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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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躍案,是指發生在2010年8月23日晚,大學生馬躍在北京地鐵鼓樓大街站墜入軌道遭受電擊身亡。根據中國法醫學會的鑑定,警方認定馬躍為自殺;根據西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報告,此事故非北京地鐵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原法醫學會副會長王雪梅對鑑定提出疑點辭職以抗議。馬躍母親孟朝紅對相關官方報告不認可從而在2013年對西城區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所謂「民告官」)。

事件過程[編輯]

  • 2010年8月23日晚,21歲的大學生馬躍在北京地鐵2號線鼓樓大街站候車時,從站台掉入軌道,被高壓電擊中身亡。
  • 之後,中國法醫學會出具鑑定結論為:馬躍血液中無酒精毒物分析無異常,體表無打擊傷,符合電擊導致急性呼吸、心臟驟停死亡。警方據此排除他殺和刑事案件
  • 2010年9月16日,馬躍的母親孟朝紅向北京市安監局實名舉報北京地鐵公司在事故發生後,不僅未向安監部門報告事故,反而對馬躍墜入地鐵的第三軌附近電纜進行全面拆除,致使事發現場遭到嚴重破壞。
  • 2010年10月,西城區安監局出具報告,認定該事故不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 2011年2月,孟朝紅因對報告不認可,向北京市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將西城區安監部門對於事故為電擊致死,而非生產安全事故的審議撤銷。
  • 2013年4月,行政複議結果為,維持調查報告原有意見。孟朝紅對西城區政府提起民事訴訟。
  • 2013年8月19日,馬躍案開庭。在案件開庭前,原中國法醫學會副會長王雪梅公開表示,該學會對此案件出具的鑑定結論「荒謬、不負責任」,「作為中國法醫學會現任的副會長是零容忍的」,並因此辭職[1]

王雪梅分析[編輯]

著名法醫王雪梅女士認為馬躍在地鐵站先後共遭遇三次電擊,最終導致死亡。而三次電擊的產生均與北京地鐵公司有關。

第一次[編輯]

車站空氣中的高壓電弧擊中了馬躍導致其處於淺昏迷狀態,並使其保持右手握持手機和左手插在褲兜里的放鬆姿勢,自站台中直挺挺頭衝下摔進軌道。雙耳眼鏡腿附近的電燒傷以及面部傷口可為證據。這次未通過心臟的非致命一過性高壓電擊使馬躍昏迷並墜入列車運行軌道附近。馬躍佩戴的眼鏡事發後下落不明[2]

第二次[編輯]

北京地鐵2號線供電軌道相似的費城地鐵藍線。供電軌道進入車站後藏於站台牆根凹槽內

左側臥於軌道邊無意識的馬躍被一名工人用絕緣工具拖拽右下顎直至站台下牆根。而在拖拽工具離開後,馬躍身體受到工具衝力。左側肩背部順勢與隱藏於牆根凹槽內 的高壓電軌接觸形成電流入口,左側腹股溝處的電燒傷為電流出口。因過電的極度痙攣導致與高壓電軌道脫離,一過式的點接觸電擊傷害停止。根據面部五條向上流 的血跡可以確定,受害者在離開高壓電後心臟收縮了五下後驟停。因死亡後血小板喪失凝血功能,右頸部凝固的血跡可表明此傷口在受害者死亡前形成[3]

第三次[編輯]

事發一刻鐘後才接到地鐵方面電話通知而趕來的醫生,根據現場焦糊味道推測男子因電擊致死。醫生在接受警方近一小時(2010年8月23日23時25分至次日 0點20分)詢問後離開。然而王雪梅認為,實際上在急救醫生離開後,尚生存的馬躍遭受了持續不斷的第三次電擊。體位為仰臥,上半身直接接觸凹槽內的高壓電軌,而雙腿接觸列車運行軌道連接成為電流通路。根據大面積爆裂的燒傷可以推斷受害者遭遇了多次長時間的電擊[4]。。而根據屍體解剖後發現小腿的水泡以及肺部多達一千克的積水可以表明受害者在電擊過程中生理反應強烈,尚未死亡。然而之前離開的急救站醫生的診斷則為「男子已無生命體徵,且身體明顯出現死後的狀況」[5]

後續[編輯]

事發後,北京地鐵作出了在1號線八通線2號線13號線地鐵安裝屏蔽門的決定,這令王雪梅感到欣慰。

參考資料[編輯]

  1. ^ 副会长退出中国法医学会 质疑学生地铁触电亡鉴定. 新華網湖北 轉新京報. 2013-08-18 [2015-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 ^ 马跃案疑云:执拗母亲的拉锯战. 21世紀經濟報導. 2013-08-21 [2015-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8-27). 
  3. ^ 马跃案:马跃母亲事发三年后起诉区政府. 半島都市報-新浪新聞. 2013-08-21 [2015-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4). 
  4. ^ 京大學生墮軌電死 王雪梅質疑自殺論. 明報-加東. 2013-09-30 [2015-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5. ^ 马跃案若分析有误以死谢罪. 中國婦聯新聞-人民網. 2013-08-29 [2015-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