies: The Confounding Case of the Juris Doctor.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 Winter 2019,. Volume 68 (Number 2). 
  5. ^ Kenneth Kaoma Mwenda. Comparing American and British Legal Education Systems: Lessons for Commonwealth African Law Schools. Cambria Press. 2007: 21 [2020-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