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海警局
外观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有重复性资料
[编辑]船只资料部分有重复, 而且如果删除会被怀疑为破坏者, 应该怎办?--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03.198.18.61(讨论)加入。
- 那就删吧,在编辑摘要中说清楚。--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11:24 (UTC)
建议更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中国海警局”
[编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 → “中国海警局”:目前,该部已普遍使用“中国海警局”之名称,并将该名称作为第一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的名称虽仍在使用,但应用极少。因此,将条目移动至“中国海警局”更为合适。--Ceba_robot 才不是机器人! 2023年6月18日 (日) 20:01 (UTC)
- 中共所谓“海警法”第二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即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海警机构包括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和直属局、省级海警局、市级海警局、海警工作站。”看来两者似乎并不完全等义,不然直接写明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8日 (日) 21:27 (UTC)
- @Iokseng???——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9日 (一) 13:59 (UTC)
- @Ericliu1912::您引用的这段是“武警海警部队”,而不是“武警海警总队”。前者是泛指,后者是特指。--Ceba_robot 才不是机器人! 2023年6月19日 (一) 17:29 (UTC)
- 同上。--Iokseng(留言) 2023年6月20日 (二) 08: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