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奇跡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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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性
[編輯]我質疑神蹟的功用一節的準確性,神蹟既為未確,又何來功用?加上聖經章節佔上極不合理的比例,極待改善。最好能加上事例,如一些曾被稱為神蹟或仍被稱作神蹟的例子。Cmchen 19:18 2006年6月10日 (UTC)
目前的條目內容完全以聖經觀點出發,具有太多宗教宣傳與教誨的意味,必須大幅修改以符合中立原則,並增加其他各種宗教對於神蹟的觀點與例子。--Chinmin 14:11 2006年4月23日 (UTC)
應加入無神論者的觀點,即神蹟為虛構的或和特異功能一般,靠魔術手法達成,被誤認為是神的力量。Bestian 05:25 2006年6月1日 (UTC)Bestian
同意Cmchen所說,所以我打算把功用一段刪除。但我在此保留整段。日後是否回復功用一段,留待日後探討。
神蹟的功用
- 1. 能引導人相信真神 - 在近日文明的社會裡,多數人迷信科學,金錢,享樂,名位,故不容易引導他們認識真神。藉著神蹟奇事彰顯神的大能,能讓人親眼目睹而順服相信 (羅馬書15:18)。昔日主藉使徒行神蹟,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可見一斑 (徒5:12-16)。
- 2. 能證實所傳的福音 - 傳福音,行神蹟的目的是要叫人接受得救的真道,著信而受洗,成為神的子民而得救。故主升天後,門徒到處宣傳福音,主用福音證實所傳的道 (可16:20),因主的道能救人的靈魂 (雅1:21)。
- 3. 能證明是神差遣的 - 尼哥底母因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蹟,故知道耶穌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 (約3:2)。保羅也說,「我在你們中間......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 (林後12:12),可見神蹟能證實神所差遣的。
- 4. 能堅固信徒的信心 - 見證會對信徒而言,能因神蹟的彰顯,對神的恩典更加肯定。是故在信徒中亦有病痛或災難,使他們得以藉祈禱更加親近神,靠聖靈的能力出神蹟,以堅定起初確實的信心。
- 5. 能榮耀天上的真神 - 耶穌在迦拿變水為酒,行第一件神蹟,因而顯出祂的榮耀來 (約2:11)。祂又在加百農吩咐瘸子站起來,拿褥子走回家去,以致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神 (可5:12)。由此可知,行神蹟能顯出神的榮耀,使人稱讚天上的神。
Dobs 16:18 2006年10月18日 (UTC)
刪除了有宣傳與教誨意味的措辭
[編輯]一些措辭如「偉大」、「奇妙」、「真神」和「救主」我都刪掉了。—以上未署名的內容由Dob(討論|貢獻)於2006年10月19日 00:33:29 (UTC)加入。
中立性和準確性
[編輯]請Qquchn(討論 | 貢獻)不要無視以往的討論。Player23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07:09 (UTC)
- 實際上上述觀點聖經的經文多少都有體現,並不是基督教自己杜撰出來的。對於神跡這個部分,還缺乏其它宗教的看法,但是問題是沒有這些資料也不可以亂說。例如道教和儒教就比較弱化這一方面。佛教的典籍里討論的記載也不多。也不能臆測。目前的狀態當然需要改進,但是我覺的不存在中立性問題。如果覺得內容不妥,請幫助改進,這樣比只加上一個消息模板要更好。—qquchn (留言) 2009年3月18日 (三) 09:39 (UTC)
奇跡不等於神跡,建議分析為兩個條目
[編輯]就定義來說,神蹟是有神或上帝或靈界或其他超自然力量介入而見的奇跡。而奇跡不一定代表有超自然能量界入。
例如絕症突然痊逾,深度昏迷病人突然復生等也可算是奇跡。但由於不一定所有都有神靈介入,所以不能代表奇跡一定是神跡。
因此建議將神跡與奇跡分開為兩個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