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同行评审/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外观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编辑]-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其他以往记录请参见条目的讨论页。
- 说明:经近一个月的努力,已将条目做大幅度提升,想听取意见使资料更加完善。—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2:12 (UTC)
- 评审期︰2011年4月30日 12:12 (UTC) 至2011年5月30日 12:12 (UTC)
内容与遣词
[编辑]- 纵观全文,语句不通之处甚多。文句间、表格中掺杂日文,十分别扭。—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7:36 (UTC)
-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一词出自哪里?是否常用,是否中文习惯用法?我觉得“设置台湾议会请愿运动”比较顺口。—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7:38 (UTC)
- (:)回应
- 表格中的日文应该是指“说明”、“审议未了”、“不采择”之类的。这部分因为是日本议会的专属术语,即便中文的参考资料都直接采用,所以无法自做主张地转译。至于行文中间,因为我都是看中文资料,理论上不太可能有日文夹杂其中,不过这部分会再清查。如有可能,烦请比较明确地指出日文的所在,以方便修正。
-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一词出自原始历史文件,像文中的附图,就是写“台湾议会设置请愿理由”,目前中文学术界均是统一采用这种用法,包括原条目中所列的参考资料《日据时代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另外,有些文件会简称为“台湾议会设置运动”,略去“请愿”二字,不过动词还是摆在受词之后。如仍有怀疑,下方所列论文中不少均可以线上下载全文,可以依所注页码查阅是否有所据。(如果因为网络限制等等因素无法找到线上版,我手边有,可参考在下用户页商讨传输的方式)
--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8:22 (UTC)
- 的确我所说的表格中的日文是指“说明”、“审议未了”、“不采择”等等。既然是专署术语,最好是有清晰的中文注释,至少要能让一般的读者明白其意义(优良条目标准之一)。行文中间的日文我会具体指出。
- 原始历史文件是日据时期的文件吗,那样的话是否表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一词是日文?因为这种组合不像是中文习惯。—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9:00 (UTC)
- 台湾很多中文用语习惯会被日文影响,原始文件的确是日文,但目前这个已经变成中文的专有名词,类似的情况还有“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9:19 (UTC)
- 了解。我改了一下首段,“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意义应该足够清楚了。至于段落中的日本,主要是指请愿次数用的是“回”而不是“次”。—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9:23 (UTC)
- 囧rz……,我不知道在香港是不是没人用“回”,不过台湾这里“回、次”的混用是很习惯的一件事,难怪我自己完全找不到……--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9:42 (UTC)
- 好吧,我理解了。大陆基本是不会这么用的,因为太口语了。还有是《有关应施行于台湾之法令之件》,这个“之件”是日文吧?不理解。—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9:58 (UTC)
- 这是中文,日语是“台湾ニ施行スヘキ法令ニ关スル法律”,有些文献就直译为“之法律”,应该是原译者认为“法令之法律”像绕口令才改用“之件”这种比较文言的译法,我先改用白话版的译法看看。--Reke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5:24 (UTC)
- 还有一处:“共通事项”与“特殊事情”,应该也是日本法律用语?最好能用中文释义。—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20:06 (UTC)
- 这不是专门用语了,而是台湾学者陈翠莲浓缩了叶荣锺的叙述而成的。原本考量叶氏的语句太长不适阅读,故用陈氏之叙述。既然会造成障碍,那就辛苦点多打几个字。不过,叶荣锺的原文是汉语写成,其中仍然是“特殊事情”这种用法。--Reke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5:24 (UTC)
- 一处费解:“不过,由于此一运动依然属合法进行,总督府的压迫难以根除,1923年,更加全面反击的“治警事件”于是产生”。没看明白。—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20:35 (UTC)
- 已修正。--Reke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5:24 (UTC)
- 好吧,我理解了。大陆基本是不会这么用的,因为太口语了。还有是《有关应施行于台湾之法令之件》,这个“之件”是日文吧?不理解。—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9:58 (UTC)
- 囧rz……,我不知道在香港是不是没人用“回”,不过台湾这里“回、次”的混用是很习惯的一件事,难怪我自己完全找不到……--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9:42 (UTC)
- 了解。我改了一下首段,“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意义应该足够清楚了。至于段落中的日本,主要是指请愿次数用的是“回”而不是“次”。—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9:23 (UTC)
- 完成,表格中的日语已透过注释详述。--Reke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8:48 (UTC)
- 条目内的统一战线时代(1921年-1926年)“前二回行动与岛内反应”一节,有提到“不过也有像辜显荣、林熊征、李延禧、许丙、郑肇基、林烈堂与吴子瑜等地方士绅表示反对,惟声音微弱而不受重视”,不晓得当时多位士绅的不赞成理由是......?--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6:54 (UTC)
- 理由各有不同,当初看周婉窈的书觉得篇幅长又杂,有点懒得写所以…(遮脸)我另外再找时间去图书馆调阅那本书来补足吧。--Reke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4:28 (UTC)
- 完成--Reke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7:22 (UTC)
- 条目的的第一张图片版权宣告是自我矛盾的。“合理使用”适用于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而PD就是PD,进入PD就是公有财了,不需要再宣称这是不得已的合理使用。PD与fair use这两种通常只可能同时成立一个。--Jasonzhuo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3:48 (UTC)
- 已留言给上传者请求修正与说明。--Reke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4:28 (UTC)
- 上传者基于谨慎理由,先将授权条款修正为 Fair use。--Reke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6:41 (UTC)
- 已修正为{{PD-Japan-oldphoto}}--安可 ♪(留言 ) 2013年8月19日 (一) 01:22 (UTC)
- 上传者基于谨慎理由,先将授权条款修正为 Fair use。--Reke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6:41 (UTC)
- 已留言给上传者请求修正与说明。--Reke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4:28 (UTC)
- File:台湾议会设置请愿理由书.jpg作者标示有误,我已经帮忙改正,不过版权标示是否正确,我也说不准。--苹果派.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9:20 (UTC)
- 这是个重要的条目,所以该文史与法政并重! 想到些可增补的问题:当时的日本宪法究竟是怎么规定其国民的参政权? 投票及服公职之法律规定为何? 有无资格限制? 有无定期选举? 日本是何时开始普选? 何时开放女性参政呢? 当时的东京或各级地方政府有无议会? 而其宪法或法律中有无对台湾和韩国两地做差别对待? 台湾少部分的富有男性于1935年第一次投票,其法源与此是否相关? 此运动的诉求(参政资格与议会权限等)究竟具体到何种程度? 究竟是谁有权决定设置台湾议会?只有天皇?或总理大臣?内阁?国会?总督?那请愿对象是谁?文中提及的律师可扮演什么角色功能? 1935年首次选举后就无下文了吗?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05:52 (UTC)
格式与排版
[编辑]- 标点符号不统一,有时用《 》,有时用< >。—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7:40 (UTC)
- (:)回应,《》是用于书名,〈〉则用于单篇文章。例如期刊论文,期刊名以《》标注,论文名以〈〉标注,请参考[1]--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8:27 (UTC)
- 看来台湾标准与大陆标准有异。大陆标准中无论书名还是篇章名都是用《》,只有当《》里面还有书名时才在里面使用<>。可以考虑使用繁简转换。—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8:55 (UTC)
- 了解,稍后处理。--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8:58 (UTC)
- 完成,不过我发现全文转换会出错,为方便处理,内文中必须加书名号的,个别手动转换;参考文献部分全部删除(因为读者可以很明了那些都是文章、书籍之名)。--Reke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5:52 (UTC)
- 看来台湾标准与大陆标准有异。大陆标准中无论书名还是篇章名都是用《》,只有当《》里面还有书名时才在里面使用<>。可以考虑使用繁简转换。—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8:55 (UTC)
- 表格“本期运动时间表”的第1次与第2次,第14次跟第15次,格线断错位置了,造成后面日期对应到别的年份。比对一次来源,就知道我意思了。第6次漏了一个3月18日。以上,我简单校对一遍而已,也许还有漏网之鱼,您若方便可再校对一遍。--Mihara57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0:02 (UTC)
- “第1次与第2次,第14次跟第15次,格线断错位置了,造成后面日期对应到别的年份”我核对原文件之后没有看出来你指的问题,烦请再说明清楚一点。第六回的部分已修正。--Reke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1:55 (UTC)
- 抱歉,确实没有断错,不是你的问题。我注意到我的Firefox放大或缩小字体到某个程度,表格里有些格线就会消失了。而且依照缩大或缩小字体程度的不同,消失的地方也不一样。这是我第一次发生这种情形。--Mihara57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7:49 (UTC)
- 没关系,那这部分宣告完成--Reke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7:59 (UTC)
- 抱歉,确实没有断错,不是你的问题。我注意到我的Firefox放大或缩小字体到某个程度,表格里有些格线就会消失了。而且依照缩大或缩小字体程度的不同,消失的地方也不一样。这是我第一次发生这种情形。--Mihara57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7:49 (UTC)
参考与观点
[编辑]- 参考资料处或可寻找加入欧美各国在亚非拉殖民地(如韩、菲、越、印等...)类似的人民诉求与政府回应、或代议制度与选举,以为横向比较参照。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05:5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