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生 (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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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生
2021年4月摄
 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
2008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提名马英九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4-05-15) 1954年5月15日69岁)
籍贯 中华民国台湾桃园县
国籍 中华民国
配偶翁晓玲
学历
经历

陈春生(1954年5月15日),台湾法律学者,现任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辅仁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曾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国立台北大学副校长法律学院院长、泛亚太研究中心主任。2013年获第十三届国立台北大学杰出校友。

生平[编辑]

陈春生在1954年5月15日出生,就读台北市永乐国小期间,曾经参加棒球校队。大学时期,先进入国立清华大学核子工程学系就读,当过校内学生写作协会的会长。后来重考至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2000年改制为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1981年以法学组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后,赴海外留学8年,先后于日本东京大学取得法学硕士(1986年)、德国慕尼黑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并进入法国史特拉斯堡大学博士班就读(肄业)。1990年取得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Dr. jur.)时,题目为《核能电厂设置许可程序中法院所扮演的角色》,研究重心在“专门技术裁量”的司法可审查性,是当时第一本比较德国与日本原子能法英语Nuclear law的学术著作。[1][2]

返国后,陈春生即在中兴大学法商学院任教,研究主要关怀领域在宪法行政法、能源法与环境法,其妻翁晓玲亦为他任教于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时期的学生。2013年,获颁第13届国立台北大学杰出校友。[1]现为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3]

陈春生是新北市三莺救生队的水上救生员,并有泳渡金门料罗湾日月潭等地的经历。[1]

主要著作[编辑]

  • 核能利用与法之规则
  • 行政法之学理与体系 (一)(二)
  • 法治国之权利保护与司法审查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1.2 程明修; 张惠东; 高仁川. 〈序〉. 陈春生教授荣退论文集编辑委员会 (编). 《如沐法之春風:陳春生教授榮退論文集》. 元照出版. 2020-12-01. 
  2. ^ 陳大法官春生. 司法院大法官. [201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01). 
  3. ^ 名譽教授. 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 [2024-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1).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