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元福
曾元福(臺灣話:Tsan Guân-hok,1810年—1878年),又名長久,號輯五[1],為中國清朝武官官員,本籍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十一都胡尾鄉[2]。
生平
[编辑]曾元福生於嘉慶15年(1810年),於道光6年(1826年)入行伍,其父亦為軍旅之人。道光22年(1842年)任嘉義營左哨千總,後陞臺灣鎮標右營守備,咸豐元年(1851年)再陞臺灣北路協中營都司、署鎮標左營游擊。咸豐3年(1853年)小刀會黨徒林恭、李石等起事,攻鳳山縣城,時曾元福為署南路營參將,堅守火藥局抗敵。同年五月下旬,分巡臺灣兵備道徐宗幹調兵南下,元福長子曾登瀚自募鄉勇隨軍率先破圍,官軍遂收復鳳山。咸豐11年(1861年)曾元福接署臺灣鎮總兵,乃臺灣綠營最高階將領。
同治元年(1862年)戴潮春事件爆發,曾元福先以記名總兵北路協副將的頭銜參戰,隨後接署一品的水師提督,當時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總辦臺灣軍事,令曾元福與前總兵曾玉明進軍合擊。同治3年(1864年)曾元福再接署總兵,克彰化收復斗六門,同時曾元福次子曾登洲因助軍有功,獲賞換花翎以道員儘先選用。至戴潮春事件平定,曾元福奉命率領台勇往福建截擊太平天國餘黨,轉戰浙贛閩粵,因功獲賞戴花翎,授振威將軍,賜號堅勇巴圖魯[2]。
同治5年(1866年)因福建候補縣丞余辰一案保舉不當,遭左宗棠、徐宗幹奏《臺灣軍功人員褒獎過優請旨撤銷》一摺,曾元福被交部議處,之後因而罷官[2]。爾後一直到同治13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爆發後,幫辦臺灣事宜福建布政使臣潘霨囑曾元福協助招募臺勇五百名,予煙臺稅務司博郎練成洋槍隊,此為臺灣第一支使用洋槍操練的土勇營。同治13年12月13日(1875年1月20日)曾元福陪同船政大臣沈葆楨自台灣府城出發,前往恆春地區勘察,協助恆春設縣一事。至牡丹社事件落幕後,光緒元年(1875年)正月沈葆楨上奏,「提督銜降二級調用記名總兵曾元福,督辦南臺一帶鄉團,倡率大義,聯絡民心,俾臻深固,擬請開復原官免繳捐復銀兩」,因此曾元福再度回到官場奉公。光緒4年(1878年)7月5日逝世,享年69,葬於臺灣府城大南門外窟仔庄(今臺南市灣裡)[2]。
大曾與小曾
[编辑]咸豐、同治年間,臺灣武官中有所謂的大曾與小曾,大曾指曾玉明,小曾指曾元福。兩曾原籍均福建泉州晉江縣,早年均行伍出身均官至臺灣總兵,皆參予平定戴萬生之役,兩人均在臺南置有宅第,且其次子均中舉人。
親族
[编辑]曾元福長子登瀚(1842-1861),咸豐三年(1853)林恭鳳山之變,募勇三百隨中營遊擊夏汝賢,解元福鳳山火藥局之圍。次子登洲,同治9年(1870年)庚午科舉人,廣東即補兵備道,娶板橋望族林維源胞妹林馨娘[2]。三子登庸,知府銜[1]。
文物
[编辑]相關條目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書目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顧敏耀,東瀛紀事校注,台北:台灣書房,2011。
- 賴玉玲,〈總鎮一方:臺灣鎮總兵堅勇巴圖魯曾元福〉, 《故宮文物月刊》,429期,台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2018年12月。
- 引用
- ^ 1.0 1.1 連景初,《大曾小曾兩總兵》. 臺南文化,第4卷第1期,頁56-58, 1954年. [2020-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1).
- ^ 2.0 2.1 2.2 2.3 2.4 蔡承豪《故宮與在地的對話-曾元福畫像與文獻史料》. 《故宮文物月刊》. 2018年9月, 426期: 26–35頁 [2020-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9).
- ^ 賴玉玲. 〈總鎮一方─臺灣鎮總兵堅勇巴圖魯曾元福〉. 故宮文物月刊 (國立故宮博物院). 2018年12月, (429): 88-95 [2023-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1) (中文(臺灣)).
前任: 林向榮 |
台灣鎮總兵 1862年上任 |
繼任: 曾玉明 |
前任: 曾玉明 |
台灣鎮總兵 1866年上任 |
繼任: 劉明燈 |
前任: 曾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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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曾玉明 |
前任: 湯得陞 |
台灣北路協副將 1867年上任 |
繼任: 林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