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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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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尋(?—?),扶南國王,活躍時間大約於東漢年間。原為扶南大將。

范旃謀朝篡位,奪去其舅父范蔓的王權約二十年之後,范蔓流落民間之幼兒范長二十歲時結集扶南壯士將范旃殺死。但最後范長亦被范尋殺死,並自立為王。[1][2]

范尋在位後一改國家風氣,起樓台玩樂。國法內並無牢獄,被告要先齋戒三日,然後燒紅斧頭並著令原告舉著斧頭行七步,及將金鐶、雞蛋放入沸湯中著原告取出,如果原告手爛即代表是沒有根據地捏造事實。范尋亦在城溝中飼養鱷魚及城門外圈養老虎,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或如果不能判斷被告是否有罪,被告將被放置在城溝或城門外與鱷魚老虎同住三日,若果被告不被鱷魚老虎所食即代表被告無罪,可即時釋放。另外飼養鱷魚亦用作保衛王宮。[3][4][5][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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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梁書‧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八‧諸夷‧扶南國》:「次當伐金鄰國,蔓遇疾,遣太子金生代行。蔓姊子旃,時爲二千人將,因篡蔓自立,遣人詐金生而殺之。蔓死時,有乳下兒名長,在民間,至年二十,乃結國中壯士襲殺旃,旃大將范尋又殺長而自立。」
  2. ^ 《南史‧卷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八‧夷貊上‧扶南國》:「次當伐金鄰國,蔓遇疾,遣太子金生代行。蔓姊子旃因篡蔓自立,遣人詐金生而殺之。蔓死時有乳下兒名長在人間,至年二十,乃結國中壯士,襲殺旃。旃大將范尋又攻殺長而代立。」
  3. ^ 《梁書‧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八‧諸夷‧扶南國》:「更繕治國內,起觀閣遊戲之,朝旦中晡三四見客。民人以焦蔗龜鳥爲禮。國法無牢獄。有罪者,先齋戒三日,乃燒斧極赤,令訟者捧行七步。又以金鐶、雞卵投沸湯中,令探取之,若無實者,手卽焦爛,有理者則不。又於城溝中養鰐魚,門外圈猛獸,有罪者,輒以餵猛獸及鰐魚,魚獸不食爲無罪,三日乃放之。」
  4. ^ 《南史‧卷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八‧夷貊上‧扶南國》:「更繕國內,起觀閣遊戲之,朝旦中晡三四見客。百姓以蕉蔗龜鳥爲禮。國法,無牢獄,有訟者,先齋三日,乃燒斧極赤,令訟者捧行七步。又以金鐶、雞卵投沸湯中,令探取之,若無實者手即爛,有理者則不。又於城溝中養鱷魚,門外圈猛獸,有罪者輒以餧猛獸及鱷魚,魚獸不食爲無罪,三日乃放之。」
  5. ^ 《太平御覽‧卷八百九十二‧獸部四》:「扶南王范尋常畜生虎及鱷魚。若有訟未知曲直,便投與魚虎。虎不噬,則為有理。」
  6. ^ 《太平御覽/0938 太平御覽‧卷九百三十八‧鱗介部十》:「鰐魚大者長二三丈,有四足,似守宮,常吞食人。扶南王范尋勑捕取置溝塹中,尋有所忿者,縛以食鱷。若罪當死,鱷便食之;如其不食,便解放,以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