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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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孟春

大明吏部左侍郎
籍貫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郴州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子元
諡號 文簡
出生 成化十年(1474年)
湖廣郴州
逝世 嘉靖十五年(1536年)
湖廣郴州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何孟春(1474年—1536年),字子元,號燕泉,湖廣承宣布政使司郴州(今湖南省郴州市)人。明朝政治家,官至吏部左侍郎大禮議事件人物。

生平[编辑]

弘治、正德年間[编辑]

其祖父何俊,曾任雲南按察司僉事。父親何說,任刑部郎中。何孟春少年時,曾遊學于李東陽門下,學問淵博。弘治六年(1493年),登癸丑科進士,授兵部主事。言官龐泮下獄時,何孟春上疏論救。明孝宗下詔修建萬壽山毓秀亭、乾清宮西室,役使軍士九千人,合計費用一百多萬兩。何孟春上疏直言極力進諫。清寧宮火災,何孟春亦上萬言書,此後晋升員外郎郎中,出京管理陝西馬政,其治理清楚,歸還后,呈上治理弊端方略并彈劾巡撫大臣不稱職[1]

正德初年,出京擔任河南參政,廉潔奉公,升爲太僕寺少卿、太僕寺卿武宗駕臨宣府,何孟春馳馬疏諫,此後以右副都御史身份巡撫雲南,隨後討伐平定十八寨蠻阿勿阿寺等叛亂,奏請設立永昌府,增設五個長官司、五個守衛司。此後論功,廕一子,何孟春堅持推辭不接受[2]

嘉靖年間[编辑]

明世宗繼位后,升任南京兵部右侍郎,途中召任吏部右侍郎。恰逢蘇州府、松州府各地災害頻繁,民間損失巨大。何孟春上疏奏請八件事,得到世宗采納,不久升爲左侍郎。尚书喬宇被罷免,何孟春遂代理掌管吏部事務[3]

何孟春在雲南時,大禮議事件已經逐漸升溫,他曾上疏反對世宗改變皇考。等到他抵達吏部時,世宗已經尊生父母為興獻帝、興國太后,繼而又改稱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何孟春遂連續三次上疏反對,均沒有得到批復。當時張璁桂萼因支持世宗,而列上禮官欺妄十三事,何孟春上疏抗議。兩派劍拔弩張,矛盾激化[4]

當時,詹事府詹事、翰林、給事中、御史以及六部各司官員群臣各自上疏爭論,情緒激昂。正逢早朝剛結束,何孟春倡導眾人道:“憲宗時,百官在文華門前哭請,爭慈懿皇太后下葬禮節,憲宗聽從了,這是本朝的舊事。”翰林院修撰楊慎亦稱:“國家養士一百五十年,堅守節操大義而死,就在今日。”隨後編修王元正、給事中張翀等在金水橋南攔阻挽留群臣,何孟春、金獻民徐文華等又號召群臣。隨後兩百余位朝廷大臣在左順門跪請世宗改變旨意,此為左順門事件[5]

世宗大怒,命錦衣衛逮捕眾臣,并命何孟春為南京工部左侍郎。按照明朝慣例,南京六部只各設右侍郎一職,單獨設立左侍郎,是為降罪。何孟春屢次請辭,直到六年才獲批准。及《明倫大典》修成,世宗削其民籍。久之,何孟春死於家中。隆慶初年,贈禮部尚書,諡文簡[6]

参考文献[编辑]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1):“何孟春,字子元,郴州人。祖俊,雲南按察司僉事。父說,刑部郎中。孟春少遊李東陽之門,學問該博。第弘治六年進士,授兵部主事。言官龐泮等下獄,疏救之。詔修萬歲山毓秀亭、乾清宮西室,役軍九千人,計費百餘萬。抗疏極諫。清寧宮災,陳八事,疏萬餘言。 進員外郎、郎中,出理陝西馬政,條目畢張。還,上釐弊五事,並劾撫臣不職。”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1):“正德初,請釐正孔廟祀典,不果行。出為河南參政,廉公有威。擢太僕少卿,進為卿。 駕幸宣府,馳疏諫。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討平十八寨叛蠻阿勿、阿寺等,奏設永昌 府,增五長官司、五守禦所。錄功,廕一子,辭不受。”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1):“世宗即位,遷南京兵部右侍郎,半道召為吏部右侍郎。會蘇、松諸府旱潦相繼,而江、 淮北河水大溢,漂沒田廬人畜無算。孟春倣漢魏相條奏八事,帝嘉納焉。尋進左侍郎。尚書喬宇罷,代署部事。”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先是,「大禮」議起。孟春在雲南聞之,上疏言:臣閱邸報,見進士屈儒奏中請尊聖父為「皇叔考興獻大王」,聖母為「皇叔母興獻大王妃」。得旨下部,知猶未奉俞命也。臣惟前世帝王,自旁支入奉大統,推尊本生, 得失之迹具載史冊。宣帝不敢加號於史皇孫,光武不敢加號於南頓君,晉元帝不敢加 號於恭王,抑情守禮。宋司馬光所謂當時歸美,後世頌聖者也。哀、安、桓、靈乃追 尊其父祖,犯義侵禮。司馬光所謂取譏當時,見非後世者也。儀禮喪服「為人後者」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 以期也?不二斬也」,「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夫父母,天下莫隆焉。至繼大宗 則殺其服,而移於所後之親,蓋名之不可以二也。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復顧私親。 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敬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故也。今者廷臣詳議,事猶未 決,豈非皇叔考之稱有未當者乎?抑臣愚亦不能無疑。禮,生曰父母,死曰考妣,有世 父母、叔父母之文,而無世叔考、世叔妣之說。今欲稱興獻王為皇叔考,古典何據?宋英宗時有請加濮王皇伯考者,宋敏求力斥其謬。然則皇叔考之稱,豈可加於興獻王 乎?即稱皇叔父,於義亦未安也。經書稱伯父、叔父皆生時相呼,及其既歿,從無通 親屬冠於爵位之上者。然則皇叔父之稱,其可復加先朝已諡之親王乎?臣伏覩前詔, 陛下稱先皇帝為皇兄,誠於獻王稱皇叔,如宋王珪、司馬光所云,亦已愜矣。而議者或 不然,何也?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自太祖傳至孝宗,孝宗傳之先皇帝,特簡陛下, 授之大業。獻王雖陛下天性至親,然而所以光臨九重,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南面 者,皆先皇帝之德,孝宗之所貽也。臣故願以漢宣、光武、晉元三帝為法,若非古之名, 不正之號,非臣所願於陛下也。及孟春官吏部,則已尊本生父母為興獻帝、興國太后,繼又改稱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 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孟春三上疏乞從初詔,皆不省。於是帝益入張璁、桂萼等言,復欲去本生二字。璁方盛氣,列上禮官欺妄十三事,且斥為朋黨。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略 曰:「伊尹謂『有言逆於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志,必求諸非道』。邇者,大禮之議,邪正不 同。若諸臣匡拂,累千萬言,此所謂逆於心之言也,陛下亦嘗求諸道否乎?一二小人,敢託 將順之說,招徠罷閒不學無恥之徒,熒惑聖聽,此所謂遜於志之言也,陛下亦嘗求諸非道否 乎?何彼言之易行,而此言之難入也。」遂發十三難以辨折璁,疏入留中。”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其時詹事、翰林、給事、御史及六部諸司、大理、行人諸臣各具疏爭,並留中不下,羣情 益洶洶。會朝方罷,孟春倡言於眾曰:「憲宗朝,百官哭文華門,爭慈懿皇太后葬禮,憲宗從之,此國朝故事也。」修撰楊慎曰:「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編修王元正、給事中張翀等遂遮留羣臣於金水橋南,謂今日有不力爭者,必共擊之。孟春、金獻民、徐文華復相號召。於是九卿則尚書獻民及秦金、趙鑑、趙璜、俞琳,侍郎孟春及朱希周、劉玉,都 御史王時中、張潤,寺卿汪舉、潘希曾、張九敍、吳祺,通政張瓚、陳霑,少卿徐文華及張縉、蘇民、金瓚,府丞張仲賢,通政參議葛禬,寺丞袁宗儒,凡二十有三人;翰林則掌詹事府侍郎 賈詠,學士豐熙,侍講張璧,修撰舒芬、楊維聰、姚淶、張衍慶,編修許成名、劉棟、張潮、崔 桐、葉桂章、王三錫、余承勳、陸釴、王相、應良、王思,檢討金皐、林時及慎、元正,凡二十有 二人;給事中則張翀、劉濟、安磐、張漢卿、張原、謝蕡、毛玉、曹懷、張嵩、王瑄、張、鄭一 鵬、黃重、李錫、趙漢、陳時明、鄭自璧、裴紹宗、韓楷、黃臣、胡納,凡二十有一人;御史則 王時柯、余翺、葉奇、鄭本公、楊樞、劉潁、祁杲、杜民表、楊瑞、張英、劉謙亨、許中、陳克宅、 譚纘、劉翀、張錄、郭希愈、蕭一中、張恂、倪宗嶽、王璜、沈教、鍾卿密、胡瓊、張濂、何鰲、張 曰韜、藍田、張鵬翰、林有孚,凡三十人;諸司郎官,吏部則郎中余寬、党承志、劉天民,員外 郎馬理、徐一鳴、劉勳,主事應大猷、李舜臣、馬冕、彭澤、張鵾,司務洪伊,凡十有二人;戶部則郎中黃待顯、唐昇、賈繼之、楊易、楊淮、胡宗明、栗登、党以平、何巖、馬朝卿,員外郎申 良、鄭漳、顧可久、婁志德,主事徐嵩、張庠、高奎、安璽、王尚志、朱藻、黃一道、陳儒、陳騰 鸞、高登、程旦、尹嗣忠、郭日休、李錄、周詔、戴亢、繆宗周、丘其仁、俎琚、張希尹,司務金中 夫,檢校丁律,凡三十有六人;禮部則郎中余才、汪必東、張、張懷,員外郎翁磐、李文中、 張澯,主事張鏜、豐坊、仵瑜、丁汝夔、臧應奎,凡十有二人;兵部則郎中陶滋、賀縉、姚汝皐、劉淑相、萬潮,員外郎劉漳、楊儀、王德明,主事汪溱、黃嘉賓、李春芳、盧襄、華鑰、鄭曉、劉 一正、郭持平、余禎、陳賞,司務李可登、劉從學,凡二十人;刑部則郎中相世芳、張峩、詹潮、胡璉、范錄、陳力、張大輪、葉應驄、白轍、許路,員外郎戴欽、張儉、劉士奇,主事祁敕、趙 廷松、熊宇、何鰲、楊濂、劉仕、蕭樟、顧鐸、王國光、汪嘉會、殷承敍、陸銓、錢鐸、方一蘭,凡 二十有七人;工部則郎中趙儒、葉寬、張子衷、汪登、劉璣、江珊,員外郎金廷瑞、范鏓、龐淳, 主事伍餘福、張鳳來、張羽、車純、蔣珙、鄭騮,凡十有五人;大理之屬則寺正毋德純、蔣同 仁,寺副王暐、劉道,評事陳大綱、鍾雲瑞、王光濟、張徽、王天民、鄭重、杜鸞,凡十有一人; 俱跪伏左順門。帝命司禮中官諭退,眾皆曰:「必得俞旨乃敢退。」自辰至午,凡再傳諭,猶跪伏不起。”
  6.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帝大怒,遣錦衣先執為首者。於是豐熙、張翀、余翺、余寬、黃待顯、陶滋、相世芳、毋德純八人,並繫詔獄。楊慎、王元正乃撼門大哭,眾皆哭,聲震闕廷。帝益怒,命收繫五品以 下官若干人,而令孟春等待罪。翼日,編修王相等十八人俱杖死,熙等及慎、元正俱 謫戍,始下孟春等前疏,責曰:「朕嗣承大統,祗奉宗廟,尊崇大禮,自出朕心。孟春等毀君害政,變亂是非。且張璁等所上十三條尚留中未發,安得先知?其以實對。」於是孟春等具疏伏罪,言:「璁等所條者,於未進之日先以私稾示人,且有副本存通政司,故臣等知之。臣等 忝從大臣後,得與議禮之末。竊以璁等欺罔,故昌言論辨,以瀆天聽,罪應萬死。惟望聖明加察,辨其孰正孰邪,則臣等雖死亦幸。」帝怒不已,責孟春倡眾逞忿,非大臣事君之道,法 宜重治,姑從輕奪俸一月。旋出為南京工部左侍郎。故事,南部止侍郎一人,時已有右侍郎張琮,復以孟春為左,蓋賸員也。孟春屢疏引疾,至六年春始得請。及明倫大典成,削其 籍。久之,卒於家。隆慶初,贈禮部尚書,諡文簡。孟春所居有泉,用燕去來時盈涸得名, 遂稱燕泉先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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