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五·一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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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二命令曾於2018年9月13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道命令於1968年5月1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機關聯合發佈,並宣佈對中國大陸體育系統實行軍事接管?
- 五·一二命令條目由Sanmosa(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Walter Grassroot(討論 | 貢獻),屬於「chinesesports」類型,提名於2018年9月9日 07:35 (UTC)。
- 說明:感謝Walter Grassroot君對中國體育史類條目的貢獻。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9月9日 (日) 07:35 (UTC)
- (+)支持:符合標準--維基病夫(歡迎批判·正義聯盟)發表於 2018年9月9日 (日) 07:37 (UTC)
- (+)支持:(補)提名人票;符合標準;另提醒樓上投票時除非可以肯定一系列條目皆達標,否則不宜批量投票。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9月9日 (日) 07:42 (UTC)
- 論批量投票,上面那位維基人做得並不多,在DYKC和GA有老維基人,比如WG長期批量投票。如果您要批評批量投票的行為,我覺得您不應當厚此薄彼。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10日 (一) 02:39 (UTC)
- (+)支持,符合標準。但是問題感覺可以把4個機構刪掉,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全國」這一說法也感覺有點不好。--Rowingbohe是萌新♬一點微小的工作♥︎批判一番 2018年9月9日 (日) 08:00 (UTC)
- @Rowingbohe:對於第一個意見,由於發佈機關包括黨機關,不能將它們直接統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以恕相關字眼不能改動;對於第二個意見,本人確實是疏忽了,已訂正為「中國大陸」。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9月9日 (日) 08:34 (UTC)
- 好的,滋磁。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機關」這一說法,或者類似說法是否恰當?--Rowingbohe是萌新♬一點微小的工作♥︎批判一番 2018年9月9日 (日) 08:38 (UTC)
- @Rowingbohe:對於第一個意見,由於發佈機關包括黨機關,不能將它們直接統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以恕相關字眼不能改動;對於第二個意見,本人確實是疏忽了,已訂正為「中國大陸」。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9月9日 (日) 08:34 (UTC)
- (+)支持:符合標準。--隔壁超級王 「♂」Wang Next Door 2018年9月9日 (日) 08:22 (UTC)
- (+)支持:符合標準。——左手捏蘿莉、右手揍教皇的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留言) 2018年9月10日 (一) 01:03 (UTC)
- (!)意見:表意不清:「比如,中國圍棋開拓者陳祖德、吳淞笙、王汝南、曹志林、華以剛、邱鑫和黃德勛;中國象棋大師傅光明;跳傘運動員李榮榮;1966年世界推舉紀錄冠軍鄧國銀等下放到北京第三通用機械廠。」請問是所有人都下放到北京第三通用機械廠了嗎?分號所分隔的內容不應當有的僅僅是名詞,有的是完整的句子。用詞不當:「這使得體育事業的定義產生變化」這個說法不當。體育事業的定義指的是「體育事業是什麼」,文中說的應當是對體育事業成就的評價。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10日 (一) 02:07 (UTC)
- (+)支持:符合DYK標準 KMB-ATENU139 ※找我?※我的貢獻 2018年9月10日 (一) 13:00 (UTC)
- 首先感謝Sanmosa題名,比較怕人多,我就繼續寫、並未仔細看回饋。這裡回答一下,寫中國大陸也可以,不寫也可以,畢竟這事和台灣無關,讀者不會對此產生歧義或者誤解。但既然有編輯有主張,改了也一勞永逸,一併感謝。文革期間很多出現四部委、五部委的聯合公告,這不代表這些部委是內部團結一致的,恰恰相反,只是公告內容本身是各方利益集團妥協的結果;聯合發布是會更多是為了讓不同的各自派系共同遵守協議公告而已。這種情況隨著文革結束,也逐步消失,當然這類東西要寫(只是還沒想好在哪裡切入更好)。這些部委要寫清楚,一方面是對歷史真實標註;另一方面也利於更多條目陸續撰寫做基石(這是為何我會經常給條目中留紅原因,因為新條目的link-in我都會重看一遍)。當時下放是所有體育運動員與教練都下放,具體每個人下放的位置不同,我正好找到一份去北京第三通用機械廠的名單,然後就「比如」了一下,只是更好地做一個論據,那麼這些人自然是「比如」之後的地點。因為下放周期很短,只有兩年,所以倒不如不用仔細寫每個人情況(同期北京體育學院/現在的北京體育大學,這個是比較特殊,我想以後有空再寫一下)。體育事業當時是有特指是「修正主義黑線」,我也剛看到,然後發現這個已經修改了,在此感謝其他編輯的指正和修繕。這個事件是與賀龍元帥的晚年身陷囹囫有關,大概三年前曾經有朋友寫賀龍的GA,我們也討論過這段時期是否要特別重寫。但一方面文革在人物履歷中不過數年,不應該占據過多的篇幅;另一方面當時還沒有進入文革的50年版權失效期,很多資料(特別是新聞時政圖片)我們也無法直接使用。所以約定是在文革陸續結束後,這些再擴建不遲,我個人編寫計劃是從易入難。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9月12日 (三) 01:33 (UTC)
- 也謝謝您的貢獻,請繼續努力,期待看到更多這樣的條目。--Rowingbohe是萌新♬一點微小的工作♥︎批判一番 2018年9月12日 (三) 09: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