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件名,是否应该将本条目的命名改为“谷歌诉甲骨文案”之类?(而且Oracle与Google似乎并未有在维基上造成歧义的其他争端)--Jason211pacem(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08:31 (UTC)[回复]
“甲骨文诉谷歌Java侵权案” → “谷歌公司诉甲骨文美国公司案”:“Java侵权”在标题出现没有必要。目前中文站的司法判例条目命名一般仅出现两造名称,如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案或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案。虽然中文维基未就司法判决的条目命名规范达成统一意见,尚可参照英文维基的条目命名规范,以判决地的引用习惯作为一般的命名标准。另可参见本案的法语等翻译条目的命名方式。--Jason211pacem(留言) 2022年1月7日 (五) 10:28 (UTC)[回复]
- @Jason211pacem:可實際上是甲骨文起訴Google,如果按照英文條目名稱,被告人變原告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1月7日 (五) 13:19 (UTC)[回复]
- @Jason211pacem:感覺去客棧討論一下比較好。--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1月7日 (五) 13:20 (UTC)[回复]
- @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在上诉案件中呈列双方的顺序和初审案件是不一样的(这里尤指美国)。比如纽约时报诉塔西尼案,事实上是Tasini一方起诉,直至上诉法院阶段仍然采用Tasini v. New York Times的案件命名。个人理解,一般推定以高级法院判决时的引证名作为条目名称还是比较合适的。我也觉得在客栈讨论会好些。Jason211pacem(留言) 2022年1月7日 (五) 15:19 (UTC)[回复]