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应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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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当事人于脸书所列,条目内容应更新的部分[编辑]

如果确认无误的话烦请协助更新 --V字龙留言2013年4月17日 (三) 21:24 (UTC)[回复]

指应晓薇豪奢 女子判3月 - Yahoo!奇摩新闻

该新闻主角是何姓女子,应晓薇本身并未卷入,是一条无关痛痒的新闻,阁下有非添加不可的理由?--Morrigan The Spoiler (没用的申诉处) 2013年4月18日 (四) 10:22 (UTC)[回复]
是文中“二奶事件”的后续消息,法院判决结果等同该消息子虚乌有,所以前面的争议有写入的话,后续澄清应该也要注记清楚,以免条目的叙述变成她真的是二奶。
不过这则新闻的确用语很不明确,法院判决文如果出现会比较好写。--Reke留言2013年4月18日 (四) 10:51 (UTC)[回复]
找到法院判决书了(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0年度易字第2482号),官方文件没办法直接连结。
要透过搜寻界面才看得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另有网络文章转载该判决书
http://hanreporter.blogspot.tw/2012/03/3_06.html
若上述讯息来源无误,希望志工们能协助 review & 更新,谢谢!!111.185.71.230留言2013年4月21日 (日) 03:56 (UTC)[回复]
注: 上面的判决书连结资讯是我提供的。刚刚发现之前是在未登录的状态下留言,所以只有显示IP。这里再补留言一次,以示来源。Mat0220留言2013年4月21日 (日) 13:14 (UTC)[回复]
Mat0220您好,感谢您所提供的来源,不过为了避免被误解要说明清楚,维基百科编辑者并非被机构所雇用的志工,可称之为志愿/自愿“编者们”或有经验的“维基人”较为妥当,当然您也可加入志愿编者行列。--安可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4:56 (UTC)[回复]

补充关于游民泼水质询事件报导[编辑]

关于万华公园游民泼水议会质询事件。议会质询纪录如下:

http://tcckm.tcc.gov.tw/tccgazFront/gazatte/readByGaz.jsp?vol=085&no=08&startPage=3119&endPage=3154

目前于电视新闻及网络相关讨论连结中,大多只提片段文字,并未呈现议会质询的全文。 希望维基百科此条目能增列此连结,及相关连结标注,提供更多第一手的讯息内容。 ( 因为目前页面限制编辑,无法代劳,只好麻烦志工们 review 协助了,谢谢~ )

Mat0220留言2013年4月20日 (六) 04:01 (UTC)[回复]

完成--Reke留言2013年4月20日 (六) 18:33 (UTC)[回复]

疑问[编辑]

假如我想要将“应晓薇议员质疑维基百科及/或其社群恶意处理其条目内容”写入条目中是不是需要等新闻媒体报导后才有佐证?网页截图不行吗?--V字龙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05:12 (UTC)[回复]

引用了FB的资料[编辑]

避免争端再度出现故先在此讨论,在‘2011年质询言论引发争议’段落中的 ‘表明其立场:“你们知道吗……”’引用了FB来源(FB是不可靠来源),而且该来源已经被删去,根本无法考证真实性,故当予以删去。--安可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5:30 (UTC)[回复]

而且此来源尾段已经有做报导,若撷取FB内容就变成第一手资料了,更不符维Wikipedia:第一手来源。--安可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5:3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