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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夫韦森M36左轮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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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夫韦森M36
Smith & Wesson Model 36
史密夫韦森M36左轮手枪
类型左轮手枪
原产地 美国
服役记录
服役期间1950年—
使用方参见使用国
生产历史
研发者史密夫韦森
生产商史密夫韦森
单位成本MSRP751.00[1]
衍生型
基本规格
重量19.5盎司(552.82,1.22
长度157.99毫米(6.22
枪管长度46毫米(1.811寸)

子弹.38 S&W特种弹
口径9.06毫米(.357寸)
枪管1根,线膛,无枪口装置
枪机
发射模式连发
有效射程22.86(25,75
最大射程45.72米(50码,150呎)
供弹方式5发弹巢
瞄具机械瞄具:缺口式照门和片状准星(三点式准星)

史密夫韦森M36(英语:Smith & Wesson Model 36)是一款由美国枪械公司史密夫韦森所研制及生产的5发式碳钢“J型底把双动操作左轮手枪,最早于1950年开始、直到目前仍然生产,发射.38 S&W特种型手枪子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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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之后,史密夫韦森停止生产战备物资,恢复正常生产模式时,设计了M36。关于M36的设计概念,他们试图设计一把尺寸短小而可轻易包装隐藏的左轮手枪,发射火力相对而言更为强大的.38特种弹。因为旧式的“I型底把”无法承受该弹药的装药量,因而设计了一个新型底把,这成为史密夫韦森“J型底把”。

1950年,该新型设计在警察局长的国际协会(IACP)会议推出,并受到好评。他们还举行一场表决为新型的左轮手枪命名,并且获命名为“总督察特种型”(Chiefs Special)。[2]由于需求量大,这种设计的3寸枪管版本随即投产。该版本还可分别选用烤蓝或是镀光亮两种表面处理[3]它以“总督察特种型”手枪之名生产,直到1957年,当它后来成为了M36。而“总督察特种型”则作为一个独立的衍生型继续生产。

1951年,史密夫韦森推出了Airweight M37,这基本上是M36型,但改用全铝制底把和弹巢。由于其后证明铝制弹巢有问题而就此放弃了,并且被钢制弹巢所取代。

1989年,史密夫韦森推出了M36的史密斯夫人衍生型。这生型可提供2寸或3寸的枪管版本和烤蓝表面处理。这个型号还设有专为女性设计的专用握把,以及在框架上刻有的“LADYSMITH”字样。[4]

史密夫韦森还生产了大约615把M36-6瞄准型。这个衍生型具有3寸全底部凸杆式枪管与可调节瞄准具和一个烤蓝的玻璃表面。

2002年,史密夫韦森再推出了新型M36,具有部分金色表面(击锤、拇指握持片、抽壳钩英语Extractor (firearms)扳机),并称其为“M36黄金型”。黄金的颜色实际上是

2005年,史密夫韦森公司生产的“德州扑克”的衍生型。这种生产型号具有烤蓝表面处理、仿象牙握把以及24K纯金制版雕刻。

大量为日本生产的M37衍生型都附有挂绳圈环。这项合同的某个部分被取消了,导致大量这些衍生型被出售给批发商,然后由它们再将该枪卖给民用市场。2001年,这些枪流入了民用市场。2006年,M37从史密夫韦森的产品目录中删除。

序号337被交运给约翰·埃德加·胡佛,并且刻有他的名字。

1958年,西班牙生产商阿斯特拉公司英语Astra-Unceta y Cia SA开发了基于这种武器的高品质左轮手枪产品线,以阿斯特拉Cadix法语Astra Cadix、阿斯特拉250和阿斯特拉NC6的名称出售。

设计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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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镀镍表面处理和装有史密夫韦森人体工程学紫檀木制握把的M36-10。

设计得细小而紧凑的M36,可配合1.875寸枪管。

就像几乎所有的其他史密夫韦森“J型底把”左轮手枪,它具有5发容量的可摆出式弹巢,并具有外露式击锤。它具有镀镍或烤蓝表面处理和木质或橡胶握把。

使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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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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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0月26日,韩国情报部部长金载圭用该手枪射杀了时任总统朴正熙

流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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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夫韦森M36系列登场于多部电影电视动画里,例如:

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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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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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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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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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mith & Wesson Product Guide 2008
  2. ^ “世界上最伟大的手枪”(Greatest Handguns of the World),Massad Ayoob所著,2010年,克劳斯出版公司,P.208;和“史密夫韦森的历史”(History of Smith & Wesson),Roy G. Jinks所著,1977年,Beinfeld出版,P.225
  3. ^ “个人防卫武装”(Armed for Personal Defense),杰里·埃亨所著
  4. ^ "Standard Catalog of Smith & Wesson" By Jim Supica, Richard Nahas
  5. ^ 存档副本. [2017-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3). 
  6. ^ Department of State Letter on May 18, 2003 (PDF).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2-02-0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10-16). 
  7.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Letter on September 6, 2005 (PDF).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2-02-0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10-16).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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