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經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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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經濟區(EEA)在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與歐盟(EU)達成協議後,於1994年1月1日生效,旨在讓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成員國,無需加入歐盟也能參與歐洲的單一市場。
成員[編輯]
瑞士公民在公投中否決加入歐洲經濟區。瑞士通過瑞士-歐盟雙邊協議參與歐洲單一市場。現時歐洲經濟區成員為四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員中的三國:冰島、列支頓士登和挪威(瑞士除外),以及28個歐盟成員國。
歐洲經濟區的自由[編輯]
歐洲經濟區根據歐盟倡導的四大自由而建立:貨物、人員、服務及資金可在歐洲經濟區自由流動。歐洲經濟區成員與歐盟成員國之間可以自由貿易,但必須遵守大部分歐盟法律。歐洲經濟區在歐盟的決策過程中影響力不大。歐洲經濟區成員無需承擔歐盟相關的開支,但實際上會為歐洲的融合作出開支。[來源請求]
歐洲經濟區的立法[編輯]
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同意制定與歐盟相似的法律,包括社會政策、消費者保障、環境、公司法和統計。(第一支柱)
歐洲經濟區的三個成員在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等歐盟機構中並無代表。
機構[編輯]
歐洲經濟區成員國與歐洲委員會組成聯合委員會,功能是討論如何將相關歐盟法律伸延至非歐盟成員國。而歐洲經濟區議會每年開會兩次,檢討歐洲經濟區成員間的整體關係。
歐洲經濟區並無涵蓋所有成員的常設機構,歐洲經濟區的活動主要由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監察委員會(EFTA Surveillance Authority)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法院(EFTA Court)管理,兩者相類於歐盟的歐洲委員會和歐洲法院。
參閱[編輯]
對外連結[編輯]
- European Economic Area ec.europa.eu
參考[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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