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 (嘉靖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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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16世纪—17世纪),美中南直隶镇江府丹徒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陈文年轻时跟随林魁唐顺之学习,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中举人,不久因母亲逝世回乡,学使耿定向聘任他在虚白堂讲学,人称“见白先生”,后选授同安知县,设立征收法成定式,人民得以不为耗羡苦困,因防备倭寇功劳陞邓州知州,在荒年设法赈济灾民,并修筑州城安定人民,再陞宁波同知,革除当地宿弊,代理府事时公庭清如流水,并恢复学田二万七千余亩,每年租税供给贫穷诸生,死后入祀宁波名宦祠,崇祯年间由督学使者题请入祀乡贤祠[1][2]

引用[编辑]

  1. ^ 1.0 1.1 光绪《丹徒县志·卷二十七·宦绩》:陈文,字美中,少从郡守林櫆、武进唐顺之闻河洛之学,嘉靖甲子举于乡,丁内艰,学使者耿定向聘讲学虚白堂,学者称为见白先生,选知同安县,立征收法著为令,民得不苦于耗羡,备倭有功陞邓州知州,州连旱大歉,文设法蠲赈,厯三载岁始熟,婑召杜陂筑州城,民赖其利,摄府事严饬吏胥,尽革诸宿弊,内外肃然,庭清如水,复学田二万七千余亩,岁租给诸生之贫乏者,先后三任屡折疑狱称神明,卒祀甯波名宦,崇祯闲督学使者允请祀乡贤。 袁茂英陈先生传
  2. ^ :陈文,字美中,丹徒人,嘉靖甲子举于乡,任同安知县,立征收法著为令,民不得苦于耗羡,备倭有功陞邓州知州,赈荒二载全活者甚众。升宁波府同知,以佐郡不越俎,摄事庭清如水,复学山二万七千余亩,岁租给诸生之贫乏者,乞休归,作诗文以自适,先后三任折狱称神明,能爱民礼士,宁波祀名宦,崇祯间督学使者允里人请,祀乡贤。

参考文献[编辑]

  • 光绪《丹徒县志》·卷二十七·宦绩
  • 乾隆《镇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
官衔
前任:
王京
明朝同安县知县
1571年—1575年
继任:
徐待
前任:
张新翼
明朝邓州知州
1575年—1580年
继任:
黄锡
前任:
李槩
明朝宁波府同知
1580年—1586年
继任:
龙德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