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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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年正月初一日-1678年三月
政权 吴周
君主 吴三桂
历时 5年
在清朝时期的位置。

(1674年—1678年三月)为吴周君主吴三桂的国号纪年。根据金石资料,吴三桂称帝之前,以国号“周”纪元[1],《华夷变态》则记载建元“周启”[2]萧一山清代通史》作“周咨”[3]

冯家昇《火药的发明和西传》谓南通博物院有收藏周炮两尊,铭文有“周三年”“周四年”字样,认为是张士诚的遗物。[4]实际上是吴三桂的周纪年。

公元纪年对照表[编辑]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公元 1674年 1675年 1676年 1677年 1678年
干支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清朝 康熙十三年 康熙十四年 康熙十五年 康熙十六年 康熙十七年

注释[编辑]

  1. ^ 《大理市古碑存文录》著录《担当大师塔铭》署年“大周建元甲寅”,《善人施母谭氏予营寿藏碑记》署年“周二年岁在乙卯”;《云南史料丛刊》第7卷著录《永仁董国柱墓碑》署年“周四年岁次丁巳”,《昆明归化寺碑》署年“昭武元年岁在戊午仲冬上浣”,文内提及“周四年丁巳二月十六日破土动工”、“昭武元年戊午九月二十日告竣”。
  2. ^ 《华夷变态》二之上〈吴三桂檄〉文有“甲寅年正月元旦寅刻,推奉三太子,郊天祭地,恭登大宝,建元周启”;同书二之下〈吴三桂檄二通〉文有“年号周启”,署年“周启元年”。
  3. ^ 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上。
  4. ^ 冯家昇《火药的发明和西传》,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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