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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超哥 (You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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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哥原本是从事长照医疗产业的老板[编辑]

他只是富二代 接家业--36.234.122.153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5:16 (UTC)[回复]

本名和绰号[编辑]

举例来说,YouTuber蔡宜纮(本名)以蔡哥为大家熟知的绰号,这样的称呼在社群中已成为一种自然而无不妥的用语。--SizzleSorceress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18:18 (UTC)[回复]

这会有歧义问题,所有叫超哥的人都是这位网红吗?蔡哥都是同一个人吗?--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18:30 (UTC)[回复]
参见小玉 (YouTuber),如果非要用别名建立条目,这样是较为妥当的。--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18:33 (UTC)[回复]
1、证实称呼可能存在的多义性:是的,确实有些人可能会共用相同的名称或绰号,但他们不一定是同一个人。比如,叫超哥的人可能指的是不同的网红,而蔡哥可能也是在不同的社交圈中有不同的指代。这种情况下,称呼可能会因人而异,所以我不能确定每个人都指的是同一位。
2、提供建议进一步了解:如果你想要厘清特定的超哥或蔡哥是否同一个人,或是想要了解更多背后的故事,或许可以询问更多相关的资讯,这样我们就能更清楚地了解是不是同一位了。有时候,人们使用称呼的方式确实容易引起混淆,但透过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可以解开这样的歧义。--SizzleSorceress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18:42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4-01-22[编辑]

请求已拒绝

2012年11月间,超哥在新北市耕莘医院急诊室就诊时,除了出手推医护人员以外,还殴打、辱骂医院警卫,当时还呛声说“当我不知道你是谁,我知道你在哪里上班,要去找你”,遭到检方起诉,后因和解对方撤回告诉;但警卫另案控告超哥恐吓罪嫌部分,遭到台北地院裁定诉妨害自由部分改行简易判决处刑,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缓刑两年处分。

超哥在2019年又因无照驾驶又酒驾,失控撞上杨姓机车骑士,因而犯下过失伤害罪,酒精浓度高达每升1.12毫克。最后经法院判决总共执行10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Nestea350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1:39 (UTC)[回复]

我不确定这种新闻是不是应该收录进百科全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2日 (一) 08:27 (UTC)[回复]
2019年又因无照驾驶又酒驾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审交易字第 615 号刑事判决 公共危险等--Nestea350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11:21 (UTC)[回复]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审易字第 1126 号刑事判决 公共危险等
黄伯超 挥拳殴打警卫 麻烦去查察--Nestea350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11:22 (UTC)[回复]
@Nestea350 请提供第二手来源(新闻报道等,而非刑事判决),谢谢--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8:24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4-01-22[编辑]

请求已拒绝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审简字第 817 号刑事判决 民国 102 年 06 月 28 日 上列被告因伤害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2 年度侦字第24 50号),嗣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裁定就其被诉妨害自由部分改行 简易判决处刑,判决如下: 黄伯超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 币壹仟元折算壹日。缓刑贰年。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审易字第 1126 号刑事判决 民国 102 年 06 月 28 日 上列被告因伤害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2 年度侦字第24 50号),本院判决如下: 本件被诉伤害罪、公然侮辱罪部分公诉不受理。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审交易字第 615 号刑事判决 民国 108 年 07 月 15 日 黄伯超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升零点二五 毫克以上,处有期徒刑陆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 壹日;又汽车驾驶人,无驾驶执照及酒醉驾车而犯过失伤害罪, 处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应执 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Nestea350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16:08 (UTC)[回复]

拒绝,请提供来源并且说明你想把这段内容放在哪里。--Benho7599 | Talk 2024年2月1日 (四) 10:59 (UTC)[回复]

建议更名:“超哥”→“超哥 (YouTuber)”[编辑]

超哥” → “超哥 (YouTuber)”:是最近的事件才广为人知的绰号,不过因为是人名昵称,不会每位超哥都是这位仁兄,建议加上识别。--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3:22 (UTC)[回复]

“没有歧义项时命名不加消歧义的括号,括号不是标注作用”,你连谁是第二个超哥都没说,提什么移动请求。--寒吉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5:48 (UTC)[回复]
这个昵称是人人可用,即使现在看似没有第二个用超哥的名人,也不应该是为他所独用,更何况是因为现在新闻事件才被更多人知道的。--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6:17 (UTC)[回复]
此外,目前这为生者显是因为有新闻事件而有的条目,个人认为是需要区分,更不用说上面的编辑请求,很快就会变成着重在某些事物上了。顺带一提刘伟健也不是用昵称建立条目。--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6:25 (UTC)[回复]
你的发言真的只能当笑话在看。--寒吉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7:11 (UTC)[回复]
能娱乐到您是我的荣幸。--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4日 (三) 12:54 (UTC)[回复]
完成@Mafalda4144请考虑建立以“超哥”为题的消歧义页,至少我是已经想到合理的义项了。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4日 (三) 00:33 (UTC)[回复]
好的,往后会注意,谢谢您。--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4日 (三) 12: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