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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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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運動,為1960年代台灣青年學生發起的社會運動,內容為提振中華民國國民公德心的運動。發起人是台大學生陳鎮國。

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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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5月18日,國立台灣大學美國留學生柏大恩(Don Baron)以筆名「狄仁華」在《中央日報副刊投書《人情味與公德心》,批評當時台灣的自私善嫉冷漠、社會腐化現象,引起不少青年學生共鳴。1963年5月20日,台大學生陳鎮國國立政治大學代聯會總幹事許席圖決定成立「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自覺會),以「我們不是自私頹廢的一代」作為宗旨,號召學生從事社會服務

自覺運動參與的學校除台大、政大之外,大學還包括東吳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清華大學中原大學靜宜大學等,高中有北一女景美女中建國中學台師大附中成功高中強恕高中開平高中蘭陽女中新竹中學等學校。並且除台北總會外,尚有基隆新竹苗栗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宜蘭等八個分會。而且許席圖也有意成立「統一事業基金會」(統中會)作為資金來源。

但是自覺運動引發當時主導台灣學生事務的救國團注意,自覺運動便受到國防部警備總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成立的「七一一專案小組」進行打壓,許席圖等統中會案幹部先後於1969年2月被捕入獄,其他相關人士也被約談,是為「統中會案」;自覺運動與統中會案也在政府壓力下走入尾聲。

1963年8月,柏大恩學成返回美國。1967年,柏大恩與江雅美結婚,定居檀香山傳教。

1969年6月,許席圖、劉秀明、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被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同月底被軍事檢察官維基數據所列Q126030221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起訴。1969年9月12日,劉秀明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四人均提起上訴;而在此之前,許席圖因台大醫院開具精神分裂症診斷證明,已獲得軍事法庭裁定停止審判。1970年3月19日,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將本案發回更審。1970年4月,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各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秀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1973年,許席圖被送往台北市立療養院。1975年,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逝世,政府頒佈全國性減刑,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改處有期徒刑15年,劉秀明改處有期徒刑10年。1984年,呂建興獲釋。

1987年7月15日,台灣解嚴,警備總部依《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將政治案件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審理。1991年5月22日,《懲治叛亂條例》被廢止。1992年6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經過評議,認為本案被告雖有顛覆政府之意圖,但無具體事證認其有以強暴、脅迫之非法方法實行,因此諭知免訴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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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呂建興創辦學生運動雜誌《南方雜誌》。1988年2月,《南方雜誌》停刊,總共發行16期。在黃信介擔任民主進步黨主席的時代,呂建興擔任民主進步黨美麗島系智庫「台灣政治經濟研究室」主任研究員。1989年,民主進步黨秘書長張俊宏主編的書《到執政之路:「地方包圍中央」的理論與實際》,執筆者是郭正亮(筆名「江迅」)、黃吉川(筆名「江夏」)、林朝成(筆名「呂鯤」)與呂建興(筆名「呂昱」)。

2013年9月11日,柏大恩逝世。陳鎮國現為美國環宇電腦公司董事長、美國十大華人企業家之一。

早年參加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的會員,於2013年10月27日該會成立50週年日發行紀念書《自覺覺人.自強強國:中華民國青年自覺運動實錄(1963~1970)》(中華民國青年自覺運動編輯委員會作,禾年實業出版,ISBN 978-986-89820-1-7)。該書內容包括自覺運動之始末回顧、大事紀要、組織章程、歷任重要工作幹部名單、原始文物與照片、新聞報導紀錄以及諸多會員撰寫之第一手資料,書中也提及馬英九謝長廷秦金生與自覺運動之關連,堪稱為首本較完整之自覺運動史料書刊。

2021年1月28日,呂建興在風傳媒的專訪中說,民進黨執政未必對「威權幽靈」有警覺,數位身分證便是其中一例[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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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謝孟穎. 戒嚴時期最強大人性!曾被電線穿牙慘虐、19歲遭判無期 獄友一席話卻讓他誓言「活著出來幹到底」. 風傳媒. 2021-01-28 [2021-08-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9)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