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長
李善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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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開國輔運推誠守正文臣 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中書左丞相 | |
爵位 | 韓國公1371年11月29日 |
族裔 | 漢族 |
原名 | 李士元 |
字號 | 百室 |
諡號 | 襄愍 |
出生 | 延祐元年(1314年) 元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安豐路濠州定遠縣 |
逝世 |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75—76歲)) (賜自盡) 明應天府 |
親屬 | 李祺(子) 李芳(孫) 李茂(孫) |
著作 | |
監修《元史》 《太祖訓錄》、《大明集禮》 |
李善長(1314年—1390年7月6日),字百室。濠州定遠(今屬安徽)人。明朝開國功臣,曾任中書省丞相。本名李士元,後避諱明太祖朱元璋而改名。[1]
李善長早年投靠朱元璋,跟隨征戰。曾擔任掌書記、帥府都事、江南行中書省平章、參知政事、吳國左相國,被比肩蕭何。明朝建立後,任中書省左丞相,受封韓國公,並位居開國功臣之首。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雖擁兩塊免死鐵劵,但其捲入胡惟庸案被指縱容謀反,不在赦免範圍之內,因此仍被朱元璋賜死,並株連三族。
人物生平
[編輯]早年經歷
[編輯]李善長出生於延祐元年(1314年),從小喜愛讀書,有智慧和謀略,通曉法家學說,預計事情大多說中,被鄉里推為祭酒[2]。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朱元璋經略滁陽(今安徽滁州)時,經丁德興引薦隨之起義,留為掌書記(軍政機要秘書)。朱元璋曾問李善長:「天下之亂什麼時候才能平定呢?」他回答說:「秦末戰亂之時,漢高祖從普通百姓中崛起。他生性豁達大度,知人善任,不胡亂殺人,五年成就了帝王的基業。現在元朝綱常已經混亂,國家四分五裂。倘若上位效法漢高祖,天下便可輕易平定!」朱元璋稱讚他言之有理,此後參預機謀,負責後勤供應,甚得朱元璋信任[3]。
朱元璋威名日益顯著,諸將前來投靠的,李善長考察他們的才能,稟告給朱元璋。李善長又替朱元璋對投誠者表達誠摯情意,使他們能夠安心。有人因為某些事情相互意見不合,產生矛盾,李善長便想方設法從中調解。郭子興因聽信流言而懷疑朱元璋,逐漸剝奪他的兵權。又想從朱元璋身邊把李善長奪過來輔佐自己,李善長堅決謝絕。朱元璋在和陽駐軍時,親自率軍前去進攻雞籠山寨,只留少量兵力幫助李善長留守。元軍將領得知後,前來偷襲和陽,李善長佈設伏兵打敗了元軍,朱元璋認為他是能臣[4]。
隨軍征戰
[編輯]朱元璋獲得巢湖水師後,李善長極力贊成渡江。攻克采石後,朱元璋率軍直趨太平,李善長事先寫下榜文,嚴禁士兵違反軍紀。攻占太平後,李善長馬上張貼榜文,軍中秩序井然。朱元璋為太平興國翼大元帥時,任命李善長為帥府都事[5]。不久隨軍攻克集慶路。在將要進攻鎮江時,朱元璋擔心諸將約束不了部下,便佯裝發怒,要懲罰他們,經李善長力救,此事才得以解決。鎮江攻下之後,百姓都不知道有軍隊到來[6]。朱元璋為江南行中書省平章,以李善長為參議。當時宋思顏、李夢庚、郭景祥等都為幕僚,但軍機進退和賞罰章程多由李善長決定。朱元璋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命李善長兼領府司馬,晉升為行省參知政事[7]。
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自立為吳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李善長曾請求專賣兩淮之鹽,設立茶法,都是在再三斟酌元朝制度、去其弊端之後提出來的。恢復製錢法,開礦冶鐵,制定魚稅,國家財富日益增長,百姓也不再貧困[8]。吳元年(1367年)九月,朱元璋論平吳之功,封李善長為宣國公、左相國。朱元璋渡江時,經常使用嚴刑峻法。有一天,他對李善長說:「法有連坐三條,不是太過分了嗎?」李善長因此請求除大逆之罪外,全部免去連坐之罪。朱元璋於是命令他與御史中丞劉伯溫等裁定律令,頒示朝中內外[9]。
明朝建國後
[編輯]朱元璋稱帝後,追封自己祖先及冊立后妃、太子、諸王,都由李善長擔任大禮使。朱元璋設置東宮官屬,以李善長兼太子少師,授為銀青榮祿大夫、上柱國,參與決定國家大政,其他仍然如故。不久,率禮官制定郊社宗廟之禮。李善長請求按照元朝制度,由皇太子兼任中書令,但未被朱元璋批准[10]。朱元璋巡視開封時,由李善長留守,一切事情李善長都可以不經請示靈活處理。不久,李善長上奏確定六部官制,商議官民喪服及朝賀東宮禮議,奉命監修《元史》,編寫《太祖訓錄》、《大明集禮》等書。確定天下山川神癨封號,封立諸王,爵賞功臣,事無巨細,朱元璋都委託李善長與諸儒臣商議執行[11]。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冊封功臣,說:「李善長雖無輝煌戰功,但跟隨我多年,供給軍糧後勤,功勞很大,應當晉封大國。」於是授他為開國輔運推誠守正文臣、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中書省左丞相,封為韓國公,年祿四千石,子孫世襲。並授予丹書鐵券,免除李善長二死,其子免一死。當時被封公者,李善長位居首位,詔書中將他比作蕭何,對他褒獎備至[12]。李善長外表寬厚溫和,卻為人善妒,待人苛刻表裡不一。參議李飲冰、楊希聖,只是稍微冒犯了他的權威,李善長馬上將其罪上奏朱元璋,黜免二人。李善長與劉基爭論法令,以至於辱罵劉基,劉基內心不安,便請求告老還鄉。李善長權勢地位到了頂點,心裡慢慢變得傲慢起來,朱元璋開始對他有所反感。洪武四年(1371年),李善長因病辭官歸居,朱元璋賜臨濠地若干頃,設置守墳戶一百五十家,賜給佃戶一千五百家,儀仗士二十家。一年後,李善長病癒,朱元璋便命他負責修建臨濠宮殿,將江南富民十四萬人遷徙到濠州耕種,讓李善長管理他們,留在濠州數年。洪武七年,朱元璋提升李善長之弟李存義為太僕丞,李存義之子李伸、李佑都為群牧所官[13]。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以臨安公主下嫁其子李祺,授為駙馬都尉。李家受寵顯赫,時人極為羨慕。李祺與公主結婚一個月後,御史大夫汪廣洋、陳寧上疏說:「李善長恃寵自縱,陛下因病幾乎十日不能上朝,他不來問候。駙馬都尉李祺也六日不來朝見,召他至殿前,又不認罪,這是對陛下極大的不敬。」李善長因此獲罪,被削年祿一千八百石。不久,朱元璋又命李善長與曹國公李文忠一起統領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同議軍國大事,監督圜丘之工程[14]。
獲罪身死
[編輯]胡惟庸早年任寧國知縣,因為李善長的推薦,被擢為太常寺少卿,後升任左丞相,兩人因此互相往來。而李善長的弟弟李存義之子李佑,又是胡惟庸的侄女婿。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發生,受牽連而處死者甚多,但李善長仍然如故。此時御史中丞空缺,李善長暫時管理御史台事務,多次向朱元璋提出建議。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發李存義父子實為胡惟庸的黨羽,朱元璋下詔免死,將他們安置在崇明,但李善長沒有表示感謝,朱元璋因而懷恨在心[15]。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長曾想建造府宅,從信國公湯和處借衛士三百人,湯和悄悄告訴朱元璋他所聽到的事[16]。四月,應天府有百姓受株連而被發配到邊疆,李善長屢次請求赦免其親戚丁斌等。朱元璋大怒,將丁斌治罪。丁斌以前在胡惟庸家做事,他供出李存義等過去與胡惟庸互相交往的情況。於是朱元璋下令將李存義父子逮捕審訊,他們的供詞牽連到李善長,供詞上說:「胡惟庸企圖謀反,派李存義暗地裡勸說李善長。李善長驚叱道:『你這麼說到底為了什麼?你們一定要慎重,否則九族都要被滅。』不久,又派李善長的老友楊文裕去勸他說:『事成之後,當以淮西之地封你為王。』李善長驚駭不已,仍不同意,卻又頗為心動。胡惟庸於是親自去勸說李善長,仍然不同意。過了一段時間後,胡惟庸又派李存義去勸說,李善長嘆道:『我已經老了。我死之後,你們好自為之。』」[17]
有人又告發李善長說:「將軍藍玉率軍出塞,到捕魚兒海時,俘獲胡惟庸私通沙漠使者封績,李善長卻匿而不報。」於是,御史競相上奏彈劾李善長。而李善長的奴僕盧仲謙等,也告發李善長與胡惟庸之間互相賄贈,經常偷偷私語。由此被判定證據確鑿,說李善長雖是皇親國戚,知道有叛逆陰謀卻不揭發檢舉,而是徘徊觀望,心懷兩端,大逆不道。當時正好有人說將要發生星變會有災禍發生,占卜的結果是災禍應當降臨在大臣身上。於是,朱元璋便將李善長賜死,將其妻女弟侄等全家七十餘人一併處死,株連三族[18][19]。朱元璋親自下詔羅列他們的罪狀,加在獄辭裡面,纂成《昭示奸黨三錄》,布告天下。李善長之子李祺與公主被遷徙至江浦,李祺在靖難之役因朱棣破城投水而死。李祺之子李芳、李茂,因公主之恩未被牽累判罪。李芳任留守中衛指揮,李茂任旗手衛鎮撫,但被取消世襲韓國公的權利[20]。
李善長死後的隔年,虞部郎中王國用上書為之辯冤,認為李善長「謀反」的罪名難以成立,他指出李善長與朱元璋同心協力,出生入死開國平天下,功居勛臣第一,生得封公,死得封王。他的兒子李祺被朱元璋招為駙馬,眾多的親戚也紛紛拜官封爵。作為一位人臣,他已安享了萬全富貴,其榮譽已臻於極致,絕不會冒險謀反以圖僥倖。再者來說,倘若有人說他要圖謀不軌,自立為帝,這一罪名或許還能成立;但現在竟說他要襄助胡惟庸謀反,則大謬不然。李善長與胡惟庸只是侄兒、侄女輩的親家,而與朱元璋卻是兒女親家。不僅兩家的親疏不可同日而語,而且,即使李善長幫助胡惟庸謀反成功,他至多也不過仍是個「勛臣第一」罷了,其地位絕對不會比他在朱元璋手下更高。王國用的這些話說的句句在理,連朱元璋也被駁得啞口無言,不再罪責王國用[21]。崇禎十七年(1644年),明安宗追諡其為「襄愍」[22]。
延伸閱讀
[編輯][在維基數據編輯]
- 《國朝獻徵錄·卷之十一》,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編輯]- ^ 錢謙益《國初群雄事略》
- ^ 《國朝獻徵錄》(卷11):「李善長者,濠之定遠人。少有志,計讀書,粗持文墨,而以策事稱,里中推為祭酒。」
- ^ 《明史》(卷127):「李善長,字百室,定遠人。少讀書有智計,習法家言,策事多中。太祖略地滁陽,善長迎謁。知其為里中長者,禮之,留掌書記。嘗從容問曰:「四方戰鬥,何時定乎?」對曰:「秦亂,漢高起布衣,豁達大度,知人善任,不嗜殺人,五載成帝業。今元綱既紊,天下土崩瓦解。公濠產,距沛不遠。山川王氣,公當受之。法其所為,天下不足定也。」太祖稱善。從下滁州,為參謀,預機畫,主饋餉,甚見親信。」
- ^ 《明史》(卷127):「太祖威名日盛,諸將來歸者,善長察其材,言之太祖。復為太祖布款誠,使皆得自安。有以事力相齟齬者,委曲為調護。郭子興中流言,疑太祖,稍奪其兵柄。又欲奪善長自輔,善長固謝弗往。太祖深倚之。太祖軍和陽,自將擊雞籠山寨,少留兵佐善長居守。元將諜知來襲,設伏敗之,太祖以為能。」
- ^ 《國朝獻徵錄》(卷11):「俟之,而巢湖將俞通海、廖永安等以舟師萬餘、糧數萬石請降。善長乃說上曰:「天贊我也,渡江此其時矣。」既破蠻子海牙兵,長驅泛牛渚,拔採石,遂乘勝取太平。上之發採石也,與善長謀置榜諭士卒,有虜略者必斬。太平下,即懸之五,父逵肅然,無敢犯。上稱太平興國翼大元帥,以善長為元帥府都事。」
- ^ 《明史》(卷127):「太祖得巢湖水師,善長力贊渡江。既拔採石,趨太平,善長預書榜禁戢士卒。城下,即揭之通衢,肅然無敢犯者。太祖為太平興國翼大元帥,以為帥府都事。從克集慶。將取鎮江,太祖慮諸將不戢下,乃佯怒欲置諸法,善長力救得解。鎮江下,民不知有兵。」
- ^ 《明史》(卷127):「太祖為江南行中書省平章,以為參議。時宋思顏、李夢庚、郭景祥等俱為省僚,而軍機進退,賞罰章程,多決於善長。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命兼領府司馬,進行省參知政事。」
- ^ 《明史》(卷127):「太祖為吳王,拜右相國。善長明習故事,裁決如流,又嫻於辭命。太祖有所招納,輒令為書。前後自將征討,皆命居守,將吏帖服,居民安堵,轉調兵餉無乏。嘗請榷兩淮鹽,立茶法,皆斟酌元制,去其弊政。既複製錢法,開鐵冶,定魚稅,國用益饒,而民不困。」
- ^ 《明史》(卷127):「吳元年九月,論平吳功,封善長宣國公。改官制,尚左,以為左相國。太祖初渡江,頗用重典,一日,謂善長:「法有連坐三條,不已甚乎?」善長因請自大逆而外皆除之,遂命與中丞劉基等裁定律令,頒示中外。」
- ^ 《國朝獻徵錄》(卷11):「既即位禮畢,奉四代考妣。帝躬上冊寶於太廟,尋立妃馬氏為皇后,封皇太子諸王,善長皆充大禮使。改中書左丞相。善長請緣元舊,以皇太子領中書令,上不許。」
- ^ 《明史》(卷127):「太祖即帝位,追帝祖考及冊立后妃太子諸王,皆以善長充大禮使。置東宮官屬,以善長兼太子少師,授銀青榮祿大夫、上柱國,錄軍國重事,余如故。已,帥禮官定郊社宗廟禮。帝幸汴梁,善長留守,一切聽便宜行事。尋奏定六部官制,議官民喪服及朝賀東宮儀。奉命監修《元史》,編《祖訓錄》、《大明集禮》諸書。定天下岳瀆神祇封號,封建諸王,爵賞功臣,事無巨細,悉委善長與諸儒臣謀議行之。」
- ^ 《明史》(卷127):「洪武三年大封功臣。帝謂:「善長雖無汗馬勞,然事朕久,給軍食,功甚大,宜進封大國。」乃授開國輔運推誠守正文臣、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中書左丞相,封韓國公,歲祿四千石,子孫世襲。予鐵券,免二死,子免一死。時封公者,徐達、常遇春子茂、李文忠、馮勝、鄧愈及善長六人。而善長位第一,制詞比之蕭何,褒稱甚至。」
- ^ 《明史》(卷127):「善長外寬和,內多忮刻。參議李飲冰、楊希聖,稍侵善長權,即按其罪奏黜之。與中丞劉基爭法而訽。基不自安,請告歸。太祖所任張昶、楊憲、汪廣洋、胡惟庸皆獲罪,善長事寄如故。貴富極,意稍驕,帝始微厭之。四年以疾致仕,賜臨濠地若干頃,置守冢戶百五十,給佃戶千五百家,儀仗士二十家。逾年,病癒,命董建臨濠宮殿。徙江南富民十四萬田濠州,以善長經理之,留濠者數年。七年擢善長弟存義為太僕丞,存義子伸、佑皆為群牧所官。」
- ^ 《明史》(卷127):「九年以臨安公主歸其子祺,拜駙馬都尉。初定婚禮,公主修婦道甚肅。光寵赫奕,時人艷之。祺尚主後一月,御史大夫汪廣洋、陳寧疏言:「善長狎寵自恣,陛下病不視朝幾及旬,不問候。駙馬都尉祺六日不朝,宣至殿前,又不引罪,大不敬。」坐削歲祿千八百石。尋命與曹國公李文忠總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同議軍國大事,督圜丘工。」
- ^ 《明史》(卷127):「丞相胡惟庸初為寧國知縣,以善長薦,擢太常少卿,後為丞相,因相往來。而善長弟存義子佑,惟庸從女婿也。十三年,惟庸謀反伏誅,坐黨死者甚眾,善長如故。御史台缺中丞,以善長理台事,數有所建白。十八年,有人告存義父子實惟庸黨者,詔免死,安置崇明。善長不謝,帝銜之。」
- ^ 《國朝獻徵錄》(卷11):「又二年,善長年七十七矣,耄不能檢飭其下。嘗欲營第宅,從信國公和假衛卒三百人役。和探得□上旨攘臂曰:「太師敢擅發兵耶?」密以聞。」
- ^ 《明史》(卷127):「又五年,善長年已七十有七,耄不檢下。嘗欲營第,從信國公湯和假衛卒三百人,和密以聞。四月,京民坐罪應徙邊者,善長數請免其私親丁斌等。帝怒按斌,斌故給事惟庸家,因言存義等往時交通惟庸狀。命逮存義父子鞫之,詞連善長,云:「惟庸有反謀,使存義陰說善長。善長驚叱曰:『爾言何為者!審爾,九族皆滅!』已,又使善長故人楊文裕說之云:『事成當以淮西地封為王。』善長驚不許,然頗心動。惟庸乃自往說善長,猶不許。居久之,惟庸復遣存義進說,善長嘆曰:『吾老矣。吾死,汝等自為之!』」」
- ^ 《明史》(卷3):「五月甲午,遣諸公侯還里,賜金幣有差。乙卯,賜太師韓國公李善長死,陸仲亨等皆坐誅。作《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
- ^ 《明史》(卷127):「或又告善長云:「將軍藍玉出塞,至捕魚兒海,獲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績,善長匿不以聞。」於是御史交章劾善長。而善長奴盧仲謙等,亦告善長與惟庸通賂遺,交私語。獄具,謂善長元勛國戚,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會有言星變,其占當移大臣。遂並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誅之。」
- ^ 《明史》(卷127):「帝手詔條列其罪,傅著獄辭,為《昭示奸黨三錄》,布告天下。善長子祺與主徙江浦,久之卒。祺子芳、茂,以公主恩得不坐。芳為留守中衛指揮,茂為旗手衛鎮撫,罷世襲。」
- ^ 《明史》(卷127):「善長死之明年,虞部郎中王國用上言:「善長與陛下同心,出萬死以取天下,勛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親戚拜官,人臣之分極矣。藉令欲自圖不軌,尚未可知,而今謂其欲佐胡惟庸者,則大謬不然。人情愛其子,必甚於兄弟之子,安享萬全之富貴者,必不僥倖萬一之富貴。善長與惟庸,猶子之親耳,於陛下則親子女也。使善長佐惟庸成,不過勛臣第一而已矣,太師國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納妃而已矣,寧復有加於今日?且善長豈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當元之季,欲為此者何限,莫不身為齏粉,覆宗絕祀,能保首領者幾何人哉?善長胡乃身見之,而以衰倦之年身蹈之也。凡為此者,必有深仇激變,大不得已,父子之間或至相挾以求脫禍。今善長之子祺備陛下骨肉親,無纖芥嫌,何苦而忽為此。若謂天象告變,大臣當災,殺之以應天象,則尤不可。臣恐天下聞之,謂功如善長且如此,四方因之解體也。今善長已死,言之無益,所願陛下作戒將來耳。」太祖得書,竟亦不罪也。」
- ^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6):「追補開國名臣贈諡。……李善長諡「襄愍」。」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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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明朝開國 |
明朝中書省左丞相 1368年1月23日—1371年 |
繼任: 徐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