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纲
张朝纲(?—?),字思勋,别号楚台,一号五孳,福建泉州府同安县军盐籍晋江县人[1]。
九岁能文,万历三十四年(1606)丙午科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初授浙江丽水县知县,调繁永嘉县。在永嘉时,有豪强之子杀人,府太守及邻县县令暗有旨令皆不闻不问,他依法查处而得罪人去职还乡。五年后重新启用,历任江西金溪县知县、户部云南司主事、广西苍梧副使,卒于官[2]。
引用[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福建通志》
- 《同安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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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纲(?—?),字思勋,别号楚台,一号五孳,福建泉州府同安县军盐籍晋江县人[1]。
九岁能文,万历三十四年(1606)丙午科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初授浙江丽水县知县,调繁永嘉县。在永嘉时,有豪强之子杀人,府太守及邻县县令暗有旨令皆不闻不问,他依法查处而得罪人去职还乡。五年后重新启用,历任江西金溪县知县、户部云南司主事、广西苍梧副使,卒于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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