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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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珤

大明广西布政使司右参政
籍贯 湖广岳州府巴陵县
出生 闰五月初三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李氏
出身
  • 正德十四年己卯科湖广乡试第七名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

张珤(1493年—16世纪),国信湖广岳州府巴陵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张珤个性沉毅,是正德十四年(1519年)中式己卯科湖广乡试第七名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成进士[2],获授刑部主事。当时御史冯恩谈论大臣得失,都御史汪𬭎打算置对方于死地,他上奏后令冯恩得减刑;之后他外任太平府知府遇上旱蝗,他下令捕蝗者可得到粮食,人民争相抓捕,蝗虫因此消灭,年多后辞官回乡,家里环境萧然。

不久张珤得到言官推荐,出任镇江府知府,其时海盗出没,他用计擒拿巨寇数人,境内得以安宁;升广西副使,因事降为吉安同知,转任工部郎中,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补官广东巡按副使[3],很快擢任广西右参政,未受命已经去世[1][4]

家族[编辑]

曾祖张铠。祖父张志礼,典史。父张葵。母刘氏,继母雷氏。具庆下。弟张瑶、张珀[5]

引用[编辑]

  1. ^ 1.0 1.1 光绪《巴陵县志·卷二十八·人物志一》:张珤,字国信,嘉靖癸未进士,授刑部主事,时御史冯恩论大臣得失,都御史汪𬭎欲置之死 《明史》冯恩传:以劾汪𬭎等得罪,时称四铁御史 ,珤执奏得末减,出知太平府。值岁旱蝗,令捕蝗者人给谷,民争捕之,蝗遂尽 《湖广通志》 ,逾年乞归 丙寅府志:厯官广西参政致仕 ,环堵晏如。久之言官荐征守镇江,维时盗出没江洋,珤以计擒巨寇数人,境内始安;升广西副使,坐事左迁吉安同知,寻转工部郎中,出补广东巡按副使,寻擢广西右参政,未闻命卒。性沈毅,人不可以私干。 《分省人物考》
  2. ^ 光绪《巴陵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一》:(正德)十四年己卯(举人)……张珤……(嘉靖)二年癸未(进士) 张珤 姚涞榜,《题名碑录》赐进士出身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嘉靖二十四年九月甲子)陞南京工部营缮司郎中张珤、四川顺庆府知府朱簠俱为按察司副使,珤广东,簠四川。
  4. ^ 四库全书《湖广通志·卷五十六·人物志》:张珤,巴陵人,万厯【嘉靖】癸未进士,官刑部主事,时御史冯恩论大臣得失,都御史汪𬭎欲置之死,珤执奏得末减,迁太平守值旱蝗令,捕蝗者给以谷,民争捕之,蝗遂尽;守镇江擒盗有功,累官至广西参政,珤性沈毅,人不可干以私。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 

参考文献[编辑]

  • 光绪《巴陵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一
  • 光绪《巴陵县志》·卷二十八·人物志一
  • 四库全书《湖广通志》·卷五十六·人物志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三
官衔
前任:
林钺
明朝太平府知府
1534年-1535年
继任:
祝咏
前任:
陈文誉
明朝镇江府知府
1538年-1542年
继任:
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