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香港維基人佈告板/香港政府部門需不需要加上「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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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部門需不需要加上「香港」
[編輯]需不需要在香港政府部門前加上「香港」兩字? 例如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我見User:Minghong把「香港」兩字除去。但在下認為應該加上「香港」兩字,以免其他地區人士不明所以,及過於香港中心。請大家發表意見。--Toblerone 11:27 2006年2月14日 (UTC)
- 已要求(○)保留。舉個例說,國務卿只有美國才有,也全寫為美國國務卿。 -- Kevinhksouth (Talk) 12:37 2006年2月14日 (UTC)
- 但這個機構的名稱根本就是「漁農自然護理署」(無「香港」二字),相應的英文版也沒有加上「Hong Kong」二字。而且現在又沒有其他條目使用這個名稱。我覺得這並不算地域中心。大家可參看en:Category:Hong Kong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agencies,其實如非必要(例如海關)並不需要強加「香港」二字。--minghong 16:32 2006年2月14日 (UTC)
- 我明白,可惜其他地區的人並不這樣想,很快便會有其他地區的朋友要求我們加上「香港」二字,這樣又會有點為難。其實其他地區也好像沒有使用「入境事務處」這個名稱來稱呼出入境管理部門,試試到google找吧,全部是有關香港的。但在條目中如果不寫香港,則可能出現混亂。加上「香港」二字是個妥協的做法。--Toblerone 17:02 2006年2月14日 (UTC)
- 也許吧,但我覺得這樣有點畫蛇添足的感覺。--minghong 17:14 2006年2月14日 (UTC)
- 說遠一點,在維基很容易發現來自不同地方的人的意識形態的分別,(例如近期鬧哄哄的漫畫事件),也難免要面對一些妥協。--Toblerone 17:26 2006年2月14日 (UTC)
- 從原則來說不雖加上「香港」一詞,但平心而論加上香港是比較整齊的,再加上重定向輔助。--Stewart~惡龍 (講講講!) 17:51 2006年2月14日 (UTC)
- 說遠一點,在維基很容易發現來自不同地方的人的意識形態的分別,(例如近期鬧哄哄的漫畫事件),也難免要面對一些妥協。--Toblerone 17:26 2006年2月14日 (UTC)
- 也許吧,但我覺得這樣有點畫蛇添足的感覺。--minghong 17:14 2006年2月14日 (UTC)
- 這個...英文版的en:Category:Hong Kong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agencies是三種方式都有用到:第一種如消防局,天文台是加上Hong Kong字眼的,因為全世界幾乎都是用差不多的叫法;第二種是一些香港獨有的機關卻是不加;而第三種則是加上括號,如:(Hong Kong)。
- --Stewart~惡龍 (講講講!) 17:48 2006年2月14日 (UTC)
- 參看:Wikipedia:命名常規Wikipedia:命名常規 (中文)
-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 - 慣例:儘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
- --Stewart~惡龍 (講講講!) 17:48 2006年2月14日 (UTC)
- 我覺得這是英文版在沒有共識下各自為政,才出現這種有三種方式的情況。相反,我們中文版的相關條目均同樣用了香港作開頭,統一之餘也可避免香港中心,建議繼續沿用。 -- Kevinhksouth (Talk) 05:59 2006年2月15日 (UTC)
(×)刪除。根據政府的指引,一般公函及本地新聞稿,部門名稱都不用加上「香港」於前,如「漁農自然護理署」、「廉政公署」等,個別歷史悠久的則繼續保留名稱前加上「香港」,如「香港電台」、「香港郵政」等。但是,當政府對內地及國際的公函及新聞稿,部門名稱前會加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漁農自然護理署」、「香港特區政府廉政公署」、「香港特區政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等。因此,我認為名從主人,條目名稱前不一定要加上「香港」,但條目內容可表明如「香港的廉政公署」等。--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5:54 2006年2月15日 (UTC)
- 香港維基人的細心,讓我覺得很佩服、也很自豪!:) 我覺得加了「香港」二字有3大好處,1.條目命名無錯,2.頁面分類變得更整齊,3.其他地方的用戶馬上就能了解這是哪個地方的機構。我覺得加了「香港」兩字和「名從主人」沒有矛盾,所以支持以「香港」開始為條目本名,無「香港」者作重定向。-- tonync (talk) 01:02 2006年2月16日 (UTC)
- 我弄得有點頭痛(真的!)...不過我還是投票「名從主人」吧,雖然在政府部門的分類中會不太好看,雖然查找的時候可能有問題,但只有在條目中強調是--Stewart~惡龍 (講講講!) 17:08 2006年2月18日 (UTC)
小結:支持一律加「香港」二字:Kevinhksouth、Toblerone、tonync;
討論將近一星期仍未能產生大多數共識,因此暫且結論為維持現狀,尊重條目原創者,無須故意修改。 -- tonync (talk) 15:14 2006年2月19日 (UTC)
- 如果認為不加「香港」會引起歧義的,應該使用「漁農自然護理署(香港)」作標題,這是在標題上消歧義最佳方法,不知大家認為如何。Chungpui 20:30 2006年2月19日 (UTC)
- 我覺得加上「(香港)」是在有消歧成份的時候吧?! 不過也不反對, 畢竟也是一種中性的辦法,不損害原來名字的原則,亦可加強「香港」機關的顯示性--Stewart~惡龍 (講講講!) 13:50 2006年2月20日 (UTC)
- 同意,應該在有第二個「漁農自然護理署」出現之後才移到「漁農自然護理署(香港)」。--minghong 16:42 2006年2月20日 (UTC)
- 可是,如果我們維基不按名從主人原則,那究竟按那一個標準才準確呢?今天有維基人認為條目名該是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明天又會有維基人認為條目名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才是好辨別,最後有維基人認為條目名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漁農自然護理署」,那時候跟從誰是好呢--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8:30 2006年2月20日 (UTC)?
- 漁農自然護理署under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06:02 2006年2月21日 (UTC)
- 不了了之?--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6:26 2006年2月24日 (UTC)
香港政府部門需不需要加上「香港」(續)
[編輯]3月3日討論
[編輯]上次討論香港政府部門需不需要加上「香港」時沒有共識,結果只能採用不干預政策。近日,有人創建了以水務署而非香港水務署作為條目主名稱的新條目,成為首個沒有加上「香港」的香港政府部門條目。問題就此出現了,該條目在分類中鶴立雞群,與其餘二十多條同類條目並不一致。而因為尊重原創者的不干預政策,該條目也不能加上「香港」兩字。我認為,這個問題需要盡快下一結論,否則日子一久就會更為混亂。 -- Kevinhksouth (Talk) 08:13 2006年3月3日 (UTC)
- 不用某人啦,就是我嘛(笑)。我沒所謂啦。比起「XXX (香港)」,「香港XXX」比較好看。不過不知其他人意思如何。--minghong 12:36 2006年3月3日 (UTC)
- user:Samwingkit把它移動了。那麼需要再投票一次嗎? --Toblerone 14:20 2006年3月3日 (UTC)
- 我想不用啦。--minghong 15:57 2006年3月3日 (UTC)
- 同意。我其實覺得應該寫作[[Category:香港政府部門|部門名稱]],如[[Category:香港政府部門|水務署]]。我曾經這樣改過,不過Kevinhksouth似乎不太同意。--minghong 15:57 2006年3月3日 (UTC)
- 澄清:我只是不贊成於條目名稱不使用「香港」兩字,從來沒有反對過使用[[Category:香港政府部門|部門名稱]],而且我在整理Category:香港列表也有這樣做過。 -- Kevinhksouth (Talk) 16:03 2006年3月3日 (UTC)
3月4日討論
[編輯]- 那我就這樣做啦~--minghong 05:17 2006年3月4日 (UTC)
- 完成。--minghong 05:33 2006年3月4日 (UTC)
- 此外,這類有爭議性條目名稱的移動應該先在討論頁作出充分討論,得到共識後才能進行移動。Wikipedia:移動請求中會有更詳細的資訊說明對這些的頁面移動應該怎麼做。--Shinjiman ⇔ ♨ 08:14 2006年3月4日 (UTC)
- 「XXX (香港)」較「香港XXX」為佳。--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08:45 2006年3月5日 (UTC)
- 此外,這類有爭議性條目名稱的移動應該先在討論頁作出充分討論,得到共識後才能進行移動。Wikipedia:移動請求中會有更詳細的資訊說明對這些的頁面移動應該怎麼做。--Shinjiman ⇔ ♨ 08:14 2006年3月4日 (UTC)
3月6日討論(1)
[編輯]- 不是「名隨主人」嗎?我都不介意了,你又把它移了,而且現在無法還原,需要管理員作出移動和合併歷史。--minghong 00:07 2006年3月6日 (UTC)
- 我人手回復了。--minghong 01:16 2006年3月6日 (UTC)
- (-)反對「香港XXX」。如果定要加,就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XXX」,不要胡亂給人家改名。條目名是「香港水務署」,但內文一開始由改回「水務署是一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負責...」,怪。--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03:22 2006年3月6日 (UTC)
- 我認為「水務署(香港)」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水務署」為佳。--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03:28 2006年3月6日 (UTC)
- 很多傳媒,尤其是非本地的,都使用「香港XX署」來稱呼,使用「XX署 (香港)」反而有點突兀。我又要再舉多一次「美國國務卿」的例子,目前全世界只有美國的同類職位中文稱呼為「國務卿」,但條目卻以「美國國務卿」命名。但至於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XX署」,又是否有點累贅?假如「水務署」變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水務署」,那麼原本是「香港政府統計處」的「政府統計處」,難道要改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統計處」?再說「美國國務卿」一例,是否需要改做「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國務卿」? -- Kevinhksouth (Talk) 03:50 2006年3月6日 (UTC)
- 只加「香港」兩字在前便最清楚,加括號在後面,至少沒有人會這樣搜尋,而「香港XX署」則有這個可能。如果大家想要「權威」或官方的意見,向政府新聞處查詢吧。--Toblerone 06:58 2006年3月6日 (UTC)
- 很多傳媒,尤其是非本地的,都使用「香港XX署」來稱呼,使用「XX署 (香港)」反而有點突兀。我又要再舉多一次「美國國務卿」的例子,目前全世界只有美國的同類職位中文稱呼為「國務卿」,但條目卻以「美國國務卿」命名。但至於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XX署」,又是否有點累贅?假如「水務署」變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水務署」,那麼原本是「香港政府統計處」的「政府統計處」,難道要改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統計處」?再說「美國國務卿」一例,是否需要改做「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國務卿」? -- Kevinhksouth (Talk) 03:50 2006年3月6日 (UTC)
- 其實現在也有一個很累贅的,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不知應否移動?--minghong 06:17 2006年3月6日 (UTC)
- 先回應「美國國務卿」一例,是否需要改做「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國務卿」,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全稱中提到「除非該縮寫已經被公認為專有名詞」,就像查爾斯 (威爾斯親王)|查利斯王子的全名是「查爾斯•菲利浦•亞瑟•喬治•蒙巴頓-溫莎」,所以不一定依全名的,大家應該沒有異議吧!--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7:53 2006年3月6日 (UTC)
3月6日討論(2)
[編輯]- 至於加上「香港」字眼的條目名稱,現在應該有四派吧!
- 1.名從主人(一切依官方公佈)
- 2.跟據大家的常用叫法(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
- 3.統一標準(以整齊、雅觀為目標)
- 4.沒所謂(只要重定向配合,方便搜索就好)
- 上次的討論中也只有6人投票,這事實上不代表其他人都是「4.沒所謂」的意見,我覺得這一點不可能「4.沒所謂」,因為名字的問題較牽涉到搜尋和索引方面。其實還有很多例子,如香港政務司司長等,我本來是認為「1.名從主人」,但是研究過中英文版的命名常規指引,發現沒有提及「1.名從主人」、「3.統一標準」的地方,但卻有2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但是常用叫法方面我相信亦可能有些爭議,就以新聞報導為例一般以「水務署」稱,因為是本地新聞報導,無需要用指明是「香港水務署」吧,但是如果是在中國內地或台灣引用的話就會強調是「香港水務署」,因為是非本地的報導。--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7:53 2006年3月6日 (UTC)
- 我還以為「名隨主人」中的「主人」是創建者,原來不是。看來我又誤解了……:-P--minghong 08:07 2006年3月6日 (UTC)
條目名稱嘛,目的是簡潔有力一矢中的讓人對條目要敘述之事物一目了然,所以自然一點是好的,鏈接起來也方便。至於甚麼官方名稱、正式名稱,放到條目第一句就可以了。利用消歧義的做法命名條目(即在名字後加括弧香港),不太自然,亦不好看,可免則免矣。其突兀之處上面已經說得很好了。 --Lorenzarius 08:25 2006年3月6日 (UTC)
- 條目名是「香港水務署」,但內文一開始由改回「水務署是一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負責...」。要是這麼有理據,為何內文不同樣稱作「香港水務署」?我之所以提議改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XXX」,是根據政府對非本地公文時的寫法見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2006年2月#香港政府部門需不需要加上「香港」。如果認為水務署(香港)是累贅的話那就請將東區 (香港)改為香港東區,東區 (新竹市)改為新竹市東區好了。--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09:10 2006年3月6日 (UTC)
- 無論如何,大家都要記著維基是要方便瀏覽者找資料的。因此,「水務署」應為主,「香港水務署」可從定向到「水務署」。--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09:16 2006年3月6日 (UTC)
3月6日討論(3)
[編輯]- 要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XXX」作條目名稱的話未免矯枉過正了。將我上面留言的意思換句話說,就是條目名稱是有其別於文章本體的特別功能,就是要讓讀者一看,就清楚知道條目的主角是啥。於我來說,水務署三字,並不能達到這個要求,因為若從非香港人角度出發,是難以知道這個署是在香港。所以我認為香港二字是必需的。但為甚麼我會比較傾向於把這二字加在前而不加在後呢?名後加上括弧香港是適用於消歧義的做法,例如東區,本身世上就是有幾個同名的地方。但對於「水務署」這個情況,香港水務署應該是一般香港人跟非香港人都可以接受和明白的一個詞語,實際上內地的報導都是用這一個名字。至於內文如何寫,那是可以改得更好的。 --Lorenzarius 10:21 2006年3月6日 (UTC)
- 所以我建議直接查詢政府新聞處,他們是政府官方發言人,「無得坳」,亦符合「名從主人」。嶺南大學的問題是它原本是中國的大學,後來南遷香港,寫香港可能是避免與早年的嶺南大學混淆。--Toblerone 15:11 2006年3月6日 (UTC)
- 要說正式官方名稱的話,所有部門的名稱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XXX」。我沒有說到媒體報導一定正確,一定要跟隨,但是它們是反映了人們一般慣用的稱呼。再者我並不認為「香港水務署」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水務署」是一件甚麼的「錯」,本來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習慣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XXX」簡約為「香港XXX」。個人認為這不是正確不正確的問題,而是習慣不習慣、清楚不清楚的問題。若比較「XX署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YYY事務的政府部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XX署是負責香港YYY事務的政府部門。」我以為前者看起來是帶有香港中心的,亦比後者沒有那樣正式。
- (Off-topic: Encyclopedist您可以用冒號作indentation,一個冒號代表一層,那樣討論看起來會較整齊。) --Lorenzarius 15:56 2006年3月6日 (UTC)
- 重申一次,我是支持加上「香港xx局」的,而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xx局」或「xx局 (香港)」。--Toblerone 16:35 2006年3月6日 (UTC)
3月6日討論(4)
[編輯]- 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習慣把「九龍巴士」簡約為「九巴」,而媒體通常亦稱「九巴」,那是否代表維基亦要跟從將九龍巴士改作「九巴」?如果連百科全書都講簡約、講通俗的時候,我不知道在哪裏才好講官方、講權威。--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6:56 2006年3月6日 (UTC)
- 呵呵,本來維基的概念就是不談權威吧。
- 話說回來,您這個問題其實並不簡單,牽涉到的是我們這套百科全書對條目的命名原則。以前定下的所謂命名常規中就有幾個建議:常用、精準、簡練和使用全稱。以「九巴」為例的話,這名字就不是全稱,而且不精準,就是不能令人一目了然。個人以為「九龍巴士」也不精準,因為看起來好像主角是一種巴士。如果命名為「九龍巴士公司」,就比較一矢中的了。 --Lorenzarius 17:25 2006年3月6日 (UTC)
- 經過激烈的討論後,我仍然是站在「香港XX署」這邊。至於在條目內文中,我的表態是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XX署是......」或「香港的XX署是......」較單寫「XX署是......」為佳。 -- Kevinhksouth (Talk) 05:31 2006年3月7日 (UTC)
- 100%同意。 --Lorenzarius 06:09 2006年3月7日 (UTC)
- 經過激烈的討論後,我仍然是站在「香港XX署」這邊。至於在條目內文中,我的表態是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XX署是......」或「香港的XX署是......」較單寫「XX署是......」為佳。 -- Kevinhksouth (Talk) 05:31 2006年3月7日 (UTC)
3月7日討論
[編輯]報告:發現首個重覆名稱,香港與台北都有政府新聞處,因此已改為消歧義,在條目中亦需要「香港」二字。--Toblerone 13:26 2006年3月7日 (UTC)
其實我可能未有表達清楚,我自己並不認為「香港xx署」是錯的,是不能接受的。但可否條目名稱按「名從主人」的原則,如「ab署」,而「香港ab署」則消岐義,重定向到「ab署」,不行嗎?--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3:45 2006年3月7日 (UTC)
- 這裏請大家參考英文維基(當然英文維基不是標準,亦不是權威或官方,只供參考用)。在有關衞生署的條目方面,香港的衞生署是en:Department of Health (Hong Kong),不是en:Hong Kong Department of Health。不知是否英文文法上的問題呢?--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4:49 2006年3月7日 (UTC)
- 根據英文文法,Hong Kong是需要放到後面,除非是名稱的一部份,例如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否則則如香港衛生署,其對應英文名稱應是Department of Health, Hong Kong。 -- Kevinhksouth (Talk) 15:35 2006年3月7日 (UTC)
3月8日討論(1)
[編輯]我被encyclopedist說服了。條目的名稱應該符合部門名稱本身,也就是「名從主人」的道理。雖然加上「香港」有避免自我中心之嫌,但如有衝突、歧義,實在應該在後面用括號加香港,而不是在條目名稱前段,因為部門名本身是沒有香港二字的。但提醒encyclopedist,半形括號之前要加個半形空格,才符合規則。是否應該再次投票?-- tonync (talk) 09:49 2006年3月8日 (UTC)
- 再來一次吧。--minghong 16:39 2006年3月8日 (UTC)
- 假如政府部門不加香港,這也影響其他條目的做法,例如香港財政司司長應否命名為財政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應否命名為基本法 (香港)?香港七一遊行應否命名為七一遊行?香港中學會考應否命名為中學會考?......參見所有以香港作為條目名稱開首的條目。不只香港的條目,我又返回美國國務卿的例子,應否命名為國務卿? -- Kevinhksouth (Talk) 16:54 2006年3月8日 (UTC)
- 沒錯,的確對其他條目有影響。而混亂的是,一些公營機構的官方名稱本身包括「香港」二字,例如香港機場管理局,但政府部門本身卻沒有清晰的指引。其實我們亦應該參考整個中文維基對各國政府部門的處理手法,其他國家的政府部門是否都不加上國家/地區名稱?--Toblerone 17:17 2006年3月8日 (UTC)
- 隨便想到一個例子——國防部,應該幾乎所有國家都有的吧。各國政府的國防部都不用括號消歧義,例如中華民國國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等。(諷刺的是,國防部本身是一個尚未建立的條目。)--Kevinhksouth (Talk)
- 沒錯,的確對其他條目有影響。而混亂的是,一些公營機構的官方名稱本身包括「香港」二字,例如香港機場管理局,但政府部門本身卻沒有清晰的指引。其實我們亦應該參考整個中文維基對各國政府部門的處理手法,其他國家的政府部門是否都不加上國家/地區名稱?--Toblerone 17:17 2006年3月8日 (UTC)
3月8日討論(2)
[編輯]我的一些意見:什麼時候應該叫「香港XX」呢?就是指一些在大部份地區都通用的東西,例如香港巴士、香港小巴(極常用的名稱);什麼時候應該叫「XX (香港)」呢?就是很「不幸」地需要消歧義時,例如青山 (香港)(比較普通的名稱);而什麼時候應該直叫「XX」呢?就是不需消歧義時嘛,例如漁農自然護理署(這麼長而獨特的應該沒有其他地區有吧)。大家覺得如何?請指教……--minghong
- 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舉辦的香港中學會考,前者及後者都有「香港」二字在前頭的,請不要再幫人家改名了。--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7:44 2006年3月8日 (UTC)
- 我已提到多次,政府在對本地的公文中可不加或只加「香港」二字,而對外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九字在前頭,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不會只稱作「香港駐北京辦事處」。--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8:02 2006年3月8日 (UTC)
- 你所講的指引有無政府的官方條文可供參考?--Toblerone 18:22 2006年3月8日 (UTC)
- 千辛萬苦找到一份由公務員事務局法定語文事務部(前法定語文事務署)於2001年5月所出版的通訊中,找到有關資料。--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8:39 2006年3月8日 (UTC)
- 不過,那只是政策局(三司十一局)致函中國內地的信件的指引,至於對其他地區的其他文件,例如新聞稿、報告、通訊等好像沒有提及,而署級的部門也不清楚。--Toblerone 19:02 2006年3月8日 (UTC)
- 不是所有政府文件及指引都會放上網的,我也不可能披露有關資料。你要百分百官方資料,請致電2867 2936向法定語文事務部首席法定語文主任李婉莉查詢好了。--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9:40 2006年3月8日 (UTC)
- 你所講的指引有無政府的官方條文可供參考?--Toblerone 18:22 2006年3月8日 (UTC)
3月8日討論(3)
[編輯]請記得我們這裡討論的是政府部門,所以香港巴士、香港中學會考等不在討論之列。minghong提供的列表既然都由政府訂明哪些部門名稱必須有香港,哪些沒有,那就以那個做標準吧!至於香港基本法,我認為應該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主條目名,香港基本法作重定向。駐京辦是個例外,因為什麼機構都可以成立駐京辦事處,因此這個條目最好以全稱、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為佳。-- tonync (talk) 22:30 2006年3月8日 (UTC)
- 根據這道主席令及這簡介,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主條目名更佳。--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04:21 2006年3月9日 (UTC)
- 其實政府自己也十分混亂,有些部門有「香港」,有些則沒有。或者各部門也沒有一致的共識,正如現在大家也未找到一個多全其美的處理方法。--Toblerone 14:32 2006年3月9日 (UTC)
- 上面我也引用了非政府部門的例子,旨在說明這個案例可以影響很多條目,因為不應有雙重標準的情況出現。在香港政府本身也很混亂時,以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政府部門的條目下(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XX部」、「中華民國XX部」...等條目這個約定俗成的標準),使用「香港XX署」不失為一個可取的節衷選擇。 -- Kevinhksouth (Talk) 16:11 2006年3月9日 (UTC)
- 其實政府自己也十分混亂,有些部門有「香港」,有些則沒有。或者各部門也沒有一致的共識,正如現在大家也未找到一個多全其美的處理方法。--Toblerone 14:32 2006年3月9日 (UTC)
3月9日討論
[編輯]Kevin舉例的是國,香港是特別行政區,情況有點不同。既然國家部門的條目也要用國家全稱,那香港的equivalent應該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XX署」。命名常規也有一種通用規則,就是「精簡」。在《基本法》的場合,全世界只有一個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我認為可以條目名稱本身可以省略「中華人民共和國」。另外,回應Toblerone的一點,minghong提供的列表是政府網站首頁的連結,應該可以視為官方命名方法,我認為可以以此為準。-- tonync (talk) 19:32 2006年3月9日 (UTC)
- 列表我已看了,所以也感到政府自己亦很混亂。看看為何「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海關」有「香港」,而「消防處」則沒有,已經抓破頭。--Toblerone 07:03 2006年3月10日 (UTC)
- 有很多歷史因素造成的,只是政府也沒有刻意統一的打算,原本「處」和「署」也經常互換使用的。當一個特色吧!87.74.19.39 10:58 2006年3月10日 (UTC)
3月12日以後討論
[編輯]- 引用Tonync的兩個論點:香港理論上要用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XX署」,但命名常規也有「精簡」這種通用規則。如果同時追求兩點的話,解決方案又會回到「香港XX署」。中國兩個政府的部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XX部」及「中華民國XX部」的原因,主要都是中國代表權的問題而已,其他國家的政府部門都使用較精簡的國名,例如使用「美國能源部」而不是「美利堅合眾國能源部」或「能源部 (美國)」。我總是於這議題提出反對意見,並非為了強硬地堅持使用「香港XX署」,只是想帶出「香港XX署」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現時的命名準則,改動並沒有確切需要。
- 至於「處」和「署」的問題,以我觀察所得,通常較不重要及較小型的部門會使用「處」,較重要及較大型的部門會使用「署」。 -- Kevinhksouth (Talk) 16:24 2006年3月11日 (UTC)
- 嗯,的確,改動是沒有迫切的必要。而且,看到了en:Category:United States Executive Departments的處理方法,動搖了我的立場。-- tonync (talk) 04:46 2006年3月12日 (UTC)
- 請同時將東區 (香港)改作香港東區、東區 (新竹市)改作新竹市東區及美孚站 (地鐵)改作地鐵美孚站、美孚站 (西鐵)改作西鐵美孚站--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06:30 2006年3月12日 (UTC)
3月12日以後討論(2)
[編輯]- Sor~ 沒看清楚就移動了水務署。
我覺得條目應該以香港起頭,正文就去除「香港」二字,例外的有香港海關、香港警務處...那是正式名稱,名從主人。有趣的是申訴專員公署,公署網頁冠上香港二字,政府網頁的部門列表則沒有(那就依政府)。
有興趣可以到本人製作的template:香港政府行政部門、template:香港公營機構、template:香港司法機構看看~ --傑 12:33 2006年3月12日 (UTC)
- tonync:我之所以舉出那上例子,是要證明維基在有需要消岐義的情況下,慣常是將要區分的地方名稱或機構名稱,用括號及放在後面。--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5:30 2006年3月12日 (UTC)
- 如果政府部門要改變,其他都應一併改變,免他日再來爭論。--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5:30 2006年3月12日 (UTC)
- 按照你的道理,如果香港政府部門要改變,其他政府部門應一併改變。假如將香港水務署變成水務署 (香港),請將美國能源部改作能源部 (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改作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 換句話說,無論討論如何,移動其他條目的機會是一定有,只視乎大家的意見如何。 -- Kevinhksouth (Talk) 03:44 2006年3月13日 (UTC)
- 請所按照的並不是我的道理,請你不要將我的意思歪曲。我是要證明維基在有需要消岐義的情況下,慣常是將要區分的地方名稱或機構名稱,用括號及放在後面。--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6:20 2006年3月14日 (UTC)
- 按照你的道理,如果香港政府部門要改變,其他政府部門應一併改變。假如將香港水務署變成水務署 (香港),請將美國能源部改作能源部 (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改作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 換句話說,無論討論如何,移動其他條目的機會是一定有,只視乎大家的意見如何。 -- Kevinhksouth (Talk) 03:44 2006年3月13日 (UTC)
3月15日以後討論
[編輯]- 在東亞運動會中,何志平及王倩儀分別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可見在外交場合中,慣常加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6:58 2006年3月15日 (UTC)
- 公營、司法機構的或會略去「政府」二字,政府一般指行政部門~ --傑 14:26 2006年3月17日 (UTC)
- 必要時再投票吧! 限制不准投中立票,邀請不少於10個的討論者投票。--Stewart~惡龍 (講講講!) 12:31 2006年3月18日 (UTC)
- 又再不了了之了。--助理編輯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6:45 2006年4月9日 (UTC)
- 根據命名常規, 是否常用比是否全稱更重要!, 正如香港是香港, 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要將百科內所有的"香港"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認真大件事!), 北京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另外英文版內有有關政府部門的命名常規: [3] (沒有中文譯本), 當中說到政府機構名稱除非名字已包含地區名稱(如香港海關), 否則要在後加括號括著地區 (例如水務署 (香港)以方便作消岐義, 不論原來名稱是否已多於一條條目使用). 但個人認為此處可不用完全跟隨, 可只在前加"香港"二字, 因較符合中文習慣. 總括來說我的意見如下:
- 名稱原有香港二字的, 如香港海關, 沿用.
- 原來或常用名稱內沒有香港二字的(包括部門名稱及政府職位, 如政務司司長), 在前加"香港". 此舉純是方便消歧義, 非代表全稱.
- 常用名稱內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沿用.--水水 17:53 2006年5月28日 (UTC)
5月31日以後討論
[編輯]- 香港的博物館、公共設施、古蹟等條目大多都沒有加上「香港」字眼。現在覺得,香港的政府部門沒有必要加上「香港」。
一、香港的大多部門不會與中國大陸、澳門、台灣,甚至外國的同名,換言之,沒有必要加以消歧義;
二、加上「香港」,僅表示那是香港部門,並非該部門的正式名稱。 香港海關、香港警務處、香港郵政等正式名稱另當別論。(若論正式全稱,該冠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傑 04:41 2006年5月31日 (UTC)
- 已拖了數個月了。隨著這個月的專題是「香港政府」,名稱上的不統一阻礙了政府部門新條目的發展。24小時內如果沒有異議,我將發起一項開放給所有維基人的投票(也可以聽到非香港人的意見),為期兩星期,作最後的決定。這項投票更可引申到其他地區政府部門的命名方式,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通用指引。 -- Kevinhksouth (Talk) 01:52 2006年6月2日 (UTC)
- 有關全稱問題,我試以台北市政府新聞處作為例子來解釋。台北市政府轄下有一政府部門叫作新聞處,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中命名為台北市政府新聞處,不是台北新聞處。在此情況下,全稱需要是中華民國台北市政府新聞處嗎?不需要的,因為台北市政府新聞處已足夠及合理地作出區別。--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6:52 2006年6月2日 (UTC)
- 反對投票,支持協商解決。--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6:52 2006年6月2日 (UTC)
- 但「協商解決」已進行了接近四個月,有共識嗎?問題一直未能解決,對任何人都沒有益處。 -- Kevinhksouth (Talk) 14:41 2006年6月3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