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茂
外观
盛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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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郎中 | |
籍贯 | 顺天府昌平州顺义县 |
出生 | 五月二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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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茂(1473年—?年),字本深,顺天府昌平州顺义县人,民籍。
生平
[编辑]治《诗经》,弘治十七年(1504年)由国子生中式甲子科顺天府乡试第三十名举人[1],年三十六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二百三十六名,第二甲第十九名进士[2]。授刑部主事,历升郎中,正德十一年十月以勘查兖州知府童旭迟到被逮问[3]。十四年任赣州府知府。
家族
[编辑]曾祖盛道通,祖盛铭,父盛洪,母徐氏。具庆下。兄英、华。
参考资料
[编辑]- ^ 四库全书《畿辅通志·卷六十四·举人》:成化戊子科……盛茂 顺义人
- ^ 《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登科录》:盛茂 贯顺天府昌平州顺义县民籍,国子生,治诗经,字本深,行三,年三十六,五月二十日生,曾祖道通,祖铭,父洪,母徐氏,具庆下,兄英、华,娶王氏。顺天府乡试第三十名,会试第二百三十六名。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二》:正德十一年冬十月,鲁王阳铸忿兖州知府童旭屡禁治其私人,遂诬奏旭不法事。旭亦奏辩,诏遣刑部郎中盛茂、锦衣卫副千户蓝章会山东镇巡官勘问。既而茂以后期为华所奏被逮,乃遣官校执旭下镇抚司鞫之。至是镇抚司以旭辞不承服,请仍械送山东镇巡官覆勘。得旨:旭奏辩明,且干王府人众,姑存大体皆已之,仍赐书戒饬鲁王,旭改别府。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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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邢珣 |
明朝赣州府知府 正德十四年-十六年 |
继任: 罗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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